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血气分析仪

便携式血气分析仪

采购公告
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关于便携式血气分析仪采购的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ZC2006-J146
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受张家港市中医医院的委托,就申请采购的便携式血气分析仪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便携式血气分析仪项目,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编号:ZZC2006-J146,预算总价为9.8万元,数量1台,具体需求如下:
技术要求:
1、整机原装进口;
2、快速、简便、免保养,无测试试剂包,除测试试片外无任何消耗品;
3、分析方法:电化学原理;
4、测试项目:Na,k,Cl,Crea,PH,PCO2,PO2,ila,BON,Hct,Act,PT
计算参数:H6,TCO2,HCO3_BE,AnGaP,SO2
5、各种规格测试片类型,自动定标;
6、自动确认测试片类型,自动定标;
7、用全血样本,无需分离血浆或血清;
8、床边测定,无需抗凝剂,采血量可极少(2滴血),三分钟即见报告单;
9、配有电子自检仪,可进行不断升级;
10、点矩阵超清晰液晶显示;
11、有红外发光二级管通讯连接,可红外传输,热敏打印;
12、配置打印机,打印结果;
13、配置中文操作手册;
14、也可提供符合或超过以上技术参数的品牌。
参与谈判的设备不能满足以上技术配置要求,存在严重偏离经谈判小组确认后,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条件。同时具备: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资格登记具备此类设备经营资质的供应商,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和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2、具有能经营此设备的经营许可证;
3、具有此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供应商必须具有此设备的经营资格,提供下列之一的资质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资格的此设备生产商或注册代理机构。
(2)此设备的本区域的经销商,必需有逐级经销商的授权书复印件;
(3)具有本区域经销商、此设备生产商或注册代理机构对本次采购的项目授权原件,同时提供逐级经销商授权书复印件。
5、供应商必须对采购单位所提出的维修要求作出反应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评委将根据供应商法人或分公司注册地进行合理推算)
三、采购文件领取信息: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07年01月05日至2007年01月10日
(领取截至时间为2007年01月10日16:00时);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1);
采购文件领取时必须提供拟参加谈判设备的产品样本说明书,以及第三大点的“供应商资质要求”证明文件。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陈瑞春、梁明、陈爱峰
联系电话:****-********
五、其他应说明事项:
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
2007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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