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市本级]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川南新能源汽车培训基地设备采购”采购公告的质疑回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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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 :2020-04-21】【 阅读次数:25】

质疑答复

质疑人:广西桂立宝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育章

法人授权代表:容亚东

联系电话:138*****231

贵公司对我校“川南新能源汽车培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jg********6)招标文件于2020年4月8日向我校提出质疑,我校依法于2020年4月14日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共6点现逐一回复如下:

1.质疑1所质疑事项为,“汽车营销基本技能考核系统”带“★”项的演示项。质疑认为“招标文件要求现场演示软件功能,但因教学软件系统需要开发过程和时间,所以该条款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并且该参数有且仅有运化科技有限公司能够提供,涉嫌指定中标候选人。”

该系统并非我校定制系统,经调研市场上有多个满足要求成熟的系统,并不需要从零开发。

政府采购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质疑人引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引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质疑1不成立。

2.质疑2所质疑事项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拆装与检测软件”参数3。质疑认为“招标文件要求虚拟拆卸提供以现场演示,以验证是否符合教学要求。但因教学软件系统需要开发过程和时间,并且该参数有且仅有深圳风向标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能够提供,所以该条款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涉嫌指定中标候选人,对潜在客户存在明显的排斥性,不合理、不公平。”

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参数3的重要程度参数修改为:

★3.虚拟拆卸,应满足以下教学要求:(新增“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在供货时提出演示的要求,以验证是否符合招标参数,如果不符合招标参数要求,将被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将上报财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3.质疑3所质疑事项为,“电工电子综合试验台”参数中“▲该系统软件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提供国家版权局的证明文件。提供市级或者市级以上的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6)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提供相应质量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质疑认为“该条款具有明显的倾向性,该参数有且仅有深圳风向标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能够提供,涉嫌指定中标候选人,对潜在客户存在明显的排斥性,不合理、不公平。”

第一个▲是该设备中功能模块“教师电源管理控制系统”的要求,第二个▲是该设备中功能模块“智能电参数仪器”的要求。这两项要求一是在政府采购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体现,防止盗版等侵权行为;二是通过检测报告证明参数的真实有效性,合规合法。以上两条款并无针对性与倾向性。

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参数的重要程度参数修改为:

删除“▲该系统软件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提供国家版权局的证明文件。提供市级或者市级以上的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所引用的法律依据为“二十三条第(五)”,不知是什么法律无法判定其引用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质疑3不成立。

4.质疑4所质疑事项为,“第二包“3.2.2.2项目服务及技术响应要求””3.2.2.2.3.带“★”项

质疑认为“文件中技术参数带“★”的有动力总成拆装平台、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拆装与检测软件、充电设备装配与调试智能实训台负载装置、电工电子综合试验台四项,而能够同时满足四个产品中带“★”项技术参数的公司有且仅有“深圳风向标教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所以该条款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涉嫌指定中标候选人。”

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参数“★”类参数的重要程度该条修改为:

★设备需符合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赛项竞赛需求,(提供证明资料)。

5.质疑5所质疑事项为“电动汽车空调教学实训系统”参数11。质疑认为“招标文件要求现场演示软件功能,但因教学软件系统需要开发过程和时间,所以该条款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涉嫌指定中标候选人。”

该系统并非我校定制系统,经调研市场上有多个满足要求成熟的系统并不需要从零开发。

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参数的重要程度该条修改为:

删除“需提供现场演示”,(新增“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在供货时提出演示的要求,以验证是否符合招标参数,如果不符合招标参数要求,将被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将上报财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政府采购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质疑人引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引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质疑5不成立。

6.质疑6所质疑事项为“纯电动整车控制检修与考核系统”参数2。质疑认为“教学资源开发具有周期性,需要开发过程和时间招标文书要求提供界面截图,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涉嫌指定中标候选人。”

该系统并非我校定制系统,经调研市场上有多个满足要求成熟的系统并不需要从零开发。

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参数的重要程度该条修改为:

删除“每项内容需提供界面截图予以证明;”

政府采购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质疑人引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引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质疑6不成立。

鉴于贵公司对本项目提出的宝贵意见,为更好的落实采购需求经采购人再次与专家商讨后,现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修改,具体内容请及时关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平台中关于本项目的最新公告信息。

感谢贵公司提出的宝贵建议和积极的参与。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泸州职业技术学校

2020年4月14日


标签: 基地 培训 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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