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社新店文化遗址公园(2、3号古建群)基础设计装修总承包项目回复函

福州日报社新店文化遗址公园(2、3号古建群)基础设计装修总承包项目回复函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店文化遗址公园(2、3号古建群)基础设计装修总承包项目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福州日报社
行政区域晋安区公告时间2020年04月22日18:14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9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福州日报社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小柳路8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海,135*****575
代理机构名称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天骅大厦10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工,****-********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州日报社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店文化遗址公园(2、3号古建群)基础设计装修总承包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店文化遗址公园(2、3号古建群)基础设计装修总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XMCS-FZ(招)*******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日报社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小柳路8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海,135*****57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天骅大厦1018

一、采购项目内容

回复函

中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我方于2020年4月22日收到你方的《关于对新店文化遗址公园(2、3号古建群)基础设计装修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中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的质疑》,针对质疑内容回复如下:

1、你方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时间已经超过规定的时间(知道或应知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申请澄清的材料(申请澄清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附上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

3、招标文件中已对投标人应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资格作出要求;

4、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出所有人员证明材料,招标文件未违反相关强制性规定。在评标时查验此类材料将大大消耗专家对投标专业内容评比,不利于评标工作开展。

5、《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并非规定性文件,不作为本次招标的依据。

综上,你方关于投标文件中须附所有拟派人员证明材料的建议不予采纳。鉴于你方在提出质疑时未按规定方式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现以网络公布形式函复。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9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设计装修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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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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