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十发美术馆报告厅音响灯光系统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程十发美术馆报告厅音响灯光系统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程十发美术馆报告厅音响灯光系统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上海中国画院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4月26日07:0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12月22日16:00至2019年12月27日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原公告:********33,,toolbar=yes,menubar=yes,scrollbars=yes,resizable=yes,location=no,=1024px,height=600px)">公告链接地址"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1月13日09:30 | ||
开标地点 |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会议室(详见电梯厅显示屏) | ||
预算金额 | ¥581.546063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俞皓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上海中国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虹桥路139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1-******** |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程十发美术馆报告厅音响灯光系统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经营范围、经营许可(若有)等)。(2)近三年(从2016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的情形。(3)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4)投标人应未曾为招标人在本招标合同项下拟采购的货物提供整体设计、编制技术规格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5)具有固定的维修场所和维护、维修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程十发美术馆报告厅音响灯光系统采购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19-W0515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音响灯光设备,数量:1批;主要包括报告厅扩音系统 、报告厅远程视频会议系统、报告厅LED显示系统、报告厅视频管理系统、报告厅发言会议系统、多功能同声传译系统、报告厅会议录播系统、报告厅舞台灯光系统、智能环境控制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格》。本次招标的最高限价为350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将被否决投标。 5、交付地址:本项目现场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具体安排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7、采购预算金额:*******.63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63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12-22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2-27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②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2-22 16:00:00至2019-12-27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报名后,合格供应商须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购买时携带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下: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②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核);④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1-13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1-13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会议室(详见电梯厅显示屏)。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及无线上网设备出席开标仪式。另须携带如下:(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3)网上投标回执。上述材料必须为原件,应在投标书之外单独提交以便于招标单位查验。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上述全部有效证件,否则招标单位将拒绝接受其投标书。(4)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和1份电子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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