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基金中国保护地管理改革规划型项目之国家公园体制机制创新项目(C-PAR1)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水电、采矿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和对策措施研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保护地管理改革规划型项目之国家公园体制机制创新项目(C-PAR1)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水电、采矿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和对策措施研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国家公园体制机制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GEF中国保护地管理改革规划型(China’s Protected Area Reform, C-PAR,以下简称规划型项目)下六个子项目中的子项目一(协调子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开发和实施。项目目标是改革中国保护地、创新机制,建立有效的国家公园体系,增加保护地保护面积,增强保护地管理有效性,保护具全球重要性的生物多样性。项目包括三个组分:一是建立国家公园体制;二是加强国家公园体系省级层面建设;三是规划型项目的协调和知识管理。项目于2019年11月正式启动,实施期为2019-2025年,资金总额为4932万美元,其中GEF赠款622万美元、配套资金4310万美元,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设在FECO。

现有国家公园试点区内水电建设、矿产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存在,威胁着保护区生态安全。目前,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思路已明确,国家公园将生态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其内的水电建设、矿业开采等活动应顺势合理退出。但是实际退出过程中,仍然存在退出评价指标和标准不明确、退出方式过于简单粗放、退出后补偿机制不健全等实际问题。

为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和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的精神,限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水电、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管理,协调好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根据项目文件设计,项目将根据保护地管理机构的机构职能,支持保护地相关规章制度编制。按照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根据项目2020-2021年双年度工作计划,项目拟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水电、矿山项目环境影响指标和对策措施研究,旨在为生态环境部正在制定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成效评估技术规范》提供定量化指标的技术支持。

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 工作目标

研究提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中水电、矿山两个行业项目的环境影响指标,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为当前生态环境部正在制定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成效评估技术规范》提供定量化的指标,协助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水电、矿山项目生态环境监管决策支持系统,为我国保护地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参考。

二、 工作内容

(一) 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水电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和对策措施研究

选择典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为研究区,开展流域水电开发对保护区影响定量评价、保护对策研究,协助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水电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决策支持系统。主要任务内容包括:

1. 构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水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系统

(1)梳理总结已开展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水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回顾环境影响评估的工作成果,结合行业最新研究进展,分析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源,识别水电开发的环境影响。

(2)分析工程运行对各环境要素、初级生产力及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影响,筛选适宜的环境影响评估指标,研究科学有效的分级评估方法,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水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系统的构建工作,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技术支撑。

2. 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水电项目的环保对策措施体系

(1)考察调研已实施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水电项目鱼类栖息地保护、生态流量泄放、过鱼、鱼类增殖放流、低温水影响减缓、陆生生态保护及修复等环保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

(2)以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代表流域水电开发为案例,重点了解环保措施的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借鉴国内外其他水电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先进经验,研究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建立科学有效的环保对策措施体系,并对各措施有效性进行综述,为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3.协助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水电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决策支持系统

(1)通过调查目前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水电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情况,以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水电开发为案例,摸清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设置、工作规程以及环境监测监控等日常管理工作。

(2)结合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相关管理条例,分析环境管理效果和存在问题,评估管理工作的成效,研究符合实际情况的环境管理建议和工作效果评估体制,从而提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水电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决策评估系统。

(3)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水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系统研究、环保对策措施体系研究以及环境保护管理机制研究,为编撰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水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册、环保对策措施应用指南以及环境保护管理标准规范等若干指导性文件提供技术支持。

(二)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矿山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和对策措施研究

选择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典型区域,开展采矿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和对策研究,协助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矿山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决策支持系统。主要任务内容包括:

1.矿山生态环境因子筛查与现状调查

(1)矿山生态环境因子筛查、问题识别与分类

依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厘清自然保护地影响矿山生态环境的主要因子,针对矿业开发不同阶段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识别与分类。

(2)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开展矿山生态地质水环境、土壤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环境、固废、生态和地质灾害现状调查,为落实矿山环境整治、矿山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规划提供基础资料,为进一步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2. 开展矿山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生态敏感性与承载力

基于不同生态系统类型不同级别的扰动程度,构建生物多样性人类扰动指数。通过对陆地生态系统防风固沙服务量与保有率进行定量分析来衡量生态系统的防风固沙的能力。运用不同碳库的碳固定变化估算方法得到不同时段的碳固定变化量,定量评价碳固定服务功能。

(2)环境脆弱性与环境容量

构建环境脆弱性评价指标体系。在对矿区的生态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对生态环境脆弱性特征和成因进行分析,建立生态环境脆弱性指标评价体系和评价模型。

建立环境容量评价模型,采用国家标准参考值,进行土壤、大气、水环境容量计算。利用统计模块对单因子环境容量指数和容量综合指数进行反距离权重插值,获取全区环境容量指数的空间分布特征。

3. 矿山生态环境风险评估与评损益效益分析

(1)生态风险评估与分区

以遥感像元为最小评价单元,对生态因子的敏感性定量评价与分级,计算评价单元内不同像元的生态因子敏感性值,形成各因子的敏感性分级图。并叠加形成矿山生态敏感性风险等级分布图。根据评价结果划分风险等级,判定自然保护地矿山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环境风险评估与分区

计算各环境容量权重值,形成矿区及周边环境风险分区。开展研究区污染物迁移预测以及土壤和水环境风险评估。提取预测关注期内的主要不确定性因素,构建多种模拟情景,以及未来关注期内污染程度的潜在变动范围。

(3)矿山生态环境风险综合分区

在生态风险、环境风险等级分布图基础上,计算各要素指标的权重值,叠加并形成矿山生态环境综合分区图。划定评价单元内的优先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区。服务保护地矿山生态环境规划与保护对策。

(4)矿山生态环境影响损益分析

采用空间分析技术,对自然保护地矿山开发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范围进行区域划分。建立检验矿山生态环境影响的定量评价体系,采用比较分析方法,评价新建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开展新建评价指标对矿山生态环境影响的损益分析。

4.协助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矿山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决策支持系统

(1)结合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条例,分析环境管理效果和存在问题,评估管理工作的成效,研究符合实际情况的环境管理建议和工作效果评估体制,从而提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矿山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决策评估系统。

(2)在保护地矿山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调查基础上,补充建设包括气象监测、土壤监测、生物多样性监测、水文动态监测等的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完善自然保护地矿山生态环境网络体系。

(3)针对重点区域开展矿区生态修复技术与监管对策研究。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协调,进行自然保护地矿山项目体系规划,提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矿山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4)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矿山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系统研究、环保对策措施体系研究以及环境保护管理机制研究,为编制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矿山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册、环保对策措施应用指南以及环境保护管理标准规范等指导性文件提供技术支持。

三、 产出及进度要求

(一)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提交《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水电、采矿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和对策措施研究》的研究大纲,并获得项目办组织的评审认可;

(二)合同签署后3个月内,提交《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水电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和对策措施研究》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矿山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和对策措施研究》分项报告初稿和研究简报,并通过项目办组织的评审;

(三)合同签署后6个月内,提交《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水电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和对策措施研究》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矿山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和对策措施研究》报告终稿和报告摘要,并通过项目办组织的验收。

四、 资质要求

(一)本任务的承担单位需具备如下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 近五年内参与过生物多样性、保护地监管或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分析等国家级相关研究项目,具有跨领域研究经验优先;

3. 参与过国际合作项目的机构优先;

4. 具有国家能源局研究咨询基地资质或勘测设计综合甲级、地质灾害防治与环境保护研究实体、国家环境保护水土污染协同控制与联合修复研究实体的机构优先。

5. 本任务接受联合投标。

(二)本任务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以下资质:

1. 具有硕士或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

2. 至少10年以上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水电环境影响分析、地质灾害防治、环境脆弱区生态修复或保护地管理等相关领域研究工作经验,跨领域研究者优先;

3. 熟悉当前我国保护地管理改革任务和保护地监管工作需求;

4. 熟悉水电、采矿项目对保护地的环境影响相关研究;

5. 熟悉《生物多样性公约》等相关公约履约工作优先;

6. 具备良好的协调和沟通能力;

7. 具备良好的中、英文读写能力。

(二)本任务的项目组成人员要求

1. 团队至少5名核心成员需具备硕士或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

2. 熟悉我国水电水利环境影响评估、地质灾害防治、环境脆弱区生态修复、保护地管理等相关领域工作,具有跨领域研究者优先;

3. 具备良好的协调和沟通能力;

4. 具备良好的中、英文读写能力。

五、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方法: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或联系下方联系人获取。

  联系人:杨烁

  电 话:***-********

  电 邮:yang.shuo @fecomee.org.cn

六、 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5月7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务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由于受疫情影响,请扫描一份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电子版发送以下标书接收人邮箱。

  投标书接收人:陈兰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chen.lan@fecomee.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政编码:100035

  截止时间:2020年5月7日17:00(北京时间)

七、 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附后。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阐述,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咨询服务 措施 分析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