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市本级]泸州职业技术学校川南新能源汽车培训基地设备采购采购公告质疑回复1

[四川省·泸州市·市本级]泸州职业技术学校川南新能源汽车培训基地设备采购采购公告质疑回复1

[四川省·泸州市·市本级]泸州职业技术学校川南新能源汽车培训基地设备采购采购公告质疑回复1

【发稿时间 :2020-04-21】【 阅读次数:19】

质疑答复

质疑人:行云新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立新

法人授权代表:黄浩川

联系电话:186*****112

贵公司对我校“川南新能源汽车培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jg********6)招标文件于2020年4月9日向我校提出质疑,我校依法于2020年4月14日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共九点,现逐一回复如下:

1.质疑一认为,招标文件中第117页“触控教学端”参数中,功能要求第7、10项参数、PC模块第6项参数“本产品为成熟的电子类产品,市面上大量产品均可满足教学要求和性能参数要求,不应在定向设置各类检测证明文件做为中标依据,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涉嫌指定中标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三十二条: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正如质疑人所说,“该产品为成熟的电子类产品,市面上大量产品均可满足教学要求和性能参数要求”,因此采购人所提参数要求无倾向性。根据以上参数的重要程度,参数修改为:

★7.支持智能U盘锁功能,整机可设置触摸及按键自动锁定,保证无关人士无法自由操作,需要使用时只需插入USB key即可解锁;

★10.设备支持通过前置按键一键启动录屏功能,可将屏幕中显示的课件、音频等内容与客户人声同步录制;

★6.为确保产品及配套软件质量,不存在盗版侵权情况,投标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出具WINDOS厂家的授权资质证明。

2.质疑二认为,招标文件中第122页“高压大电流继电器实训台”参数中,“★投标时需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整套设备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技术参数佐证材料”。“现场提供国家版权局的证明文件,提供市级或市级以上的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己违反招标法的第二十三条第(五)点: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该参数要求只要求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未指定具体的检测机构,要求合理合法。

根据以上参数的重要程度,参数修改为:

删除:“★投标时需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整套设备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技术参数佐证材料。”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的内容是“投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该质疑引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质疑二不成立。

3.质疑三所质疑事项与质疑二类似,质疑法律依据与质疑二一致,故质疑三不成立。具体理由参见质疑二回复。

根据以上参数的重要程度,参数修改为:

删除:“★投标时需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整套设备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技术参数佐证材料。”

综上所述,质疑三不成立。

4.质疑四所质疑事项为,“动力总成教学实训平台”参数7、8。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中要求需提供BECC师资培训证书,此证书需要参加北汽新能源技术培训才能够获得此证书,其他供应商均无颁发此证书资格。并且此证书和本次所采购设备并无直接联系,存在明显的排他性。”

参数7是在政府采购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体现。只要是合法取得该软件的供应商均能提供,故要求合理合法。

参数8是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即采购人的老师需要由中标人提供BECC培训,否则采购人的老师是无法操作实习平台的,因此和本次所采购设备有直接联系。同时该参数并未要求由供应商颁发BECC证书,而是进行BECC培训。

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参数8的重要程度参数修改为:

★8.为确保售后培训,投标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对采购人进行BECC师资培训。政府采购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质疑人引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引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质疑四不成立。

5.质疑五所质疑事项与质疑二类似,质疑法律依据与质疑二一致,故质疑五不成立。具体理由参见质疑二回复。

根据以上参数的重要程度,参数修改为:

删除:“★投标时需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整套设备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技术参数佐证材料。”

综上所述,质疑五不成立。

6.质疑六所质疑事项为,“电动汽车空调教学实训系统”参数11。质疑认为“Coter M3为内核的32位嵌入式单片机,按照指定单片机开发上位机软件在短期内没办法完成,要求投标现场演示,具有严重的倾向性。”

该系统并非我校定制系统,经调研市场上有多个成熟的系统并不需要从零开发。

根据以上参数的重要程度参数修改为:

删除“需提供现场演示”,(新增:“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在供货时提出演示的要求,以验证是否符合招标参数,如果不符合招标参数要求,将被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将上报财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政府采购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质疑人引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引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质疑六不成立。

7.质疑七所质疑事项为,“纯电动整车控制检修与考核系统”参数3。质疑认为“招标文件中要求需提供BJEV的专项授权或者技术许可文件,此文件仅北汽新能源能够提供,其他供应商均无此证书。并且此证书和本次所采购设备并无直接联系,存在明显的排他性。”

该参数的具体要求是“研发单位需获得BJEV的合法授权进行该项技术解剖与研究,需提供BJEV的专项授权或者技术许可文件,或者提供其他技术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该参数没有要求投标人需获得授权,因此任何投标人都可以向获得授权的研发单位购买该系统;同时,研发单位没有获得授权,但只要技术来源合法即可,因此不存在排他性。

政府采购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质疑人引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引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质疑七不成立。

8.质疑八所质疑事项为,“高压安全功能模拟实训互动教学平台系统”参数12、13。质疑认为“1、Coter M3为内核的32位嵌入式单片机,按照指定单片机开发上位机软件在短期内没办法完成,要求投标现场演示,具有严重的倾向性。2、招标文件中要求需提供BEST 考核系统与此教学平台系统培训考核相关证明材料,此文件仅北汽新能源能够提供,其他供应商均无此证书。并且此证书和本次所采购设备并无直接联系,存在明显的排他性。”

第1点请参照质疑六回复,第2点请参照质疑七回复。

根据以上参数的重要程度参数修改为:

删除“需提供现场演示”,(新增“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在供货时提出演示的要求,以验证是否符合招标参数,如果不符合招标参数要求,将被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将上报财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政府采购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质疑人引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引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质疑八不成立。

9.质疑九所质疑事项为,“纯电动整车实训平台”现场演示。质疑认为“每个厂家的软件产品是不一样的,如果按照招标参数要求制作软件,需要很长的时间,投标现场要求提供符合招标参数的软件进行演示,具有严重的倾向性。”

请参照质疑六回复。

根据以上参数的重要程度参数修改为:

删除“★需现场提供以下教学系统功能演示;”(新增“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在供货时提出演示的要求,以验证是否符合招标参数,如果不符合招标参数要求,将被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将上报财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质疑九不成立。

鉴于贵公司对本项目提出的宝贵意见,为更好的落实采购需求,经采购人再次与专家商讨后,现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修改,具体内容请及时关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平台中关于本项目的最新公告信息。感谢贵公司提出的宝贵建议和积极的参与。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泸州职业技术学校

2020年4月14日


标签: 基地 培训 新能源汽车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