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诊疗共享平台维护的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关于诊疗共享平台维护的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公示简要说明:
一、采购人名称: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采购项目名称:诊疗共享平台维护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诊疗共享平台维护 | 1 | 190000 | 项 | / | /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
1、维护工作为确保温州市卫健委诊疗共享平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因此对维护单位的专业技术能力、处理能力等方面应有较高的要求。
2、此前,温州市卫健委诊疗共享平台的建设及维护工作一直由联众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难以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维护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同时有可能造成核心业务系统运行不稳定、数据出错,以致发生无可挽回的损失。
3、联众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诊疗共享平台业务熟悉,掌握源代码,能够较好地、准确维护,且技术队伍强大,有长期的服务经验。考虑到本项目的特点以及维护工作的延续性,由联众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负责维护工作,能有效的实现系统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及维护工作的正常、有序、准确和及时。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联众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3号2幢113室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单向锋 | 高工 | 温州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
张胜 | 高工 | 文成县广播电视台 |
沈汉标 | 高级实验师 | 温州大学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依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一)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故该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联众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陈露露
联系电话:****-********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卫健委机关党委
监管部门电话:****-********
附件信息:
********7/20204/bd8920f4-80e0-4df2-9528-c203cfe26bbd">诊疗共享平台维护.pdf
717.7 KB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