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人民法院室外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晴隆县人民法院室外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贵州新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兴义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晴隆县人民法院(采购单位)委托,就晴隆县人民法院室外附属工程进行招标,现邀请贵单位前来竞谈。
1、项目名称:晴隆县人民法院室外附属工程。
2、项目编号:XZB202004-02号
3、项目序列号:XZB202004-02号
4、项目联系人:胡鹤
5、项目联系电话:180*****806
6、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1)采购主要内容:新建食堂一栋,建筑面积125.56平方米,建筑高度4.8米;门卫室一栋,建筑面积65.56平方米,层高3米,建筑高度3.6平方米;室外道路7639.14平方米,人行道367.05平方米;新增停车位48个;种植景观树木22棵、草坪绿化面积2745.33平方米及室外楼梯、篮球场等附属工程。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竞争性谈判文件》。
(2)采购数量:1批
(3)采购预算:418.57万元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在60日历天内完成。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8、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为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特殊资格要求:
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其他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5 年以上;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1 人,质量(检)员1 人,安全员1 人,材料员1 人,资料员1 人。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职称证(如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2019年任意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单位出具证明。
主要管理人员应附岗位证、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安全员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如上述注册证、执业证、职称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供应商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或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应为投标供应商。
9、竞争性谈判报名:
请受邀请谈判申请人于2020年04月00日至2020年04月00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 分至17时00分,到兴义市兴义大商汇2号楼902(贵州新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兴义分公司)持“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报名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受委托人姓名应与报名人身份证相符),(以上资料需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
10、获取谈判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04-0009:00:00至2020-04-0017:00: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贵州新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兴义分公司(兴义市大商汇2号楼902)。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贵州新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兴义分公司(兴义市大商汇2号楼902)现场购买。
(4)投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1、谈判时间:2020年04月00日14时30分
12、谈判地点:兴义市大商汇2号楼902。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03月26日14时30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支票、汇票或电汇。支票、电汇或汇票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贵州新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兴义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义体育城支行
14、PPP项目:否
15、采购人名称:晴隆县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晴隆县
项目联系人:胡鹤
联系电话:180*****806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黔西南州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州财采〔2017〕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折扣,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印发《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数据规范》的通知(财办库[2017]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联系方式:
采购人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新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兴义分公司 |
地 址 | 晴隆县 | 联系单位地址 | 兴义市大商汇2号楼902 |
联 系 人 | 胡鹤 | 联 系 人 | 包翌雯 |
电 话 | 联系电话 | ||
电 子 邮 箱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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