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助力项目加快落地形成有效投资的落实措施(试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助力项目加快落地形成有效投资的落实措施(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创优全县投资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助力项目加快落地形成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试行)》(平发改投资〔2020〕67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助力重大项目落地实施,扩大有效投资,提出如下二十条落实措施。

  一、规范简化投资项目审批

  在建立“审批少、流程优、机制活、效率高、服务好”的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程序,调整规范审批事项。

  (一)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研,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若行业主管部门同时也是项目单位,由隶属投资主管部门一并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交通、能源等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和国外贷款等项目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要遵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对项目建设地点或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10%的,初步设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重新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对县政府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国家有明确建设规范和投资标准的项目,审批部门严格依照规定核定规模和投资,不再评估投资;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且资金已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可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或实施方案;为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进行审批,合并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三)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全县所有项目均通过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各审批部门不得在线下受理项目单位报批申请,除法律法规明确的前置事项外,各环节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政府核准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通过在线平台进行网上告知性备案,各审批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备案后,项目单位可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备案证明文件,后续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备案审批部门出具的书面备案文件。对十大绿色生态产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分别由各审批部门主动提供“保姆式”服务,实行全过程跟办、协办、督办。

  二、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能

  建立优质主动的政府靠前服务机制,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激发企业投资活力和动力,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

  (四)全面落实“1+5”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的实施意见》(庄政办发〔2019〕84号)和县深化“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等5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庄放管服领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承诺制和投资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模拟审批、容缺受理模式。通过在线平台、甘肃政务服务网和庄浪门户网等媒体主动公开本系统审批事项。

  (五)推行案例式项目审批。对十大生态产业等类同性较高的特定领域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对同类项目只审批一个,作为典型借鉴案例,后续同类项目可参照已审批项目,除土地规划手续外,可简化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六)打通项目公共服务报装“最后一公里”。有需求的建设项目,可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大厅统一规范管理,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优化报装流程,为项目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七)实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结果同步推送有关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由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备案部门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限时统一进行现场查验,统一形成现场查验意见,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三、大力推广现代化管理模式

  积极引进推广现代化项目管理经验,进一步适应以节能、集约、高效为原则的现代化项目建设要求,有效发挥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八)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有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代建制,由专业的代建机构负责项目实施,签订代建合同,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

  (九)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可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DB)模式。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组织实施,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政府主导实施的大型场馆等公共建筑项目可采用EPC+装配式建筑模式,实现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深度交叉和合理衔接,有效控制项目质量、进度和成本。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其中,企业投资项目在完成核准或备案后即可发包,政府投资项目在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后发包,适用于本措施第二条情形的政府投资项目,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发包。

  (十)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模式。在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办公、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以及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城市综合管廊等项目建设中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建设单位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进行论证,逐步推广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建设新模式。

  (十一)推广全过程建筑信息化BIM技术。在钢结构深化设计和车间加工阶段利用BIM深化设计软件和管理平台,结合物联网、互联网技术,对构件进行信息化监控和管理,进一步优化施工现场布置,提前化解突出问题,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四、提高投资项目服务质量

  各投资管理部门要发挥项目审批牵头抓总职能,积极协调有审批职能的部门进一步加强在线平台应用、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各部门之间无缝对接。

  (十二)加强投资项目审批窗口建设。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必须设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和人员配备,建立“前台受理、后台审批”机制,综合窗口统一收件、传件、催件、出件,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服务”。

  (十三)强化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各审批部门要高度重视在线平台应用,全面梳理项目审批事项,积极衔接省、市、县投资主管部门调整在线平台不规范事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各类政务信息系统和非涉密部门系统与在线平台的融合,逐步实现纳入在线平台统一管理,做到投资项目全领域覆盖、全流程审批、全过程监管。项目审批部门应通过在线平台、部门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等列明与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和时限,严格执行《在线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清单和申请材料清单》(2019版),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十四)推行“一项一码”“见码即办”。全面实行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平台赋码、一码通行、信息共享、并联办理”,项目通过在线平台获取的项目代码作为唯一身份标识,项目各阶段、各环节审批事项“见码即办”,利用项目代码归集和共享信息,审批部门应通过在线平台共享信息,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建立健全督办督查机制,及时掌握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进度,全力提高平台事项办理完结率,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动态分析。

  (十五)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以房建市政工程为重点推进全过程咨询,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引导一批有影响力、有示范作用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五、强化组织保障和监管

  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本措施,确保投资项目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提速增效。

  (十六)加大业务培训。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项目单位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十七)发挥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实施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管理、事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信用信息平台接入政务大厅和在线平台,推进落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过程中查询信用报告,对诚信企业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或限制措施。

  (十八)依法对承诺事项进行检查。企业投资项目在取得用地和城乡规划许可后,可自主选择承诺事项并签订承诺书,实行“先建后验”。对实行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其责任。

  (十九)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在督查中,要把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无意过失等导致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视具体情况分类从轻处理。

  (二十)强化落实督导问责。各督查部门会同投资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审批部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项目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及时下达督办文件,限期整改落实。对推诿扯皮、敷衍脱责、履职不到位、影响项目推进的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标签: 措施 地形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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