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24批物资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2020年第24批物资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第24批物资设备采购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青藏物招2020-04-24(二次)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实施人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本招标项目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对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在国铁采购平台中国铁路95306网站(https://cg.95306.cn)上通过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自动转换至新平台,新注册供应商需在新平台注册)。

2.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包件划分及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招标采购物资设备需求一览表。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25日至2020年4月29日,每日上午09: 00 时至 11:30下午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53号五楼507室)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另外准备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或以快递邮寄、传真(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发电子邮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扫描件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邮箱:qztlgswzzbcgs@163.com)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概不退还。

3.2购买须知:在购买标书前将相对应的标书费以公对公转账的方式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内,不接受现金。

3.3缴费须知:投标厂家在转账汇款时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保证金逐笔逐项注明所参加项目的完整具体招标编号和包件编号,否则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开标三个工作日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招标公告指定的账户,经财务核实未到账的,招标人有权不接受该投标文件。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0年05月20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05月20日上午9时00分,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53号六楼)。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联系方式

6.招 标 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53号五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财务电话:****-*******

传真:****-*******

7. 其他

7.1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公对公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7.1.1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招标人仅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名称中允许使用“银行”字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由支行及上级银行开具。招标人不接受增加招标人义务、责任的有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应从开标日期起算。如果投标保函由多页组成需加盖银行骑缝章。投标保函须与投标文件一起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招标人保留核实投标保函真伪的权利,投标人及投标保函开具银行有义务配合招标人对投标保函的核查,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是虚假、伪造的,招标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建议铁路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实施处罚。

7.2 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时请携带身份证原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不能提供的投标无效。

7.2.1凡参加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业务的所有厂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行下载。参加投标时将裁判文书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内首页,不能提供的投标无效。

7.3银行信息:

7.3.1开户名称:西宁天路铁道物资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0712-21416

开户银行:西宁市建行铁路支行

7.3.2电子转款请用如下方式:

开户名称:青藏铁路资金结算所

账号:****************0712

开户银行:西宁市建行铁路支行

(备注或用途中注明-21416户)

7.4《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报名申请表》、《投标单位开具发票信息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7.5招标人需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

2020年4月17日

招标采购物资设备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物资名称及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DW24-01

更新LKJ-2000型列车运行监控装置

29

按合同要求到货西宁

500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4.满足《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铁运[2014]107号)文件要求,LKJ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制造和使用,需安照国家、行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等准入资质管理,投标人须为具列车监控装置的行政许可或产品认证(含CRCC认证证书),取得IRI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谢绝代理商参加投标。

DW24-02

购置STP调监分机备品

1

按合同要求到货西宁

200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4.满足《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铁运[2014]107号)文件要求,LKJ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制造和使用,需安照国家、行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等准入资质管理,投标人须为具列车监控装置的行政许可或产品认证(含CRCC认证证书)。

5.谢绝代理商参加投标。

DW24-03

更新车号识别装置

11

按合同要求到货西宁

200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4.谢绝代理商参加投标。

DW24-05

更新机车信号设备测试台

1

按合同要求到货西宁

200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4.投标产品应具备局级鉴定证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5.谢绝代理商参加投标。

DW24-06

购置大型养路机械车专用速度传感器

4

按合同要求到货西宁

200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4.投标产品应为成熟定型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能够提供有效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5.投标产品需通过ISO9001认证、取得IRI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本产品适用于大型养路机械作业车。

6.谢绝代理商参加投标。

DW24-07

更新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

21

按合同要求到货西宁

200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4. 投标产品通过ISO9000认证、CRCC铁路产品认证。

5.投标产品必须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列入国铁集团抽验目录的产品需提供国铁集团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省部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6.谢绝代理商参加投标。

DW24-08

更新机车安全信息综合监测装置

32

按合同要求到货西宁

200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4.投标人须为具列车监控装置的行政许可或产品认证(含CRCC认证证书)的生产商,满足《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铁运[2014]107号)文件要求,LKJ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制造和使用,需安照国家、行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等准入资质管理。

5. 谢绝代理商参加投标。

WGD24-09

限鸣控制器

YSSC-HXK01GY

4

按合同要求到货西宁

200

机车限鸣装置

YSSC-HXK01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中标单位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4.投标单位须是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签字授权的委托代理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5.按照铁路总公司《机车零部件首件检验办法》和《机车技术管理规则》文件要求,投标厂商必须提供首件检验报告、技术协议、高原型和谐机车装车证明等资料。

6.产品制造商必须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WGD24-10

AC\\DC模块

CMZ11025B

2

按合同要求到货西宁

200

DC\\DC模块

CMB110/2425B

1

监控模块

CKB220/110C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中标单位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4.投标单位须是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签字授权的委托代理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5.按照铁路总公司《机车零部件首件检验办法》和《机车技术管理规则》文件要求,投标厂商必须提供首件检验报告、技术协议、高原型和谐机车装车证明等资料。

6.产品制造商必须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标签: 物资设备 铁路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