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拟申请采购进口设备的公示
房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拟申请采购进口设备的公示
房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拟申请采购进口设备的公示
采购人 | 房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 ||
采购产品 名称 | 原子吸收光谱仪 | 项目金额 | 40万元 |
采购明细 | 原子吸收光谱仪一台 | ||
申请进口产品的理由 |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高性能的设备。 □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3.其他。 |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鄂财函〔2016〕98号) | ||
采购进口设备的原因 | 近年来国家食品、药材标准中铜锰镉铬铅锌等重金属限量值越来越低,为了保障检测的准确度和精密度,特申请购买升温速率3000℃/s Pb检出线≤1.0pg的带石墨炉的原子吸收光谱仪,以满足开展食品,药材和水质检测需要,目前此类设备只能进口。 | ||
论证专家对采购进口设备的论证意见 | 采购方组织相关专家对房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提出的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通过认真审阅采购方提出的申请理由,专家组一致认为: 目前原子吸收光谱仪产品较多,但根据采购方的需求,国内的同类产品有些技术指标不能同时满足采购需求,如:升温速率,Pb检出现等项指标国外产品技术就较为先进,为保障使用中的精度,专家组一致认为可以采购质量和技术指标同时满足需求的进口产品。 论证专家:李太波、杜建立、丁涛、郑光奎、熊六兵 |
采购单位:房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人:王 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人:湖北翘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
地址:房县城关镇东城门路259号
联系人:成 瑞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房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高鹏 联系电话:****-*******
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存在异议,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以书面形式将相 关意见和依据报送本代理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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