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机关直属企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询价公告
江苏省公安厅机关直属企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询价公告
根据省政府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要求,公安厅决定对直属的江苏锦安实业公司、华金商贸公司(含子公司华金信息公司)进行改制。根据有关规定邀请合格的会计师事务、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上述两家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1、2004年5月31日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1)江苏锦安实业公司:总资产465万元,负债235万元,净资产230万元。(2)江苏华金商贸公司:总资产374万元,负债227万元,净资产147万元(含华金信息公司)。 2、本项目共有两个分包,具体内容如下:(1)第一分包:两家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2)第二分包:两家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3、报名条件:(1)财务审计的报名条件:10名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2003年财务审计收入300万元以上;社会信誉好,2001年以来没有被省注协和新闻媒体通报批评和曝光。(2)资产评估的报名条件: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须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近两年年均资产评估收入在200万元以上。合伙制评估机构须有4名以上资产评估师,合伙人出资额不得少于10万元,近两年年均资产评估收入不少于100万元。资产评估分支机构单独执业的,分支机构也要符合以上基本条件。4、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依据:《江苏省省属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苏国资[2004]44号)、《关于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国资[2004]32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国资[2004]87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5、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时间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应对两家企业同时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15个日历天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出具正式报告。6、各投标单位针对上述两个分包分别报出2家企业的财务审计费用和资产评估费用,并计算各分包的合价。7、报价文件应包括报价书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登记注册文件及注册资金情况;投标单位执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情况;近两年的会计报表等。请提供以上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8、报价文件一式伍份,1份正本、4份副本,正、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9、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询价报名起始时间,截止时间 2004年08月12日上午11时30分;报名地点江苏省公安厅后勤管理处309房间。10、开标时间和地点:请将报价文件密封加盖骑缝公章后于2004年8月16日下午3:00前,送省公安厅后勤管理处3楼会议室。开标时间为当日下午3:00,届时请投标单位派人备询。招标人(公章)地址:南京市扬州路10号3楼309室 邮编:210024传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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