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绵阳市安州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招标公告
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绵阳市安州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招标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精神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绵府办发〔2018〕42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区农业农村局代起草了《绵阳市安州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0年5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者来信来函向我局提出。
通信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白鹤路3号
邮编:622651
邮箱:********4@qq.com
联系电话:0816—*******
联系人:刘可为
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2日
绵阳市安州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要求,本着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统一收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现病死畜禽处理及时、过程清洁环保、产物合理利用,确保我区不发生由病死畜禽引起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疫病传播等公共卫生事件,保障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畜牧业发展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属于社会公益事业,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推动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引进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实行财政补助,企业自负盈亏。
(二)专用车辆,机动收运。按照“方便群众、车辆保障、密闭运输、监管可控”的原则,配备专用运输车辆及相应消毒设施设备,形成暂存点存放统一收集运输,绵阳市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的机制。
(三)依法监管,确保安全。以防止疫源扩散传播、防止流向餐桌、防止污染环境、防止违规运营为基本要求,依法建立覆盖病死畜禽收集、运输的监管制度。
(四)财政补助,保险联动。区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无害化处理、专用封闭车辆购置和收集车辆运行等补助。大力推进政策性保险,建立养殖保险与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病死畜禽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作为理赔的前置条件。
三、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一)病死畜禽收集处理监管机制
按照“统一收集、集中送处、依法监管”的原则,推行畜禽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
1.申报受理。收集点接到畜禽养殖场报案后,通知保险查勘员和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对相关病死畜禽进行身份确认、数量核实、称重拍照、保险定损等。同时,履行病死畜禽运输交接手续,由动监人员、保险查勘人员和养殖者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利用专用车辆对病死畜禽进行统一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
2.追溯管理。对病死畜禽收集、运输等处置情况进行远程视频监控,实时查询运输车辆的运行轨迹,全程追溯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利用APP手机客户端对畜禽防疫、养殖保险和无害化处置工作进行在线管理。无害化公司接报后,及时赶赴现场收集,最大限度避免装卸存储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3.建立台账。保险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分别建立台账及管理制度,做到各个环节签字确认,数字准确详实。运输病死畜禽的专用车辆须加贴明显标志、配备消毒设备、人员防护装备、行车记录仪和定位系统,并在交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二)财政补助机制
全区将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集中处理纳入公共服务范围,由安州区财政安排解决财政补助资金,对病死、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收集、运输、监管及运行等所需经费予以保障。按照“谁实施补助谁”原则,统筹安排使用各项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同时,区财政、发改、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统筹整合有关财政项目资金,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和运行工作倾斜,逐步建立起支持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的长效机制,确保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转运。
1.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补助。2020年,由安州区财政解决补助资金,配备运输车辆2辆。配备运输车辆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辆,车辆转运补贴费用每辆车不低于10.00万/年,超过费用以实际产生计算。
2.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补助。
(1)病死生猪补助标准及经费来源。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5〕510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32号)规定,断奶以后的生猪每无害化处理1头病死猪给予80.00元的补助,其中:中央财政每头补助60.00元,省财政每头补助13.00元、安州区财政每头补助7.00元;
(2)其它病死畜禽补助标准及经费来源。对病死牛、羊、兔、禽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在国家没有出台无害化处理补助办法之前,相关补助费用由安州区财政承担,参照生猪补助标准,牛、羊、兔等家畜按照每公斤2.00元的标准补助,禽按照每公斤2.00元的标准补助,水产品按照每公斤3.50元的标准补助。
(3)实行分类分段补助方式。按照“谁上交、补助谁,谁运输、补助谁,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
(4)执法部门查扣的病死畜禽及产品,在执法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违法者承担相关费用。在田间、路边、沟塘、河流、乡村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安排人员收集,每收集一头给予20.00元补助。
(5)补助发放办法。对发现或养殖场(户)上报的病死畜禽,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摄像或拍照存档备查,同时填写《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并由养殖场(户)负责人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2名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进行汇总、审核、登记造册,形成《安州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统计表报安州区财政局;安州区财政局根据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汇总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量和安州区财政负担比例落实安州区财政补助资金,连同上级下拨的补助资金一起拨付至安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等数据信息,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或发放现金的形式直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资金拨付时间,按照各级财政拨款进度,每半年拨款一次。对在资金使用中,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3.落实屠宰环节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国家财政予以适当补助。2018年5月,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361号),明确“从2016年开始,中央财政不再安排原列入‘固定数额补助’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相关工作由地方统筹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在内的自有财力予以保障”;要求继续实行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制度,补助标准由各地参考原有补助标准依据自有财力状况自行确定,统筹自身财力和上级下达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保障工作,推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由安州区财政按照原标准进行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补助80.00元,货主经济损失每头补助800.00元,三腺等不可食用病害废弃物按每处理1公斤补助2.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屠宰环节的其它病害畜禽处理货主经济损失补助,按90公斤折算为1头生猪,参照生猪标准给予补助;不可食用病害废弃物按每处理1公斤补助2.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三)实行保险联运机制。引导和鼓励广大生猪散养户、规模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参加养殖业保险,对能繁母猪实行全覆盖参保,确保参保率达100%;对育肥猪、奶牛应保尽保,按政策给予保费补助。保险机构应完善保险产品,开发牛、羊、家禽的保险业务。积极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小家禽畜保险。保险机构应当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置条件,建立保险理赔台帐,送无害化处理中心的,以养殖户、乡镇检疫机构、保险机构和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签字确认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收集单》,作为理赔依据。规模养殖场或参加农业保险的养殖户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其他的达90%以上。
四、明确无害化处理责任
(一)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开展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农牧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全区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屠宰场(点)的病死畜禽都应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统一处理,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及国家、省、市有关制度、规范、规程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农村和城镇居民发现畜禽病死情况,应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由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进行收运处理。
(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将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加强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和贮存场所的管理,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责任区域划分,组织做好弃置江河、湖泊、水库、街道等公共场所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统筹解决辖区内集中无害化处理费用。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和养殖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引导,积极发动养殖户参加畜禽保险,确保本辖区畜禽应保尽保,确保辖区内病死畜禽全部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三)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划分:
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贮藏、运输和动物诊疗活动等环节检疫监管。建立健全病死畜禽从报告、收集、转运、处理全程监管制度。负责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补助经费计划、监控系统的建立等业务指导、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执法,派出驻点官方兽医,对运营单位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水务局负责及时将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等水域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情况报告辖区内病死畜禽收集点,由其按相关操作规范打捞上岸收集,以避免二次污染。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动物产品在贮藏、流通、消费、餐饮等环节的质量监管工作,负责查处流通、餐饮环节病死畜禽及产品,对查处的病死畜禽及产品进行统一收集,防止病死畜禽产品流入生产加工企业、市场、餐饮饭店。
区公安分局负责涉嫌生产、经营、屠宰、加工、收购、储存病死畜禽及产品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查处病死畜禽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列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保险机构负责完善畜禽养殖保险制度和流程设计,提升保险服务能力,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发改、卫健、税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畜牧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成立安州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公安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保险机构及各乡镇、街道办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强化社会工作监督。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重点针对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诊疗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贮藏、加工的从业人员,主动送政策上门,引导督促相关从业者守法经营、履行法定义务。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科学养殖和防疫知识,广泛宣传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危害性和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三)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加大对监督执法基础建设的投入,改善监督执法条件和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健全违法案件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侦办、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公安机关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在固定证据后,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附件:病死畜禽、屠宰环节病害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标
准
附件 | |||
病死畜禽、屠宰环节病害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 | |||
指标名称 | 补助标准 | 备注 | |
一、养殖环节 | |||
(一)猪 | 80元/头 | 国家有补贴标准 | |
(二)牛 | 2元/公斤 | ||
(三)羊 | 2元/公斤 | ||
(四)家禽 | 2元/公斤 | ||
(五)家兔 | 2元/公斤 | ||
(六)水产品 | 3.5元/公斤 | ||
二、屠宰环节 | |||
(一)病害生猪及产品无害处理 | 80元/头 | 国家有补贴标准 | |
(二)病害生猪产及品无害处理经济损失补助 | 800元/头 | 国家有补贴标准 | |
(三)其它畜禽 | 按90公斤折算为1头生猪,参照生猪标准给予补助 | ||
(四)病害组织 | 2元/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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