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河两岸一期工程(第七标段)招标公告
福清河两岸一期工程(第七标段)招标公告
林芝地区八一镇福清河两岸一期工程(第七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ZGX-LZBY-********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林芝地区八一镇福清河两岸一期工程(第七标段),已由粤发改援藏援疆【2011】37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省第六批援藏工作队,建设资金来自援藏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一)项目性质:新建、公路工程
(二)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甲方所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三)标段划分:第七标段
(四)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援藏资金,已落实;
(五)建设地点:林芝地区八一镇;
(六)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3.2拟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持有效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职称证及注册证;及西藏地区同类工程经验(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予以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报名时,建造师必须到场,并提供身份证核对。
3.3专职安全人员须为本公司员工,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
3.4投标人近3年完成过西藏地区类似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予以证明)。
3.5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为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流动资金。(提供近三年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2月13日至2011年12月1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顺延),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林芝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交易中心,请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拟承建本项目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有效资质证书,并提供建造师业绩证明;
(4)企业业绩证明;
(5)近三年财务报表;
(6)投标人须按藏建市管【2010】131号文件要求进行备案,并提供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8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为¥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0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以上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2日10时00分,地点为林芝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省第六批援藏工作队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西藏林芝地区分公司
办公地址:林芝地区八一镇林芝花园68栋
邮政编码:860000
联 系 人:黄世东
联系电话:133*****666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西藏林芝地区分公司
201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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