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建建设(装饰安装及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建建设(装饰安装及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蕲春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建设项目(装饰安装及配套)工程(HBQC-201911FJ-********1)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QC-201911FJ-********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建设项目(装饰安装及配套)工程已由蕲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蕲发改审字[2016]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蕲春县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32.26%自筹资金:67.74%招标人为蕲春县妇幼保健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蕲春县南阳三路中段 建设规模:蕲春县妇幼保健院总建筑面积55900.3平方米,其中地上9层,建筑面积42978.8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12921.5平方米。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门诊综合楼装饰、水电安装工程、住院部装饰、水电安装工程,地下室装饰、水电安装工程,智能信息化安装工程,暖通安装工程,园林建设工程,市政管网工程,电梯工程,净化装饰及安装工程,放射科工程,污水处理建设工程和医用气体安装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54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05-27 合同估算价:15000.00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额不小于10000万元的公共建筑(不含厂房、仓库、生产基地、住宅)精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0年04月22日至2020年04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05月1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详情请下载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蕲春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 蕲春县蕲春大道623号 联系人: 方向文 电话: 139*****283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东路越秀星汇君泊花园三期A栋23楼 联系人: 曹允明 电话: 152*****167 2020年0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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