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桥镇2020年度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李桥镇2020年度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2020年度保洁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北京中盛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2020年度保洁服务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2020年度保洁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ZSY-2020-ZC029
3、预算指标文号:年初批复[2020]第10401
4、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
5、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头二营村
6、采购人联系方式:朱雪佳/***-********
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中盛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
9、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朋
10、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5元,最高投标限价:*******.45元
12、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二、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2020年度保洁服务,村级保洁和道路保洁
2、简要服务范围:
2.1村级保洁:李桥镇30个行政村的村级道路、主要胡同及樱花园小区路。
2.2道路保洁:顺通路、老顺通路、李沿路、滨河路、二环路、平沿路、龙塘路、府前街、李天路、壁富路、机场东路、京承铁路、樱花园西侧路、任李路、馨港小区路共计15条路的部分路段。
3、服务期限:7个月(2020年6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4、服务人数:村级保洁不少于232人;道路保洁不少于43人;总计保洁员不少于275人。
5、服务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域内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行政许可。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行为的;
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7、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1)经办人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在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外)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五、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公告期限:2020年4月25日至2020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4月26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每天9:00时-17:0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中盛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5月18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5、开标时间:2020年5月18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北京中盛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
5)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6)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
七、补充事宜
(1)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委派一名被授权人代表进入递交投标文件现场,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听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
(2)投标人不得委派外埠进京(返京)隔离未满14天的人员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人不得委派有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的人员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北京中盛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标签: 保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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