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船舶保险服务采购比选公告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船舶保险服务采购比选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船舶保险服务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财产保险服务/运输保险服务,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财产保险服务/其他财产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区域泉州市公告时间2020年04月24日11:18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09日11:00
预算金额¥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5*****605
采购单位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山中路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赖先生  185*****605
代理机构名称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568号华大泰禾广场(soho)2座1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李 ****-********
附件:
附件1********3D5F*******B01D3E671F"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船舶保险服务比选采购公告.docx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船舶保险服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船舶保险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5*****6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山中路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赖先生  185*****6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李 ****-********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568号华大泰禾广场(soho)2座14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1.保险船舶。参选人须对以下3艘船舶进行足额投保,否则按无效参选处理。

船名

船舶

类型

建造

年份

总吨(吨)

投保金额
(万元)

船员(人)

乘员

(人)

航行

区域

闽交执法湄01

巡逻船

2015

68

402.4614

5

15

沿海

港政2号

交通船

2012

250

889.0000

5

15

沿海

引航5号

引航船

2011

43

339.4000

4

6

沿海

2.保险内容

2.1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指闽交执法湄01、港政2号和引航5号3艘从事沿海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2.2保险责任

2.2.1主险(一切险)

2.2.1.1保险人承保由于下列Ⅰ—Ⅵ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碰撞、触碰、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的责任和费用。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无免赔额。

Ⅰ.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

Ⅱ.火灾、爆炸;

Ⅲ.碰撞、触碰;

Ⅳ.搁浅、触礁;

Ⅴ.由于上述Ⅰ至Ⅳ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

Ⅵ.船舶失踪。

2.2.1.2碰撞、触碰责任: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它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等,致使上述物体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间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2.2.1.3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责任

保险人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2.2.2.附加险

2.2.2.1附加四分之一碰撞、触碰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3%,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无免赔额。

2.2.2.2附加螺旋桨、舵、锚、锚链及子船单独损失:保险船舶在航行或停泊中,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致使螺旋桨、舵(舵桨)、锚、锚链、子船发生单独损失或因此而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因修理螺旋桨、舵所发生的保险船舶进出船坞、上下船台、吊尾等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3%,两者以高者为准。

2.2.2.3附加船东对船员的责任险。每人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400元。

2.2.2.4附加船东对船员外其他人员的责任险。每人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400元。

2.2.2.5附加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险。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水产养殖品及设施、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梁的第三者财产损失的,保险人负责赔偿。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3%,两者以高者为准。

2.2.3特别约定

2.2.3.1除外责任中适航仅指船舶的船体、船机在设计、结构、性能和状态等方面能够抵御航行、作业中通航出现的或能合理预见的风险。

2.2.3.2除外责任中清理航道不包括采购人为清除在航道、锚地、港池、回旋水域等通航水域内设置的渔具或水产养殖设施等履行港航管理职责时,保险船舶进行界线勘测定位指挥清障船清除的情形。

3.保险服务

3.1投标人应有完善的理赔预付制度,当事故损失明确属于保险责任且估计损失金额超过预付赔款最低限额时,中选人应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申请3个工作日内提供预付赔款。

3.2采购人向中选人报案后,中选人应针对不同的赔款责任作出详细的理赔方案,并一次性告知理赔所需的各种单证,应在收到索赔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理赔完毕。

3.3中选人应设有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投诉举报24小时服务专线电话,并有专人接听、记录和受理。

3.4采购人向中选人报案后,中选人在4小时内仍未勘察现场的,视同中选人默认现场情况,以采购人提供的事故报告为准。

3.5本保险保费支付若在2020年5月10日0时之前,以2020年5月10日0时为保单服务起始时间;保费支付若在2020年5月10日0时之后,自采购人支付保费次日0时起为保险服务起始时间。

3.6本项目中选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参选费、所有劳务费、基本劳动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办理保险理赔、理赔款等,直至中选人履行完毕合同义务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3.7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后,中选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合同总金额的《缴款通知书》,采购人收到《缴款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中选人收到合同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正规税务普通发票。

4.违约责任

4.1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不与采购人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的,视为参选违约,应向采购人支付采购预算2%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另行组织采购。

4.2中选人收到采购人合同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供保单的,每延迟1天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日历日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3事故损失明确属于保险责任且估计损失金额超过预付赔款最低限额时,中选人收到采购人书面申请3个工作日内未提供预付赔款的,每延迟1天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4.4中选人收到索赔资料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未理赔完毕的,每延迟1天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1%违约金。

二、开标时间:2020年05月09日 11: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0年船舶保险服务采购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船舶保险服务。

2.项目预算:人民币8.00万元。

3.项目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山中路17号。

4.项目内容:3艘船舶的主险和附加险。

5.项目期限:1年。

6.中选方式:采购人在符合要求的参选信件中,以最低参选总价确定中选供应商。

二、资格和服务要求

(一)资格要求

参选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持有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应含有经营财产损失保险。

(二)服务要求

1.保险船舶。参选人须对以下3艘船舶进行足额投保,否则按无效参选处理。

船名

船舶

类型

建造

年份

总吨(吨)

投保金额
(万元)

船员(人)

乘员

(人)

航行

区域

闽交执法湄01

巡逻船

2015

68

402.4614

5

15

沿海

港政2号

交通船

2012

250

889.0000

5

15

沿海

引航5号

引航船

2011

43

339.4000

4

6

沿海

2.保险内容

2.1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指闽交执法湄01、港政2号和引航5号3艘从事沿海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2.2保险责任

2.2.1主险(一切险)

2.2.1.1保险人承保由于下列Ⅰ—Ⅵ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碰撞、触碰、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的责任和费用。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无免赔额。

Ⅰ.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

Ⅱ.火灾、爆炸;

Ⅲ.碰撞、触碰;

Ⅳ.搁浅、触礁;

Ⅴ.由于上述Ⅰ至Ⅳ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

Ⅵ.船舶失踪。

2.2.1.2碰撞、触碰责任: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它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等,致使上述物体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间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2.2.1.3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责任

保险人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2.2.2.附加险

2.2.2.1附加四分之一碰撞、触碰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3%,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无免赔额。

2.2.2.2附加螺旋桨、舵、锚、锚链及子船单独损失:保险船舶在航行或停泊中,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致使螺旋桨、舵(舵桨)、锚、锚链、子船发生单独损失或因此而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因修理螺旋桨、舵所发生的保险船舶进出船坞、上下船台、吊尾等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3%,两者以高者为准。

2.2.2.3附加船东对船员的责任险。每人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400元。

2.2.2.4附加船东对船员外其他人员的责任险。每人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400元。

2.2.2.5附加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险。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水产养殖品及设施、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梁的第三者财产损失的,保险人负责赔偿。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3%,两者以高者为准。

2.2.3特别约定

2.2.3.1除外责任中适航仅指船舶的船体、船机在设计、结构、性能和状态等方面能够抵御航行、作业中通航出现的或能合理预见的风险。

2.2.3.2除外责任中清理航道不包括采购人为清除在航道、锚地、港池、回旋水域等通航水域内设置的渔具或水产养殖设施等履行港航管理职责时,保险船舶进行界线勘测定位指挥清障船清除的情形。

3.保险服务

3.1投标人应有完善的理赔预付制度,当事故损失明确属于保险责任且估计损失金额超过预付赔款最低限额时,中选人应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申请3个工作日内提供预付赔款。

3.2采购人向中选人报案后,中选人应针对不同的赔款责任作出详细的理赔方案,并一次性告知理赔所需的各种单证,应在收到索赔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理赔完毕。

3.3中选人应设有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投诉举报24小时服务专线电话,并有专人接听、记录和受理。

3.4采购人向中选人报案后,中选人在4小时内仍未勘察现场的,视同中选人默认现场情况,以采购人提供的事故报告为准。

3.5本保险保费支付若在2020年5月10日0时之前,以2020年5月10日0时为保单服务起始时间;保费支付若在2020年5月10日0时之后,自采购人支付保费次日0时起为保险服务起始时间。

3.6本项目中选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参选费、所有劳务费、基本劳动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办理保险理赔、理赔款等,直至中选人履行完毕合同义务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3.7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后,中选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合同总金额的《缴款通知书》,采购人收到《缴款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中选人收到合同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正规税务普通发票。

4.违约责任

4.1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不与采购人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的,视为参选违约,应向采购人支付采购预算2%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另行组织采购。

4.2中选人收到采购人合同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供保单的,每延迟1天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日历日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3事故损失明确属于保险责任且估计损失金额超过预付赔款最低限额时,中选人收到采购人书面申请3个工作日内未提供预付赔款的,每延迟1天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4.4中选人收到索赔资料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未理赔完毕的,每延迟1天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1%违约金。

三 、参选要求

(一)参选送达方式

参选人可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参与比选,并在密封邮件外注明“船舶保险服务参选报价件”。未注明的参选信件导致误拆等无法参与比选的后果由参选人负责。

(二)参选材料(以下材料均要盖公章,未加盖公章或加盖除公章以外印章的参选信件视为无效参选信件。单张参选材料首页加盖公章,多张参选材料除首页加盖公章外,还应加盖骑缝章,否则视为无效参选信件。)

序号

名称

份数

备注

1

授权委托书

1

附件1

2

受托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1

3

受托人合同签订人身份证复印件

1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1

5

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1

6

预付理赔制度

1

7

参选人近三年(以开标日期为准)有类似项目船舶保险保单

3

8

报价单

1

附件2

(三)参选截止时间

公告发布后满8个工作日,以采购人收到参选信件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参选报价信件。

(四)参选寄送地址

联系人:赖金水;联系电话:185*****605;邮编:362801;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山中路17号。

四 、其他事项

1.参与比选视为同意本公告所有约定。

2.中选人接到采购人中选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合同版本,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及时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

3.在履行本采购项目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各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比选。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8.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险服务 船舶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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