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地铁2号线自采物资(公安通信设备)二次竞争性谈判

太原地铁2号线自采物资(公安通信设备)二次竞争性谈判

采购名称

太原地铁2号线自采物资(公安通信设备)二次竞争性谈判

组织单位

中铁电气化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编号

TYGATP-01

公告内文

流水号:(谈)********00020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自采物资(公安通信设备)二次竞争性谈判

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TYGATP-01)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自采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业主为太原中铁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电化集团北京电信研究试验中心有限公司。本项目自采物资公安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公安专用电话系统设备已具备采购条件,第一次售卖流标,现进行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线路长度23.647公里,南起人民南路站,沿人民路、长治路、解放路向北布设,北端止于西涧河站,全部为地下线,共设车站23座,其中换乘站7座,分别为化章街站、康宁街站、晋阳街站、长风街站、大南门站、府西街站、北大街站;最大站间距 1580米,为长风街~王村南街区间;最小站间距715米,为府西街~缉虎营区间,平均站间距1058米。正线线路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80km/h。

2号线一期工程设车辆段与综合维修基地1座,设于人民南路以东、十号路以南的地块中;设主变电站2座,分别位于龙城大街西站和北大街站附近。2号线与1、3、4、5、6、7、8号线共用一个控制中心,设于龙城大街以北、长治路以东的地块中。

A部分(土建部分)已于2015年12月开工,目前正在进行车站主体、二次砌筑及附属施工;B部分计划2019年12月底实现轨通、电通,2020年3月~8月底进行系统单调及综合联调,2020年9月进行空载试运行,2020年12月底开通试运营。

2.2采购内容:

具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专项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自采物资(公安通信设备)二次竞争性谈判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3.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或代理销售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谈判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交货期要求;

3.1.4 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或生产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16至2018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应商或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1.6 供货业绩要求:满足谈判公告“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供应商供货业绩要求。

3.1.7 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无不良记录;本次采购不接受本项目建设主管单位、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1.8 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采购中同时谈判。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谈判,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谈判;

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本次谈判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自采物资(公安通信设备)二次竞争性谈判一览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通用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有或无都需填报,且需要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wenshu.html的查询结果)。
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

投标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

3.4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发售谈判文件时间:2020年4 月24 日至2020年4 月27 日,每日8:30时至16:30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4.3发售方式:谈判文件采用线上发售方式,潜在供应商请于2020年4 月27 日16:30时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所投的包件;同时将填写完整的《谈判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的PDF版、可编辑的word版及标书费汇款单扫描版发送至邮箱eebdtzb@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采购编号和投标单位名称)。

供应商将所购买包件的标书款足额汇入到采购代理单位指定账户(见4.4),采购代理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 授权供应商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

4.4谈判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支付(必须由投标单位公司账户汇款,个人账户不予受理),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

供应商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谈判编号及包件号。已经购买过GATX-05、GATX-06包件的供应商,不需再次交纳标书费,但是需按4.3条规定重新报名。

供应商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采购编号及包件号。

4.5有关谈判文件的补遗和答遗文件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eeb.cn/)发布。

5.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请各供应商于2020年5月7日9时30分前将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分项报价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未按规定时间成功上传电子版谈判文件及谈判分项报价的按弃标处理。本次评标将对供应商上传的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要求上传的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必须与纸质版正本谈判响应文件一致(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处须齐全)。

5.2本次采购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线上开标方式,谈判分项报价及谈判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的正本扫描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5月 7日上午9:30前(即为开标时间);同时,请各供应商于开标当日(2020年5月7日)将纸质版谈判响应文件寄出,5日内寄到采购人所在地(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滨东花园七号楼三单元1902 联系人:冯江龙 联系电话:176*****125 邮 编:*******)。

5.3各供应商应按时上传及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分项报价及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的按未投标处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版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人不予受理。

********7">6.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电化集团北京电信研究试验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家村1号院15号楼03层

联系人:冯江龙

电话:176*****125

电子邮箱:********50@qq.com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5层528号

邮 编:100036

联 系 人:李帅鑫

电 话:***-********/183*****710

电子邮箱:eebdtzb@126.com

8.公告附件

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

附件2:谈判申请表;

中铁电化集团北京电信研究试验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4 月24 日


附件1:附件.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通信设备 公安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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