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土机、自卸车等设备
推土机、自卸车等设备
射阳县政府采购管理服务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需采购推土机、自卸车等设备,现就有关采购事项通知如下:
报价人须知:
一、报价截止时间:2005年4月20日下午15:00
联系人:施艾国 陈琳
联系电话:****-******* ****-*******(FAX)
网址:射阳政务信息网
二、表明报价为要约,同意本中心无承诺表示时,视为未成交,同意本中心认为必要时可进行新的询价或采取其他形式采购。
三、按照询价报价表要求(包括物品的价格、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供货时间及售后服务等)填写报价表,若某项不能满足要求须在偏离说明中注明,否则视为报价全部满足本通知要求。
四、所供物品保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性能和安全标准,无权利瑕疵。在承诺时间内及时按所报价格及承诺内容提供物品(送货上门,原包装方式验货),否则视为违约。如违约,按合同金额的2%赔偿。
五、报价前,投报推土机的报价人需向本中心交纳2000元询价保证金,投报自卸卡车的报价人需向本中心交纳4500元询价保证金,否则报价无效。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询价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未成交的三日内退还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询价保证金与报价文件在截止时间前一起送达本中心。
六、报价文件在送交本中心之前必须用信封密封,每一密封信封上需注明报价截止时间和本次询价编号,并在信封密封口处加盖公章。
七、本次询价不接受传真、电报、电话报价,外地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本中心(地址:射阳县沿河西路89号,射阳县财政局二楼)。
八、报价时必须提交下列文件(必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如不提供或提供不全,报价无效。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详细产品说明;
(3)售后服务承诺。
九、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约定执行。
十、成交供应商原则在承诺询价内容的要约报价人选定。
确定成交方法:本次询价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即对每个报价人的报价、技术性能、实质响应等内容进行评议,在满足要求的报价人中,报价最低为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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