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窗机招标公告

擦窗机招标公告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广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依据广州市财政局穗财采[2007]95号文件《关于市财政局与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项目自动擦窗机采购方式的批复》,就以下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采用公开报名方式确定谈判供应商名单,有关事项如下:

一、谈判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谈判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广州市财政局采购擦窗机;

2、项目编号:GPC-[2007]089;

3、用途:幕墙维护;

4、数量:1台,最高限价:人民币300万元;

5、交付使用期:合同生效后80天内。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价人必须为报价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其经销代理商;

3、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升降平台生产厂家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生产起重机械、升降机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5、投标人在广州地区设有售后服务点。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7年7月2日至2007年7月9日上午9:30(办公时间内),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前台

四、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2007年7月9日上午10:00时,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参与资格审查的谈判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

1、授权委托证明书或公司介绍信正本;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

4、升降平台生产厂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生产起重机械、升降机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人在广州地区设有售后服务点的注明文件(广州地区以外注册的企业,如果是自有服务点,须提供服务点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如是委托服务点,须提供委托协议或受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服务点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资料);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谈判供应商资格预审采用资格审查后随机抽取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谈判供应商不少于3家、不超过5家时,全部作为正式谈判供应商;资格审查合格的谈判供应商超过5家时,以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家作为谈判供应商。

六、采购中心预计于2007年7月9日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函。

七、获邀请的谈判供应商可按照谈判邀请函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谈判文件及有关资料。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财政局

地址:广州市六榕路20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恒福路242号金丽楼首二层 邮编510095

采购项目联系:020-符先生

传真电话:***-********-***

保证金查询电话:***-******** 陈英、易静

谈判文件工本费查询电话:***-******** 陈英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周五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0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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