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警用设备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警用设备招标公告
一、采购编号:SDZCT 2011-17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项目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付款方式
(1)项目名称: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警用设备采购项目
(2)主要货物及参数(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序号 | 采购项目 | 单位 | 数量 | 详细要求 |
1 | 话单分析软件 | 套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超小型远距离隐蔽摄像系统 | 套 | 1 | |
3 | 猫眼反馈镜 | 个 | 1 | |
4 | 计算机取证系统AX-Mobile手机取证箱 | 个 | 1 | |
5 | 打印机 | 台 | 4 | |
6 | 数码相机 | 台 | 10 | |
7 | 数码摄像机 | 台 | 3 |
四、投标人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所投标产品的生产、代理或经销资质(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警用设备销售范围),具有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经销资格;
(三)能够独立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
(四)财务状况、商业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生产企业投标的,注册资金需在500万(含500万)元以上,经销代理商投标的,注册资金需在50万(含50万)元以上。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2011年12月14日至2011年12月19日中午12:00;(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在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
六、报名需知: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所投标产品代理经销资质、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告知函”、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经销许可证书或相关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一份。在开标时以上证件必须提供原件以备审验。
七、谈判文件售价:每份谈判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叁佰元整,标书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已参与过SDZCZ 2011-36号《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警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报名的供应商可免费领取谈判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2011年12月20日上午9:00,大武口区政府院内人大一楼会议室。
十、采购人名称: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陈其华 联系电话:138*****000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 陆建文 王燕 联系电话:189*****846 ****-*******(兼传真)
联系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99号(大武口区政府院内二号楼一楼)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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