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服务 招标公告
冀东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服务 招标公告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编码 | 采购工厂 | 文档/附件 | 备注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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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总报价 | 咨询服务 | 必须上传电子版标书 | 1 | 项 | 电汇承兑等 | CNM1 | 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武川) | 无 | 无 | 6%(增值专票) |
1.按国家和自治区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负责设备运行维护服务,保证甲方安装的4套烟气在线监测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正常运转、数据稳定传输,确保有效数据传输率达到95%以上。
2.在运行维护服务期内,无论设备发生任何故障和损坏(由于地震、火灾、雷击等不可抗力除外),乙方都有将设备修复,保证设备连续正常运行的责任和义务,乙方负责提供维修、保养中所需的全部备件及材料,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每周对仪器设备巡检维护和校准一次,并详细做好校准和巡检维护记录,如出现不按时巡检或维护情况,甲方每次从合同中扣除2000元的违约金罚款。
4.仪器出现异常,在2小时内达到现场并修复;出现较大故障,在6小时不能修复的,由乙方负责开展手工监测直至设备恢复正常,并将数据报送至属地环保主管部门。如违反本条约,发生的外委手工监测费用在合同总额中扣除。
5.负责自动监控设备软件正常维护升级。
6.负责设备取样平台、站房卫生,检查每次不合格扣款200元。
7.配合甲方完成季度性环境监测以及各种针对在线自动监测性质的核查工作,确保顺利通过有效性审核。
8.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项目的资质及能力,需配备固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确保专职人员持证上岗,建立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等制度。
9.保证仪器设备运行管理维护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的要求。
11.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定,接受甲方和地方环保局的监督管理。
12.乙方每月向甲方、市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设施运行状况报告,并接受对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的年度考核。
13.在线监测设备部件更换、维修、拆除、重新运行应与甲方商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相关规定。
14.乙方承担合同履行中的安全责任,在运行维护工作中注意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时,由乙方承担责任。
15.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考虑生产经营情况,运维单位需按月、单条生产线窑头窑尾设备运维报价,以实际发生运维时间核算总费用,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运维时间期限:2020年5月1日—2021年4月30日
五、付款方式:电汇或者承兑,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价的50%,并开具6%专用发票。合同到期后,按照实际发生运维月数核算费用后支付剩余款项,并开具6%专用发票。
六、不按要求递交纸质标书者,视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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