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营运车辆招标公告

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营运车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四川省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4】17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省自有资金、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项目业主作为本项目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本项目营运车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四川省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项目路线全长172km,设置10处互通式立交,4处服务区、3处停车区、3处管理分中心和4处养护工区、1处主线收费站等。为满足公司管理需求,招标人拟采购营运车辆。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四川省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项目营运车辆采购。具体标段划分为3个标段,标段号分别为CL1、CL2、CL3。具体划分及主要工程数量见下表:


标段

类别

车辆

名称

数量(台)

供货期(天)

交货地点

CL1

公司生产用车

轿车

4

30

以合同为准

管理处生产用车

轿车

6

30

以合同为准

CL2

管理处生产用车

皮卡

6

30

以合同为准

路安中队

皮卡

7

30

以合同为准

CL3

管理处生产用车

大巴

3

30

以合同为准

公司生产用车

中巴

2

30

以合同为准

质保期:整车质保期不得少于36个月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

3.1.2投标人应是:具有能够完成合同生产供货能力的国内生产制造商或国外进口组装、制造企业,或具有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3.1.3国内销售业绩:近一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销售合同或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供设备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销售业绩:

(1)CL1标段:轿车销售50台及以上;

(2)CL2标段:皮卡销售20台及以上;

(3)CL3标段:大巴销售10台及以上;中巴销售10台及以上。

3.1.4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20171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投标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3.2其他要求:

(1)拟供同品牌同型号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上有登载(进口车不需要提供登载公告)。

(2)同一标段同一品牌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若设备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则仅接受该设备制造商的投标,其授权的代理商的投标在评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4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对1~3个标段投标,但仅允许中2个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将采用综合评分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于2020423日9:00时开始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它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

方式二:进入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scwmgs.com)网站后,从“招标公告”栏中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需要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并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0521830分~900分(北京时间,下同),截止时间为2020 521900分,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每个标段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分别向招标人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CL1标段投标人:人民币3万元整;

CL2标段投标人:人民币5万元整;

CL3标段投标人:人民币4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采用现金担保形式。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具备开具银行保函的资格,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若采用现金方式递交,则现金担保须通过银行电汇或现金转账的方式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且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宜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天)到账。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和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scwmgs.com)媒体上发布。

9.评标结果公示

9.1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和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scwmgs.com)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截止日后不再接受异议。

9.2投诉处理:本次招标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国家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修订)、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第24号)、《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九部委第23号令修订)和川交发〔2019〕32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以及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未提出的相关投诉都将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龙巷36号

四川高速大厦B1106室1幢14层15层

电 话:182*****395

联 系 人:权先生、李女士

网 址:www.scwmgs.com

招 标 人: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附件:营运车辆采购招标公告最终(盖章).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 营运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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