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西河镇田庄村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淄川区西河镇田庄村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淄川区西河镇田庄村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
联系人:路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浩扬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产业创新园A座
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名称:淄川区西河镇田庄村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91
采购项目内容及分包情况:
标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A | 淄川区西河镇田庄村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项目 | 1 | (1)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叁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叁级及以上)有效证件;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投标供应商具备由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 creditsd.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资格后审。 | 299985.84元 |
三、采购需求:本项目不发布需求公示。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0年04月24日08时30分至2020年04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浩扬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创新园A座22楼2205)
3.方式:现场或微信等方式报名。
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0元/套。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04月24日至2020年04月30日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05月07日14时00分前(北京时间)。
2.地点: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产业园C座C1区四楼第二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05月0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产业园C座C1区四楼第二会议室;
八、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重要说明:
1、本项目各供应商委派授权委托人仅限1人参加开标会议。
2、请各投标单位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进入开标场地要走专门设置的进出口通道,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体温检测并进行健康信息登记。
3、请各投标人依次进行签到,人与人之间要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减少不必要的接触。自行携带签字笔,避免现场交叉使用。
4、进入开标活动现场的人员应无感冒、发烧、咳嗽等症状,并按疫情防护要求做好有效防护措施,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
5、出现感冒发烧症状、未按疫情防护要求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开标活动现场。
6、请各投标单位综合考虑疫情期间交通通行情况,合理做好出行规划,并做好乘坐公共交通期间的防护。
7、为了做好投标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参加本项目开标活动的投标单位应提供企业所在地防疫防控部门出具的投标人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等证明或按填写《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投标企业(供应商)有关情况申报表》(附后)进行承诺,投标签到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开标活动。同时,如有不实,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需充分了解供应商当地和项目所在地相关防疫政策,因上述等原因造成投标单位无法按时参加开标活动而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发 布 人:山东浩扬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4日
附件: 参加交易活动
投标企业(供应商)有关情况申报表
投标企业(供应商) | ||||||||
委托授权人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所在单位 | ||||||||
家庭住址 | ||||||||
参加项目 | ||||||||
外地来淄住址 | 自驾车牌号 | |||||||
疫情观察信息(2020年1月15日以来) | ||||||||
是否有跨市旅行史 | 是否有跨省旅行史 | |||||||
是否与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有直接或间接接触 | ||||||||
是否与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呈阳性)确认前3日有密切接触 | ||||||||
是否与病例(含确诊、疑似、轻症病例)发病前3日有密切接触 | ||||||||
是否乘坐公共交通(含飞机、动车、公交、出租等)及相应航班、车次、线路、车牌号 | ||||||||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 ||||||||
申报承诺及签章 | ||||||||
我单位承诺所派人员上述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期间,将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严格服从现场检测、问询、登记,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投标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授权人(签章) 2020年 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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