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PM2.5(细颗粒物)自动监测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环境保护局PM2.5(细颗粒物)自动监测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C2011-255-3
一、采购人名称:泰安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王琰
联系方式:****-*******
二、采购监督单位名称: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金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泰安市光彩大市场二区七栋26-28#
联系人:鲁洁 严岩
联系电话:188*****105 传真:****-*******
四、采购项目名称、资金来源、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泰安市环境保护局PM2.5(细颗粒物)自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3、项目概况:
PM2.5(细颗粒物)自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是通过专业设备对大气中的细颗粒物进行监测,达到预防和调控的能力。现根据需要在监测站、人口学校和电力学校三个独立站房内分别采购1台监测设备,共3台。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为PM2.5(细颗粒物)自动监测设施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供应商,具备PM2.5(细颗粒物)自动监测设施的生产和安装能力。
2、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以上。
3、所有产品均为合格产品,且有合法正规的供货渠道,且必须具有设备生产厂家或其地区总代理经销商出具的就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
4、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本次招标的所有标的物投标。所报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过去三年中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1年 12 月 9 日至2011年 12 月 15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时,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山东金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若为供应商则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厂家对供应商的授权书或经销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生产厂家则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或制造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监督单位: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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