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网建设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网建设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网建设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其他网络设备

采购单位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20年04月22日11:36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1日15:00
预算金额¥1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 系 人:张彪
项目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95-********
采购单位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九一街1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 系 人:小周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名称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 系 人:张彪 联系电话:0595-********

  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网建设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网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DHZ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 系 人:张彪

项目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9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九一街1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 系 人:小周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张彪 联系电话:0595-********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网建设项目

1批

160000

160000

350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组织泉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泉州市圣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新宇电子有限公司、泉州市科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前来参加投标。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特定条件:包: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文件: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05月11日 15:00

四、开标日期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1日 15:00

开标地点: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4月22日 09:00至2020年04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六、获取文件方式和售价:

预算金额:16.0 万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购买

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300.0 (元)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财库[2020]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财库[2020]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八、其它补充事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察院 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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