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比价文件第一部分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
369#厂房安全帽识别系统2.数量:
1套 3.到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 (到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部分应价须知一、要求1.应价方须承认比价文件的合理与合法性,遵守本次比价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比价文件中应价方的各项义务。
2.应价方对比价文件如有疑问,立即告知采购方。
3.应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份应价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4.应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应价方应将应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袋内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有效印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5.应价方应对应价文件进行逐页小签。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比价无效:
a. 应价文件未按规定密封者;
b. 应价文件未按照要求逐页小签的;
c. 应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d. 应价文件未按“第四部分比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或内容不全、 字迹模糊难以辩认者;
e. 应价文件逾期送达者;
g. 比价文件中带“*”的指标为重要指标,偏离1项即导致作废,若不提供技术资料支持或技术资料无法支持的,可视为偏离。其他一般指标的每1项偏离,其评比价将在价格基础上增加1%,一般技术指标的偏离超过3项者(不含3项)将导致作废;
二、应价方告知应价方在以往投标或应价活动中有以下行为,被采购方列入“西飞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其应价将被否决:
第1条 应价方在招投标或应价过程及中标后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经查实后,其将被列入“西飞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在3年内不得参与西飞公司招投标和应价:
(1) 在投标过程中非中标供应商存在挂靠、串标、围标、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被挂靠公司一并纳入黑名单);
(2) 联系人或参加开标活动人员为非正式员工,并对西飞公司招标、比价进度带来影响的;
(3) 不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在采购过程中有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不良行为;
(4)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签订合同或不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的;
(5) 非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证件、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但承诺商务和技术部分可达到招标要求以骗取中标的虚假应标行为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6) 标的产品交付后,出现两次以上验收测试不合格的;
(7) 向西飞公司有关人员馈赠任何礼品,价值未超过200元,情节较轻的行为;
(8) 拒不按我方有关要求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
(9)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比价文件相关规定的,情节较轻的行为。
(10)与西飞公司存在法律诉讼的情况。
第2条应价方在招投标或应价过程及中标后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经查实后,其将被列入“西飞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在5年内不得参与西飞公司招投标和应价:
(1) 在投标、比价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存在挂靠、串标、围标、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被挂靠公司一并纳入黑名单);
(2) 联系人或参加开标活动人员为非正式员工,并对西飞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
(3) 中标后,非法转包、违约分包、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
(4) 合同履约过程中不按照合同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或相关凭证的;
(5) 合同履约过程中擅自变更、终止履约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业务的;
(6) 在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给西飞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7) 严重违反投标、比价承诺或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拖延工期或供货时间的不诚信行为;
(8) 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证件、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但承诺商务和技术部分可达到招标要求以骗取中标的虚假应标行为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9) 向西飞公司有关人员馈赠礼品、提供宴请等,价值200元以上不足1000元,情节较重的行为;
(10) 存在损害西飞公司利益行为的;
(11)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情节较重的行为。
第3条应价方在招投标或应价过程及中标后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经查实后,其将被列入“西飞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被永久限制参与西飞公司招投标和应价。
(1) 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如对西飞公司从事招标、比价工作的各类相关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安排宴请、旅游、健身及其他娱乐活动,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价值超过1000元以上,无偿或明显低价出售(租赁)、出借车辆、房产等大宗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西飞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2) 被司法部门、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资格文件应价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供货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应价文件的一部分,并对下面要求做出响应:
1.生产厂家简介及经营状况。
2.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如应价方为代理公司)。
4. 生产厂家对代理公司委托授权书(如应价方为代理公司)。
5. 资信证明(见第五部分 应价文件相关标准格式)
6.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见第五部分 应价文件相关标准格式)。
7. 业绩证明材料(三年来工程业绩、用户清单、所获荣誉、信誉奖励)。
8. 生产厂家生产同类或类似产品的简要情况、用户的反馈或鉴定材料。
9.生产厂家设计、生产该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
10.主要软件或系统供货厂商的授权书。
11. 应标设备的样本、设备附件及零备件清单、外购设备及仪器仪表样本等技术资料。
四、日程安排1.比价文件发布时间:
2020 年
4月
23日
2.应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0 年
4月
30日
上午10点
3.应价文件提交地点: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111栋技术改造室
4.联系人:
任玉智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兰泽宏电话:
********5.监督电话:
********五、比价1.采购方将成立工作组将对应价文件进行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审查。
2.比价标准:按照比价文件进行评议,在满足各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基础上,采用最低价评价法。
3.应价方按采购方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方签订技术协议及合同。合同采用采购方标准合同,应价方应承诺可按此签订合同。
第三部分比价要求一、
技术要求1.概述:本项目通过建设一套人脸识别+安全帽检测的门禁控制系统,对进入飞机作业平台的工作人员进行实时识别比对,实现人员的身份自动核验放行,对未授权进入工作平台的人员或已经取得授权但未佩戴安全帽的工作人员进行提醒,并对人员进出信息进行记录查询等。
2.技术要求
2.1设备技术参数
2.1.1人脸识别门禁一体机
*2.1.1.1设备外观:采用LCD触摸显示屏,200万及以上像素双目摄像头,设备的人脸识别距离:0.2~2m;人脸识别高度:1.2~2m(安装高度1.4m,距离1.5m);人脸识别误识率≤0.01%,准确率≥99.8%,人脸识别速度≤0.2s;
2.1.1.2 支持照片视频防假,安全帽检测功能;设定安全帽模式后,可实现刷脸/安全帽检测双重验证,刷脸后与本地人脸库进行本地人脸照片比对,对用户进行身份核验,同时进行未佩戴安全帽检测,未佩戴安全帽将判定为非法闯入,不得进入,且设备能输出语音和文字提示界面结果,蜂鸣器支持语音音量的调节,输出语音功能具有开关控制;
2.1.1.3设备具有丰富的硬件接口,应不少于以下硬件接口及能力:LAN*1(10M/100M/1000M自适应);RS485*1;韦根*1;USB*2;喇叭扬声器;I/O输出*2; I/O输入*4;PSAM*1;SIM*1;机械防拆开关*1;
2.1.1.4设备支持节能功能,支持在没有用户使用时自动切换到屏保或息屏待机状态,当物体靠近时自动唤醒待机设备,且唤醒距离可调节;支持不开启白光补光灯实现人脸识别;支持在0.001lux低照度或无补光环境下正常实现人脸识别;
2.1.1.5设备容量:设备本地人脸库存储容量50000张及以上,本地卡存储容量50000张及以上,本地出入记录存储容量100000条及以上;
2.1.1.6设备支持根据比对结果输出开关量信号;支持通过RS485协议或wiegand接口扩展读卡器;支持通过RS485协议或wiegand接口外接门禁主机等设备;
*2.1.1.7设备支持人脸识别功能,现场抓拍人脸照片与本地人脸库照片进行比对,进行人员身份核验;支持人脸在画面内持续动态跟踪;支持本地离线人脸比对功能;支持用户人脸数据下载及人脸识别双线程同步工作;人脸识别水平区域范围可设置;
2.1.1.8设备支持黑名单功能,支持中心下发黑名单信息,本地黑名单信息比对、报警,报警信息可上传平台;
2.1.1.9设备支持IP65防水等级。
2.1.2安装支架
2.1.2.1支持86底盒孔位尺寸挂板的设备安装;
2.1.2.2支架内置电源线及信号延长线,不带开关电源;
2.1.2.3支持从底部或背面出线方式。
2.1.3室内机电源(带机箱)
2.1.3.1产品组成:含12.5A开关电源,空开×1;
2.1.3.2电源参数:输入电压:176-264VAC;输出电压:12VDC;输出电流:12.5A;输出功率:150W;纹波与噪声:120mVp-p;电压调整范围:11.4-12.2V。
2.1.4软件管理平台
2.1.4.1平台在面向服务的体系架构基础上构建的信息资源平台和有机集成平台;提供基础的框架支持和集中管理,对组织、区域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对人员、卡片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配置,对用户和用户权限进行统一管理,使各子系统模块之间达到资源共享、协作联动和统一调度。WEB 端支持设备在离线状态检测,支持接入 ONVIF、 GB/T 28181 等协议的设备,支持通过国标 28181协议进行平台级联,支持 BS 客户端、 CS 客户端、移动客户端(Android、iPhone)视频预览 ;
2.1.4.2平台支持多系统一体化管理,可以支持视频、报警、门禁、访客、运维、人员管控等多个子系统;
2.1.4.3要求能按照指定设备、指定通道进行图像的实时点播,支持点播图像的显示、缩放、抓拍和录像,支持多用户对同以图像资源的同时点播,宜支持基于GIS地图的图像点播;
2.1.4.4监控点最多管理容量为100000路;
2.1.4.5支持视频质量诊断,接收信号丢失、图像黑白等异常情况的报警信息;
2.1.4.6支持录像文件上传云存储系统;
2.1.4.7支持按时间、监控点、录像存储方式检索录像;客户端回放支持1/4/6/7/9/16画面分隔模式及全屏显示;支持单帧回放、播放速度控制(1/16、1/8、1/4、1/2、1、2、4、8、16倍速)、同步回放、异步回放;录像回放支持拖动进度条或指定时间点来进行录像定位;支持分段回放,以分段缩略图展示录像片段;
2.1.4.8支持人脸照片批量导入;
*2.1.4.9支持对重点人员识别,处于重点人员名单内的人脸出现时,系统自动报警;
2.1.4.10支持对陌生人识别,人脸不在名单内时,系统自动报警;
*2.1.4.11支持以脸搜脸,对人脸图片进行检索,检索结果支持列表模式和地图模式,地图模式可以按照时间顺序形成人脸轨迹,用于描述目标人员在该区域的移动路线。
2.1.5平台服务器
2.1.5.1 2U双路标准机架式服务器;
2.1.5.2 CPU:2颗Xeon? Silver 4114(8核,2.1GHz);
*2.1.5.3内存:16G*4 DDR4,16根内存插槽,最大支持扩展至2TB内存;
2.1.5.4 硬盘:4块600G 10K 2.5寸 SAS硬盘,最高可支持12块3.5寸(兼容2.5寸)热插拔SAS/SATA硬盘;
2.1.5.5阵列卡:SAS_HBA卡,支持RAID 0/1/10;
2.1.5.6 PCIE扩展:最大可支持6个PCIE扩展插槽;
2.1.5.7网口:2个千兆电口,2个万兆光口;
2.1.5.8其他接口:1个RJ45管理接口,4个USB 3.0接口,1个VGA接口;
2.1.5.9电源:标配550W(1+1)高效铂金CRPS冗余电源 ;
2.1.5.10操作系统:Microsoft Windows Server 2016。
2.1.6 USB人脸采集摄像机
2.1.6.1 200万USB摄像机,传感器类型:2.0 Mega Progressive Scan CMOS,总像素:1920(水平)×1080(垂直);
2.1.6.2 最低照度:0.1Lux @ (F1.2,AGC ON),镜头:6mm(2.1mm可选),出线长度:2m(2.1mm 焦距设备出线为4m),日夜转换模式:单彩;
2.1.6.3调整角度:水平:0°;垂直:-10°~30°;旋转:0°,视频帧率:1080p@25fps;1080p@30fps,信噪比:大于62dB,视频输出:USB2.0,音频输入:内置MIC,音频输出:USB2.0,白平衡:自动白平衡,支持蜂鸣功能;
2.1.6.4 LED指示灯:红色:待机状态; 蓝色:正常视频通话状态; 红色闪烁+蜂鸣:有视频通话请求状态;
2.1.6.5电源供应:DC5V±15%(USB接口),功耗:2W MAX;
2.1.6.6支持windows和安卓系统。
2.1.7 24口接入交换机
传输数率1000Mbps,背板带宽256Gdps;包转发率51Mpps,端口数量28个(24个千兆以太网端口,4个1000Base-X SFP千兆以太网端口)传输模式支持全双工,支持4K个基于端口的VLAN,支持VCT电缆检测功能,适应恶劣环境;需要提供3C认证证书。
2.1.8平台通道出入口
平台通道出入口由电磁锁控制开关,平台通道出入口尺寸大小需要现场订制。
2.1.9 网线:超五类屏蔽线缆。
2.1.10 电源线:RVV2*1.5国标纯铜足米电源线。
2.2配置要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1 | 人脸识别门禁一体机 | 2台 |
|
2 | 平台通道出入口(订制) | 2个 |
|
3 | 安装支架 | 2个 |
|
4 | 室内机电源(带机箱) | 2台 |
|
5 | 软件管理平台 | 1套 |
|
6 | 平台服务器 | 1套 |
|
7 | USB人脸采集摄像机 | 1台 |
|
8 | 24口接入交换机 | 1台 |
|
9 | 网线 | 约300米 |
|
10 | 电源线 | 约400米 |
|
11 | 辅材 | 1批 |
|
2.3项目工作现场的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90%(无凝结)
2.4工作现场动力配置
现场电源:220V±10%,50Hz±1Hz。
*3 投标商资格要求:具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保密资格证书。
4服务及质保要求
4.1 369#厂房安全帽识别系统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乙方进行施工,室外光缆铺设由乙方向甲方动力主管部门提出用能申请并附施工图纸经审核后进行施工,乙方用能施工规范应完全按照甲方动力主管部门的施工规范和注意事项进行实施。
4.2 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369#厂房安全帽识别系统项目要求提供1年质保期,自质保期结束之日起提供1年免费维护期,免费维护期提供的服务应与质保期相同。提供乙方售后服务、质保、维保承诺的说明文件。售后服务应及时有效,质保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信息后要求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甲方排故现场并给出解决方案,保证生产现场持续工作,并在系统试运行记录上记录产生故障原因及排除时间;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停机超过7天,质保期应相应顺延,累计停机超50天质保期按停机时间2倍顺延。质保期过后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信息后要求24小时内响应,72个小时内排除故障,保修期内因维修所延误的时间,保修期顺延。
4.3提供质保期内完成设备日常运行、日常巡检、故障处理所需的工具及仪表,所选工具须提供清单。
4.4质保期外提供免费技术支持和优惠的备品备件。
4.5在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前,乙方应对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针对系统特定故障场景的处置流程进行专项培训,提供各系统培训计划。
5验收要求
5.1到货验收:本技术条件涉及的所有产品材料到货,均需由甲乙双方现场核实相关参数和状态是否满足要求,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视为到货验收完成,方可开展下一步实施工作。
5.2隐蔽工程验收: 本技术条件的施工范围内凡涉及隐蔽工程部分,需在隐蔽工程覆盖前通知甲方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以双方签字的隐蔽工程验收单为准),方可进行下一步实施工作。
5.3在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前,需要进行一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后,再进行竣工验收。
5.4竣工验收
369#厂房安全帽识别系统项目完工后应须符合《国防科技工业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要求》科工安密(2012)967号;《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GB/T 15408;《西安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8月20日颁布)的规范要求。
6资料要求
根据航空工业档案馆关于印发《航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档字{2019}112号)要求,按照(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硬件文件)供应商需提供的安防网络系统竣工资料包括:
序号 | 目录 | 序号 | 目录 |
1 | 工程概况表 | 13 | 设备、材料进厂检查记录 |
2 | 施工单位资质报审表 | 14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3 | 施工单位资质 | 15 | 保修承诺书 |
4 | 施工合同 | 16 | 系统调试报告 |
5 | 管理及施工人员名单 | 17 | 培训材料、系统试运行记录 |
6 | 施工方案报批表 | 18 | 竣工报告 |
7 | 施工方案 | 19 | 产品合格证 |
8 | 施工安全交底 | 20 | 竣工图纸 |
9 | 开工报审表 | 21 | 检测报告 |
10 | 开工报告 | 22 | 设备使用说明书 |
11 | 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 23 | 工程验收申请单 |
12 | 主要设备报验清单 | 24 | 施工监督检查记录表 |
以上纸质版资料汇集成册共三套、电子版光盘资料三张(电子版资料为以上纸质版资料内容,图纸为CAD格式,其余资料为PDF格式)。
7交货期及安装地点要求
7.1交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到货,到货后90个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7.2安装地点要求: 369#厂房。
8安全专项要求
8.1安装技防设备应满足《国防科技工业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要求》科工安密(2012)967号;《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GB/T 15408;《西安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8月20日颁布)规范要求。
8.2在项目施工期间,承建方需针对涉及安全事项的内容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防范的操作意识和能力。
8.3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使用设备的过程中项目应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施工方在制造、安装调试、运行使用设备的过程中使用工具的活动应符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787-2006;施工方在制造、安装调试、运行使用设备的过程中应做好项目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符合《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 8196。
8.4 安全事项均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20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 5226.1-2008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08要求后,项目方可验收。
8.5安装的技防设备应满足《工业通信网络 网络和系统安全》GB/T 33007-2016及特种工艺现场的使用,不影响现场生产进行,并保证能不受现场特殊环境作业的影响,不会导致监控设备受损,产生安全隐患。
9 安全、保密、环保要求
9.1设备设计制造必须具备所提供服务或产品满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生产制造经营运输等相关资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有关最新规定,危险点必须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醒目标识。
9.2乙方(投标商)在签约时,应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保密的各项法律法规,必须与甲方(需方)签订“安全环保保密协议”,协议内容由甲方编制,其宗旨是确保甲方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保密,保护甲乙双方及相关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相关区域及场所环境质量,防止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失泄密事件。
9.3乙方必须将“安全环保保密协议”内容告知进入甲方现场的任何人员,同时这些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密等规章制度和规定,签署责任书,服从甲方管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甲方设备设施,严禁无证操作特种设备;在工作现场内交叉作业,乙方必须通报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并确保甲方或第三方人员设备的安全,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协调工作;供方在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救治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通报需方;应根据作业特性制订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避免发生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9.4对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供方责任,并按甲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将其劝离;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环保保密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对乙方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供方的法律责任。
10违约责任(包含且不限以下内容):
10.1乙方设备设施逾期到厂的(按设备设施到厂期限),应按该设备设施总价为依据计算,向甲方偿付每7天1%的逾期违约金,不足7天按7天计算,直至设备设施到厂为止;乙方逾期交付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交付期限要求),应按该设备设施总价为依据计算,向甲方偿付每7天1%的逾期违约金,不足7天按7天计算,直至交付设备设施为止。逾期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10.2乙方已超过合同规定的到厂时间3个月,仍不能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时,视为乙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16%的违约金。
10.3 乙方逾期交付设备超过6个月的,甲方可以要求退货,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乙方的全部货款及利息,并按该成套设备总价款为依据计算,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的20%逾期违约金。
10.4乙方所交付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且甲方不能使用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因修理调换或退货而发生的实际费用,同时承担逾期违约金。
10.5乙方提前到货超数量到货或所到货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应承担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货物损失。
10.6乙方提前交付设备甲方同意接收的,甲方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
二、
付款方式1.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乙方按照13%税率开具合同总额的100%增值税专用发票移交甲方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
2.质保金为合同总额的 10 %,待设备设施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运行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第四部分应价文件内容要求一、需按“第五部分 应价文件相关标准格式”要求提供“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技术条款响应表”、“技术资料清单”、“付款方式响应表”、“资信证明”、 “项目现场实施阶段负责人”、“项目质保期阶段售后服务负责人”、 “应价方廉洁自律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合同条款承诺书”、“项目质量、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相关方承诺”。二、需提供“第二部分 应价须知 三、资格文件”要求的文件三、需提供应价产品描述1.应价方需对应价产品方案、功能、性能详细描述。
2.应价方需对产品关键部件性能指标予以说明。
3.应价方需对外购件的产地、订货号予以说明。
4.应价方需提供应价产品样本。
第五部分应价文件相关标准格式
报价一览表应价方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与规格 | 制造商 | 数量 | 总价(含税) | 金额(不含税) | 税率 | 税额 | 交货期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价税合计(小写) |
|
价税合计(大写) |
|
注:报价单位为元。
应价方代表签字:日期:
(盖章)
(二)分项报价表应价方名称 设备明细报价(元)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与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金额 | 税率 | 税额 | 制造商 | 备注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价税合计(小写) |
|
其他报价(元) |
1 | 包装费 |
|
|
|
|
|
|
|
|
|
2 | 运输费、保险 |
|
|
|
|
|
|
|
|
|
3 | 安装、调试、检验 |
|
|
|
|
|
|
|
|
|
4 | 培训费 |
|
|
|
|
|
|
|
|
|
5 | 技术服务费 |
|
|
|
|
|
|
|
|
|
价税合计(小写) |
|
价税总计(小写) |
|
注:
1、分项报价不局限于以上内容,表中未列出内容请应价方一并表明列出。
2、如果分项报价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比价文件。
4、价税总计应等于“价格一览表”中的价税合计。
应价方代表签字:日期:
(盖章)
(三)技术条款响应表 序号 | 比价文件条目号 | 比价文件要求 | 应价方响应情况 |
应价响应 | 有/无 偏离 | 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标“*”的有1项不符合即为否决项。 |
填报说明:
1.本表中的“比价文件要求”来自于比价文件第三部分,应价方须逐条对照填写。
2.“应价响应”栏中须逐条填报应价方对每项要求的具体响应情况,对于需要提供相关证书的填报项,应在该栏中填写相关证书名目,并在本表后附加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凡在本栏出现遗漏、不填或完全复制需求说明,将会导致该应价不能通过评议。
3.“有/无偏离”栏只需填有或无,填有的可以在其后“偏离说明”栏中说明理由。
应价方代表签字:日期:
(四) 技术资料清单 序号 | 交付文件名称 | 交付文件中包含的内容 | 数量 | 说明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11 |
|
|
|
|
… |
|
|
|
|
注:应价人人依照比价文件要求,务必完整、准确并详细填写,与交付验收时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致。
(五)付款方式响应表 序号 | 比价文件条目号 | 比价文件要求 | 应价方响应情况 |
应价响应 | 有/无 偏离 | 说明 |
|
|
|
|
|
|
填报说明:
1.本表中的“比价文件要求”来自于比价文件第三部分,应价方须逐条对照填写。
2.“应价响应”栏中须填报应价方的响应情况。凡在本栏出现遗漏、不填或完全复制需求说明,将会导致该应价不能通过评议。
3.“有/无偏离”栏只需填有或无,填有的可以在其后“偏离说明”栏中说明理由。
应价方代表签字:日期:(六)资信证明应价方资信证明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主要业务 往来情况 |
|
调查内容 | 主体资格合法性情况
财务状况及商业信用情况:
运营状况分析:
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
履约资信 自我评价 |
我单位承诺以上内容及附件内容均真实有效。 |
应价方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填报说明:
1. 需提供天眼查网站查询结果(基本信息、司法风险、经营风险及经营状况)、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及上年度的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2.“调查内容”栏中须填报应价方的天眼差与营业执照的一致性,财务状况及商业信用与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及银行证明的一致性,简述公司人员构成、经营范围、行业地位等方面,并填写是否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并提供资料。凡在本栏出现遗漏、不填或完全复制需求说明,将会导致该应价不能通过评议。
3.“履约资信自我评价”栏需填写自我评价情况,并承诺填写内容及提供附件均真实有效。
4. 本表中的“主要业务往来情况”应填写与甲方的历史合同往来,应价方应如实填写并提供资料。
制造商资信证明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主要业务 往来情况 |
|
调查内容 | 主体资格合法性情况
财务状况及商业信用情况:
运营状况分析:
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
履约资信 自我评价 |
我单位承诺以上内容及附件内容属实。 |
制造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填报说明:
1. 需提供天眼查网站查询结果(基本信息、司法风险、经营风险及经营状况)、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及上年度的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2.“调查内容”栏中须填报应价方的天眼差与营业执照的一致性,财务状况及商业信用与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及银行证明的一致性,简述公司人员构成、经营范围、行业地位等方面,并填写是否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并提供资料。凡在本栏出现遗漏、不填或完全复制需求说明,将会导致该应价不能通过评议。
3.“履约资信自我评价”栏需填写自我评价情况,并承诺填写内容及提供附件均真实有效。
4. 本表中的“主要业务往来情况”应填写与甲方的历史合同往来,应价方应如实填写并提供资料。
(七)项目现场实施阶段负责人项目现场实施阶段负责人针对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特委派
(姓名)为该项目现场实施阶段负责人,负责在用户现场组织项目安装调试及交付等全过程工作。
(姓名)已知悉项目质量、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方承诺的所有内容并严格执行,同时承诺按约定周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安装调试交付工作。
单位: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电话(手机号)
附: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盖章)
法人
(签字)日期:
注:负责人不限1人,可按专业等区别,但必须涵盖安装、调试到交付全过程。
(八)项目质保期阶段售后服务负责人项目质保期阶段售后服务负责人针对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特委派
(姓名)为该项目质保期阶段售后服务负责人,负责在用户现场对该项目进行质保期期间的售后服务工作。
(姓名)已知悉项目质量、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方承诺的所有内容并严格执行,同时承诺按招标技术服务要求及后续合同约定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质保期间的售后服务工作。
单位: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电话(手机号)
附: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盖章)
法人
(签字)日期:
注:负责人不限1人,可按专业等区别,但必须涵盖安装到交付全过程。
若更换人员需书面提出申请经需方同意后,重新签订。
(九)应价方廉洁自律承诺书应价方廉洁自律承诺书为了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比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向比价人郑重承诺,在参与项目比价过程中严格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
2.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比价人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亲戚、朋友等利益相关人提供宴请或馈赠礼金、购物卡、会员卡、电子礼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好处费、感谢费等。
3.不以任何名义为比价人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亲戚、朋友等利益相关人支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以任何理由安排比价人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亲戚、朋友等利益相关人参加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5.不为比价人的业务部门、关联企业或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或为装修住房、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6.不以贿赂之外的其他方式拉拢比价方相关工作人员,使其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竞争原则,帮助实现中标目的。
7.不在非公务场合洽谈业务,不一对一洽谈业务,不许诺事后给予比价人相关工作人员利益。
8.如果比价人相关工作人员以帮助实现中标目的为对价向应价方索取贿赂或谋求其他个人利益,应价方应拒绝比价人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或发现比价人相关工作人员向应价方透露商业秘密,一并向比价人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如果承诺人违背上述承诺并中标,承诺人自愿承担宣告中标无效、与比价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比价人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承诺人自身损失自己承担并赔偿比价人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的民事法律责任及因此产生的刑事责任。
承诺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由应价方签字盖章后随比价文件一并提交。
(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签发日期:单位:
(盖章)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产):
兼营(产):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十一)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兹授权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技术协议及办理该项目相关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产):
兼营(产):
说明:1. 委托书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
2. 委托书不得转让、买卖。
3. 将此委托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十二)标准合同公开设备设施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
买受人(甲方):
出卖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设备设施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第二条数量、规格型号、制造厂家2.1 数量:(台);
2.2 规格型号:
;2.3 制造厂家:
;2.4 随机附件、配套产品说明及技术资料要求等见技术协议。
第三条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3.1 主机、随机附件、配套产品及配件适用的技术标准详见技术协议。
3.2 乙方对设备设施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2.1除非甲方违反设备设施正常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设施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该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必须在质保期(国家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内对该套设备设施及其配套产品、附件等的质量全面负责;
3.2.2甲方对设备设施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期限:只要发生乙方应对设备设施及配套产品质量负责的事由,甲方在质保期内均可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必须负责无偿修理或赔偿,无论双方之间是否办理设备设施移交验收手续。
3.2.3质保期:质保期年。质保期是指乙方保证该设备设施不会出现质量缺陷或瑕疵并对已出现的质量问题承担全部责任的期间,从双方终验收合格办理完验收手续后计算。
3.3 乙方设备设施及附件、配套产品、配件等必须具有生产检验合格证,满足甲方使用要求或目的。
3.4 设备设施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标准具体见技术协议。
第四条价款及支付方式和期限4.1设备设施总价: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金额(元) | 税率 | 税额(元) |
(含税) | (含税) | (不含税) |
|
|
|
|
|
|
|
|
价税合计(小写) |
|
价税合计(大写) |
|
备注:1. 合同履约期间若遇国家税率调整时必须执行国家税率调整政策的要求,以金额(不含税)的价格按新税率重新计算合同总价。 2.金额及税额以实际开具增值税发票为准。 |
4.2 价款支付:
4.2.1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乙方开具税率为13%的合同总价增值税专用发票移交甲方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90%,即万元;
4.2.2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10 %,即万元,待设备设施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内运行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4.3.付款期限:
4.3.1验收款支付时间约定:当月日历20号前完成节点要求的次月支付,当月日历20号(含20号)后完成节点要求的第三个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每个月月底。
4.3.2质保金支付时间约定:质保到期,办理完质保金支付手续后次月月底支付。
第五条设备设施送达5.1送达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
内。
5.2送达地点:甲方现场。
5.3送达方式:乙方免费运输并交付给甲方,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运输过程中的运费、财产保险费、装卸费等均由乙方承担。设备设施到达甲方现场的卸车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5.4包装:乙方应免费提供设备设施运至合同规定的送达地点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设备设施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包装费由乙方承担。这类包装应采取国家或专业标准,包括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措施,保证设备设施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设备设施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5设备设施送达指定地点进厂联系人:电话:。
第六条设备设施安装、调试、终验收6.1 安装调试要求:
6.1.1 安装调试期限:自设备设施送达甲方现场之日起内完成终验收。
6.1.2乙方安调人员进厂:自设备设施送达甲方现场之日起个日历天以内。
6.1.3安装与调试:乙方负责设备设施的安装,并负责调试及对甲方进行培训,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6.1.4乙方需在项目验收安装调试完成后按照项目资料清单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验收资料,如不能按约定提供的验收资料,甲方将按照违约条款追究合同对方违约责任,并拒绝支付验收进度款项。
6.2终验收:符合本合同约定及技术协议要求。
第七条所有权转移乙方交付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本合同约定及技术协议要求。设备设施的所有权自双方办理终验收手续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知识产权8.1乙方应保证,设备设施或设备设施的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知识产权,甲方不会因使用而遭受任何受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8.2 因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存在前条知识产权瑕疵或纠纷的,乙方须与第三方沟通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果设备设施或设备设施的任何部分,因最终裁决构成侵权,其使用被予以限制,乙方应自担费用并主动做出相应的安排,或为甲方获取继续使用受指控侵权的设备设施或设备设施的某一部分的权利,或用不会造成侵权的同等技术水平的设备设施更换。
第九条保证及服务9.1 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设备设施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及技术协议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设施经正确安装、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正常寿命周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9.2在质保期内乙方服务应及时有效,在接到用户维修请求后应能在小时内给予快速响应,小时内赶到现场,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
9.3 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没有在9.2条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维修、更换以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全部承担。在质保期内,关键部件损坏,经维修更换后,该部件重新计算质保期。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停机超过7天,质保期应相应顺延,累计停机超50天质保期按停机时间2倍顺延。
9.4乙方对所供应设备设施的设计、工艺、制造、装配的质量负责,严控材料、成品等质量,并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责任。
第十条提出异议的期间和处理异议的办法10.1 甲方在终验收中如发现设备设施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使用性能及制造商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技术协议要求,应在20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处理期间,甲方有权拒付合同约定的价款。
10.2 乙方均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10个日历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并组织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乙方违约责任
11.1.1乙方设备设施逾期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按5.1条送达期限),应按该设备设施总价为依据计算,向甲方偿付每7天1%的逾期违约金,不足7天按7天计算,直至设备设施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为止;乙方逾期交付设备设施的(按6.1.1条安装调试期限),应按该设备设施总价为依据计算,向甲方偿付每7天1%的逾期违约金,不足7天按7天计算,直至交付设备设施为止。逾期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11.1.2 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设备设施送达时间3个月,(按5.1条送达期限)仍不能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及技术协议要求的产品时,视为乙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年贷款利率计算应支付的利息,以及承担甲方为此设备设施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基础、动力配套等全部费用,同时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15%的逾期违约金。
11.1.3 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设备设施交付时间6个月(含因技术资料未通过验收造成的拖期),(按5.1条送达期限及6.1.1条安装调试期限)甲方可以要求退货,并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年贷款利率计算应支付的利息,以及承担甲方为此设备设施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基础、动力配套、装卸、搬运及配合安装等全部费用,另外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的20%逾期违约金。
11.1.4 乙方所交付设备设施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及制造商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技术协议要求且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因修理、调换或退货而发生的实际费用,同时承担相应逾期违约金。
11.1.5 乙方超数量到货或所到货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技术协议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11.1.6 乙方提前交付设备设施甲方同意接收的,甲方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
11.2 甲方违约责任
11.2.1 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擅自退货,应向乙方赔偿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11.2.2 无乙方责任逾期付款的,甲方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计算,每7天支付1%的违约金,不足7天按7天计算,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事由,并应在30天内提供书面证明,请求对方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生效方式及其他14.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附件、通知、技术协议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合同终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14.3保密:双方对在合同履行中所知晓的技术参数、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允许不得对外泄露。乙方在甲方厂区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保密管理规定。
14.4 安全规定:乙方进入甲方厂区需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14.5安全、环保、保密要求
14.5.1甲方责任及义务
14.5.1.1负责对本单位进入乙方作业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14.5.1.2甲方有义务将本单位对相关现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保密要求等告知乙方。
14.5.1.3甲方有权指定现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保密负责人,对现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可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乙方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现场纠正或勒令停止作业。
14.5.1.4 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保密行为进行评价,并依据甲方评价结果对乙方提出管理要求。
14.5.1.5甲方负责按国家、行业、地方现有有效法律法规及企业规定编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承诺书,并按乙方做出的承诺,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4.5.1.6 对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4.5.2乙方责任及义务
14.5.2.1乙方应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保密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保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自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保密管理,履行自身的安全、环保、保密责任。
14.5.2.2乙方必须具备所提供服务或产品满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生产制造、安装、经营、运输等相关资质,乙方必须对本单位所有进入甲方项目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保密教育和培训,正确穿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必须按规定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经甲方审核备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必须按相应国家要求进行职业病体检。
14.5.2.3乙方必须确保本单位进入甲方现场的车辆、工装、设备、工具等是符合相应安全、环保要求的;进厂车辆、人员按甲方指定路线、区域行驶、工作,不得擅自更改路线、随意停车,不得在工作区域闲逛。
14.5.2.4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甲方设备、设施,严禁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14.5.2.5乙方必须对相关主管部门或甲方通报的存在问题立即进行纠正和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通报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
14.5.2.6乙方发现非本单位原因导致的且可能对本单位人员造成伤害的违章行为和危险隐患,应立即通报甲方进行协调处理。
14.5.2.7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保密管理规定,不得在厂区内拍照、摄像,不询问、打听甲方有关涉密信息,不得随意传播、散布在厂区内的所闻所见,不得擅自进入涉密区域,不允许在公共区域逗留。
14.5.2.8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专人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泄露或复制。
14.5.2.9对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保密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4.5.2.10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进行承诺并按承诺书内容承担相应责任及义务。
14.6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何胜强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传真:029-
********传真:
邮政编码:710089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阎良区支行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联行号:
********0555开户银行联行号:
银行账号:
****************1753银行账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方承诺书
合同编号: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合同,进一步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保护甲、乙双方及相关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相关区域及场所环境质量,防止发生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及环境保护事故。针对该项目,做出承诺如下:
1. 乙方在实施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甲方进行技术交底(作业组织方案、风险及控制措施、需要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能源、现场危险废物处置方案等),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梳理风险清单、控制措施及责任人,定期更新并在生产现场公示。
2. 乙方应做好入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乙方所有人员知悉甲方的安全告知内容,并保存书面记录。
3. 乙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自身管理,履行自身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杜绝安全、环保、职业病危害、火灾等安全风险及事故发生。
4. 乙方对本单位所有进入项目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教育培训,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同时确保进场作业人员、进场设备与资质备案审查的一致性。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必须按相应国家要求进行职业病体检。
5. 乙方保证本单位进入项目现场的车辆、工装、设备、工具等符合相应安全、职业卫生、环保要求。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甲方设备、设施、工装及作业现场的其他物品。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进行安全确认。未经允许,乙方现场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脱离作业区域,随意进入甲方作业场所。
6. 乙方在现场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可靠的临时储存场所或箱、柜。乙方作业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集中存放在甲方指定或认可的危险废弃物贮存场所或容器内,不得随意堆放、丢弃,且不得将非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混放。乙方产生的废水必须妥善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道,严禁排入雨水管道。
7. 乙方应对作业现场开展安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闭环。同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立即进行纠正和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至甲方。乙方委托的第三方如在项目现场内交叉作业,必须提前通报甲方,并确保第三方人员、设备的安全,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协调工作。作业过程中出现变更情形时,乙方应制定控制措施,做好变更安全管理。
8. 乙方在发生安全、环保、急性职业病危害、火灾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救治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甲方。
9. 乙方发现非本单位原因导致的,且可能对本单位人员造成伤害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通报甲方进行协调处理。
10. 合同履行过程必须的危险作业(临时用电、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大部件吊运作业等D690631中规定的作业),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11. 乙方应根据作业特性制订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避免发生生产安全、环境污染、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12 对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环境、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事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3对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对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4本项目执行期间,任何乙方员工的违规违章行为都会被认定为不可原谅的故意行为,无论甲方是否存在监督、管理疏漏,因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乙方将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现场人员有违章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违章行为及事故承担经济责任标准清单》(见附表一)承担违约责任,《违章行为及事故承担经济责任标准清单》(见附表二)未包含的事项,由甲方按同等级标准追究违约赔偿,赔偿金额甲方有权在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违约赔偿金额大于合同款的,违约赔偿金额将合同款扣完为止。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赔偿损失。
15、本承诺书一式伍份,乙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同时生效。
16、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相关制度造成的适应性变化,乙方应根据变化情况补充承诺或重新承诺。
承诺人:
公司(盖章)
法人
(签章)日期:
附表一:违章行为承担经济责任标准清单
序号 | 违章表现 | 违章类别 | 严重程度 | 单位违约赔偿金额 (元/次) |
1 | 设备转动部分防护罩(栏)缺损或未关好就开车操作。 | 设备操作 | 较重 | 20000 |
2 | 任意拆除设备上的警示标志和显示仪表。 | 设备操作 | 一般 | 10000 |
3 | 留有超过颈根以下长发、披发、发辫而不戴防护帽或戴防护帽不将头发置于帽内,操作旋转机床。 | 设备操作 | 严重 | 50000 |
4 | 戴手套操作旋转类切削机床。 | 设备操作 | 严重 | 50000 |
5 | 设备(施)超速、超温、超压、超载荷、超期限等运行。 | 设备操作 | 较重 | 20000 |
6 | 在冲剪压设备上作业时,手伸进危险区域。 | 设备操作 | 较重 | 20000 |
7 | 设备(施)带故障运行、安全装置不齐全进行操作。 | 设备操作 | 较重 | 20000 |
8 | 用手代替工具作业。 | 设备操作 | 较重 | 20000 |
9 | 未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标识或未停车,进行调整、维护、检修、清扫设备、测量工件等作业。 | 设备操作 | 严重 | 50000 |
10 | 未经批准,开动使用非本工种(岗位)设备。 | 设备操作 | 一般 | 10000 |
11 | 两人以上共同作业,在开动、关停设备时未及时准确传递信号。 | 设备操作 | 一般 | 10000 |
12 | 加热类设备,工作结束不及时关闭电源。 | 设备操作 | 一般 | 10000 |
13 | 穿戴头巾、围巾等其他不安全装束,或领口、袖口、上衣下摆未扣紧,操作旋转类切削机床。 | 设备操作 | 严重 | 50000 |
14 | 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作业未开启通风除尘设备。 | 设备操作 | 一般 | 10000 |
15 | 未对机床脚踏板、工作台面的冷却液进行清理,登上机床工作台面更换刀具、测量工件。 | 设备操作 | 较重 | 20000 |
16 | 零件转运过程未捆扎或捆扎不牢。 | 设备操作 | 一般 | 10000 |
17 | 加热设备上的测温、控制器件未定期校验或超期。 | 设备操作 | 一般 | 10000 |
18 | 在托架、防护罩、砂轮垫片等防护装置缺失或防护功能不全的砂轮机、抛光机上进行打磨、抛光作业。 | 设备操作 | 一般 | 10000 |
19 | 设备运转时,跨越或擦拭运动部位。 | 设备操作 | 较重 | 20000 |
20 | 身体进入锤头行程范围内(危险区)取放工件工具。 | 设备操作 | 严重 | 50000 |
21 | 用投掷方法传送零件。 | 设备操作 | 一般 | 10000 |
22 | 在大型锻铸设备上作业未戴安全帽。 | 设备操作 | 一般 | 10000 |
23 | 操作切削设备、搬运作业未穿防砸鞋。 | 设备操作 | 一般 | 10000 |
24 | 使用砂轮与挡屑板间距大于6毫米、砂轮与托架间距大于3毫米的砂轮机作业。 | 设备操作 | 一般 | 10000 |
25 | 未办理临时用电审批和私拉乱接临时用电。 | 电气安全 | 较重 | 20000 |
26 | 使用未按规定做接零、接地设备。 | 电气安全 | 较重 | 20000 |
27 | 使用绝缘保护层破损、未经绝缘检测或检测超期的手持电动工具、可移动电气设备。 | 电气安全 | 一般 | 10000 |
28 | 使用无漏电保护装置的临时电源或插座。 | 电气安全 | 一般 | 10000 |
29 | 生产现场电源线跨越通道未做防护措施。 | 电气安全 | 一般 | 10000 |
30 | 停、送电作业未履行告知手续。 | 电气安全 | 较重 | 20000 |
31 | 潮湿地面、受限空间内或金属构架内使用I类电动工具未配备漏电保护器或非安全电压照明工作。 | 电气安全 | 较重 | 20000 |
32 | 电气作业未按要求穿戴有效绝缘靴、绝缘手套和使用安全用具。 | 电气安全 | 较重 | 20000 |
33 | 检修高压线路电气设备(施)未停电、验电、接地及不挂警示牌操作。 | 电气安全 | 严重 | 50000 |
34 | 检修低压线路电气设备(施)未停电、验电及不挂警示牌操作。 | 电气安全 | 严重 | 50000 |
35 | 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带电电气设备。 | 电气安全 | 严重 | 50000 |
36 | 电气作业人员1人单独作业,无人监护。 | 电气安全 | 较重 | 20000 |
37 | 停送电作业两票工作制未按规范执行。 | 电气安全 | 较重 | 20000 |
38 | 使用一次线长度大于3米的电焊机。 | 电气安全 | 较重 | 20000 |
39 | 危险化学品超量储存、无MSDS、敞口放置,放置铁架和防火(爆)柜未接地,存储场所静电导除未有效接地。 | 消防安全 | 一般 | 10000 |
40 | 未按要求在规定地点吸烟或随意乱扔烟头。 | 消防安全 | 一般 | 10000 |
41 | 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或接打手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工具。 | 消防安全 | 严重 | 50000 |
42 | 在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使用易产生火花和非导除静电容器。 | 消防安全 | 较重 | 20000 |
43 | 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 消防安全 | 严重 | 50000 |
44 | 车辆进入油库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区域)未佩戴防火帽。 | 消防安全 | 严重 | 50000 |
45 | 进入易燃易爆区作业,未规范释放身体静电、未规范穿戴防静电服和防静电鞋。 | 消防安全 | 较重 | 20000 |
46 | 携带手机、打火机等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 消防安全 | 一般 | 10000 |
47 | 挪用、圈占、埋压消防设施、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 消防安全 | 严重 | 50000 |
48 |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未将相关设备、设施、工装、容器等可靠静电接地。 | 消防安全 | 较重 | 20000 |
49 | 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料服装操作。 | 消防安全 | 较重 | 20000 |
50 |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可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作业。 | 消防安全 | 较重 | 20000 |
51 | 使用汽油、柴油等易燃液体擦拭设备和地面。 | 消防安全 | 一般 | 10000 |
52 | 随意扔、倒或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废弃物。 | 消防安全 | 一般 | 10000 |
53 | 在消防器材、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 消防安全 | 一般 | 10000 |
54 | 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擅自关闭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 消防安全 | 较重 | 20000 |
55 | 钳工间打磨作业场将铝合金、钛合金混合打磨。 | 消防安全 | 较重 | 20000 |
56 | 施工作业,未经消防审批,擅自关闭、停用、遮挡、拆除、损坏消防设施(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等)和关闭消防水源、电源。 | 消防安全 | 严重 | 50000 |
57 | 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擅自改变线路、数量,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 消防安全 | 较重 | 20000 |
58 | 动火、动焊作业未办理审批手续先行作业。 | 消防安全 | 严重 | 50000 |
59 | 动火、动焊作业时,作业区周边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未清理或保持安全距离或做有效防护。 | 消防安全 | 较重 | 20000 |
60 | 易燃、可燃物在作业现场随意摆放或易燃、可燃物未与热源、火源、电源等引火源保持安全距离。 | 消防安全 | 较重 | 20000 |
61 |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 | 严重 | 50000 |
62 | 使用气瓶时未保持安全距离(距离火源大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大于5米)气瓶。 |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 | 较重 | 20000 |
63 | 使用未安装回火阀的乙炔气瓶。 |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 | 较重 | 20000 |
64 | 使用未按要求注册登记、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 | 严重 | 50000 |
65 | 使用无防震圈和防倾倒装置的气瓶。 |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 | 一般 | 10000 |
66 |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完全泄压进行焊割、拆除等作业。 |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 | 严重 | 50000 |
67 | 使用货梯载人运行。 |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 | 一般 | 10000 |
68 | 使用叉车装载过高挡住视线。 |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 | 一般 | 10000 |
69 | 在同一地点超量(>20瓶)存放气瓶。 |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 | 较重 | 20000 |
70 | 溶解气体气瓶卧放使用。 |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 | 较重 | 20000 |
71 | 使用安全附件缺失或损坏、压力表未定期校验、未定期校验的气瓶。 |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 | 一般 | 10000 |
72 | 使用安全阀压力表超期未校验的锅炉或压力容器。 |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 | 较重 | 20000 |
73 | 使用未配备车载灭火器、未定期检测的叉车。 |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 | 一般 | 10000 |
74 | 吊装作业未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 | 吊装作业 | 严重 | 50000 |
75 |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 吊装作业 | 一般 | 10000 |
76 | 吊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装配等作业。 | 吊装作业 | 较重 | 20000 |
77 |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吊物。 | 吊装作业 | 较重 | 20000 |
78 | 起吊时吊绳和附件捆绑不牢。 | 吊装作业 | 较重 | 20000 |
79 | 起吊时工件上站人或物体上浮有活动物。 | 吊装作业 | 较重 | 20000 |
80 | 起吊埋在地下物体。 | 吊装作业 | 较重 | 20000 |
81 | 歪拉斜挂起吊物。 | 吊装作业 | 较重 | 20000 |
82 | 吊带使用完毕后仍悬挂在吊钩上,未及时收回。 | 吊装作业 | 一般 | 10000 |
83 | 未经培训,私自使用吊车遥控器操作吊车。 | 吊装作业 | 一般 | 10000 |
84 | 起吊没有衬垫措施的棱刃物体。 | 吊装作业 | 较重 | 20000 |
85 | 使用无防脱钩装置的吊钩。 | 吊装作业 | 较重 | 20000 |
86 | 使用无明显载荷标识的吊索具。 | 吊装作业 | 一般 | 10000 |
87 | 利用厂房梁起吊重物。 | 吊装作业 | 较重 | 20000 |
88 | 进行临边作业未设防护措施。 | 建筑施工 | 严重 | 50000 |
89 | 预留洞口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 建筑施工 | 严重 | 50000 |
90 | 使用未垫垫板的落地式脚手架。 | 建筑施工 | 较重 | 20000 |
91 | 使用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的脚手架。 | 建筑施工 | 较重 | 20000 |
92 | 搭设脚手架作业,现场未设监护人。 | 建筑施工 | 较重 | 20000 |
93 | 吊篮内作业人数超过规范要求。 | 建筑施工 | 较重 | 20000 |
94 | 吊篮内作业人员安全带未系挂在专用安全绳上。 | 建筑施工 | 严重 | 50000 |
95 | 进入建筑施工作业现场,未佩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 | 建筑施工 | 较重 | 20000 |
96 | 使用踏板固定不牢固的脚手架。 | 建筑施工 | 较重 | 20000 |
97 | 使用防护栏高度不符合规范的脚手架。 | 建筑施工 | 较重 | 20000 |
98 | 施工现场围挡不规范,警示标识不规范。 | 建筑施工 | 较重 | 20000 |
99 | 深坑作业未支护栏。 | 建筑施工 | 较重 | 20000 |
100 | 私自携带登机卡中未登记的物品登机。 | 登机管理 | 较重 | 20000 |
101 | 穿高跟鞋登机作业。 | 登机管理 | 较重 | 20000 |
102 | 登机作业未办理登机卡。 | 登机管理 | 较重 | 20000 |
103 | 违规跨越、翻越工作平台。 | 登机管理 | 严重 | 50000 |
104 | 在无配合人员的情况下,私自登机作业。 | 登机管理 | 较重 | 20000 |
105 | 工作梯、工作平台超限载人数使用。 | 登机管理 | 较重 | 20000 |
106 | 在工作平台或工作梯上随意叠加工作梯,无防护措施作业。 | 登机管理 | 严重 | 50000 |
107 | 工作平台移动对接后,未确认安全状态。 | 登机管理 | 较重 | 20000 |
108 | 工作梯使用时未有效固定地脚支撑、锁紧装置。 | 登机管理 | 一般 | 10000 |
109 | 受限空间作业未办理审批手续先行作业。 | 受限空间作业 | 严重 | 50000 |
110 | 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未采取持续、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未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 受限空间作业 | 严重 | 50000 |
111 | 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未制定有效可靠的应急措施,事故发生后不明情况盲目施救。 | 受限空间作业 | 严重 | 50000 |
112 | 进入有害气体的、窒息的受限空间作业,未系安全绳。 | 受限空间作业 | 较重 | 20000 |
113 | 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 受限空间作业 | 较重 | 20000 |
114 | 高处作业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或使用不规范。 | 高处作业 | 严重 | 50000 |
115 | 高处作业未办理审批手续先行作业。 | 高处作业 | 严重 | 50000 |
116 | 高处作业时,现场无人员监护的。 | 高处作业 | 较重 | 20000 |
117 | 高处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的。 | 高处作业 | 较重 | 20000 |
118 | 攀爬、登高作业时上下台阶不扶扶手的。 | 高处作业 | 一般 | 10000 |
119 | 高处作业时登高工具或设施不完好、有缺陷的。 | 高处作业 | 严重 | 50000 |
120 | 高处作业安全带选用不符合防坠落要求。 | 高处作业 | 较重 | 20000 |
121 | 作业站在人字梯最高层或登高无专人扶梯。 | 高处作业 | 较重 | 20000 |
122 | 车辆(含电动车、电瓶车)在厂区范围内超速、超载,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 交通安全 | 较重 | 20000 |
123 | 使用的车辆(电动三轮车等)不符合安全行驶要求。 | 交通安全 | 较重 | 20000 |
124 | 牵引车与拖车连接装置未用安全销固定。 | 交通安全 | 较重 | 20000 |
125 | 厂内车辆(含三轮车)运输作业时人货混装、装货不规范。 | 交通安全 | 一般 | 10000 |
126 | 工作时有颗粒物或液体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 职业健康 | 较重 | 20000 |
127 | 使用过期、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 职业健康 | 一般 | 10000 |
128 | 尘毒作业场所未按要求佩戴防护口罩。 | 职业健康 | 较重 | 20000 |
129 | 未在规定区域内喷漆作业。 | 职业健康 | 一般 | 10000 |
130 | 浇注、铸造、锻造作业不穿鞋盖或不穿好防护服的。 | 职业健康 | 较重 | 20000 |
131 | 酸碱作业,未佩戴防护眼镜、防化服、乳胶手套。 | 职业健康 | 较重 | 20000 |
132 | 高噪音场所作业未使用护耳器具。 | 职业健康 | 较重 | 20000 |
133 | 射线作业未穿防放射性服、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装置。 | 职业健康 | 一般 | 10000 |
134 | 低温作业未穿防寒服。 | 职业健康 | 一般 | 10000 |
135 | 电焊工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 职业健康 | 较重 | 20000 |
136 | 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等物品。 | 其他 | 一般 | 10000 |
137 | 原材料堆放超过1.5米,大料压小料,无防倾倒措施。 | 其他 | 一般 | 10000 |
138 | 未经批准且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场所)。 | 其他 | 一般 | 10000 |
139 | 穿背心、短裤、裙裤、赤膊、赤脚、裙子或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 其他 | 一般 | 10000 |
140 | 未经允许,相关方私自在现场开工。 | 其他 | 较重 | 20000 |
141 |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等)。 | 其他 | 较重 | 20000 |
142 | 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风险工序,冒险作业。 | 其他 | 较重 | 20000 |
143 | 零件运输车单侧放置过多、超载,或无防倾倒措施。 | 其他 | 较重 | 20000 |
144 | 作业时监护人擅自离开监护岗位。 | 其他 | 较重 | 20000 |
145 | 酒后上岗。 | 其他 | 较重 | 20000 |
146 | 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 其他 | 一般 | 10000 |
147 | 骑车、驾驶车辆过程中、高处作业、登机作业、操作设备时使用手机或接打电话。 | 其他 | 较重 | 20000 |
附表二:事故承担经济责任标准清单
序号 | 事故类型 | 事故等级划分(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单位违约赔偿金额 (元/次) |
1 | 轻微事故 | 造成轻伤,或者5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100000 |
2 | 轻微事故 | 造成1至2人重伤(包括急性职业中毒,下同)的事故; | 500000 |
3 | 一般较轻事故 | 造成1人死亡,或者3至6人重伤,或者500万至800万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 |
4 | 一般较重事故 | 造成2人死亡,或者7至9人重伤,或者800万至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 |
5 | 较大事故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 |
6 | 重大事故 |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0 |
7 | 特别重大事故 |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0 |
(十三)合同条款承诺书我单位已知悉采购方的标准合同及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方承诺书,特别是违约责任。
我单位承诺,可按此合同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并接受采购方对此标准合同的修订。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十四)项目质量、安全、保密相关方承诺项目质量、安全、保密相关方承诺针对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在产品设计、采购、制造、装配、安装调试环节严格按照国家质量、安全及环境/职业健康、保密等相关标准及需方要求实施,在需方现场实施过程中,遵守需方安全、环保、保密有关制度和要求并接受监督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失泄密事故。针对该项目从合同签约开始全寿命周期,特承诺如下:
1. 对于本次招标所做出的实质响应均真实可靠,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标准及规定,符合需方所提的具体要求,满足需方连续稳定科研生产需求。一旦签约在设计、采购、制造、装配及检验等各个环节,均严把质量、安全关,全过程把控,交付用户满意产品。
2. 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安全保密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服从需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安全保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进入需方科研生产区内禁止擅自拍照,加强自身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及安全保密管理,履行自身的安全、环保、保密责任。
3.对我公司所供应设备设施的设计、工艺、制造、装配的质量终身负责,严控材料、成品等质量,并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
4. 因我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环境事故或事件、失泄密事件,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需方损失。
5. 违反需方规章制度的行为,按需方相关规定,接受相应违约责任。
承诺人(应价方):
公司(盖章)
法人(签字)
日期:
承诺人(制造商):
公司(盖章)
法人(签字)
日期:
*******001334" target="_blank">
![](http://www.xac.com.cn/images/gsgl.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