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菏泽市高新区2020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菏泽市】菏泽市高新区2020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 1 |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品检验机构;3、供应商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CMAF或在有效期内的CMA食品检验能力认证资质证明材料),通过的检验检测能力符合拟承担的项目要求;4、供应商具有独立的食品实验室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提供优质服务;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仅允许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仅允许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6、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凡近三年被列入不良企业名单的单位,均不能参加本次报价;7、“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8、本项目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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