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央仓库租赁(二次)招标公告
石家庄中央仓库租赁(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石家庄中央仓库租赁招标(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石家庄中央仓库租赁招标已由/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简要技术要求:拟出租的仓库位于石家庄市主城区区域;交通便利,能够便于采购人供货商和物流配送服务商每天24小时随时进出仓库装卸货物,具备综合物流成本优势;库内面积不低于6000平米(其中须具有独立的恒温恒湿贵品室,且面积不少于100平米);仓库要配备业务所需钢结构货架(1米*1.2米*1.2米标准库位不少于2000个);具有消防自动感应报警系统,市政或独立消防水泵喷淋系统或水炮等消防设备设施及经地方职能部门验收的消防手续;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租赁期限:2年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4-26至2020-04-30,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6楼)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潜在投标人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公章)一套进行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2)如拟投标出租的仓库(土地、地上建筑)为投标人自有,则投标人需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如拟投标出租的仓库(土地、地上建筑)非投标人自有,则投标人需提供其与原产权方的租赁合同且合同租赁终止期长于招标人预计租赁期截止期限(2022年5月30日),并提供原产权方同意转租的书面文件。拟投标出租仓库的建设手续。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或一般纳税人申请登记表)或出具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具过的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一张;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结果截图(盖公章,视为原件);5)“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盖公章,视为原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后者适用于法定代表人现场报名领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05-18 14:00 ,地点为 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6楼)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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