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仓山区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监理(成果质量检查)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仓山区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监理(成果质量检查)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福建省海陆勘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4]YZG[GK]*******的福州市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仓山区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监理(成果质量检查)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99其他服务其他服务1国内313000313000福州市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仓山区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监理(成响应,具体见招标文件
合计:313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叁仟元整(¥313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行政村检查,并提交市局验收。非乙方原因,时间顺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3交付条件:经中标方检査检测合格的资料成果提交到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验收,并验收合格后,本技术服务工作完成。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规模:项目范围涵盖仓山区城门镇、螺洲镇、盖山镇、仓山镇、建新镇、金山街道整个行政片区,总计约25000宗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成果。5.2工作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4)《土地调查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二)政策规定(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5)《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6)《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7)《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8)《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9)《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67号);(11)《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5〕54号);(12)《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5〕317号);(1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闽国土资综〔2016〕217号);(14)《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闽国土资综[2016]399号);(15)《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国土资综〔2018〕260号);(16)《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的补充通知》(榕自然综〔2019〕1039号);(17)《关于做好全市农村地籍房屋调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1163号)。(三)技术标准(1)《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2)《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 1016-2003;(3)《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4)《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6)《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一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8)《测绘技术设 计规定》CH/T 1004-2005;(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10)《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12)《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13)《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国土资源部2012年);(14)《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源部2014年);(15)《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源部2015年);(16)《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源部);(17)福州四城区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设 计书;(18)其他有关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文件(如有更新技术规范和要求,按最新规定执行)。 5.3工作内容及要求:通过内业检查、外业巡查、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对仓山区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文字成果、档案数字化成果、地籍调查成果、房屋调查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等成果按闽国土资综〔2016〕399号、榕自然综〔2019〕1163号文件等相关要求进行检测,重点检查成果的完整性、正确性、规范性和一致性,并编制形成检查报告;配合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编制区级自查报告;配合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作业单位完成并通过福州市 级验收等。具体成果质量检查要求包括:5.3.1文字成果资料检查: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等要求,对本项目技术设 计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作业单位自检和整改记录及整改报告、数据库建库报告等进行检查,检查是否真实完整和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按要求完整提交业主单位。5.3.2档案数字化成果(1)检查图片档案扫描是否完整清晰、符合入库要求(是否存在重影,遮挡、内容不完整等现象)。(2)档案利用率(是否存在部分档案未能够完全上图落宗或注销)。(3)档案资料命名是否正确,与宗地挂接是否正确,分类是否合理。(4)是否符合电子档案要求等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5.3.3权属调查成果检查:权属调查成果分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1)内业检查:内业检查主要检查权属调查成果是否提交完整,相关表格是否填写完整正确、图件成果是否正确,数据库成果属性、逻辑关系、拓扑关系是否正确,权源材料是否收集完整和正确,成果必须按照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基础开展测绘和调查。1)表格成果检查,主要检查内容:①检查必填项是否有为空的现象(如宗地号,不动产单元号,面积数值等栏必须非空)。②属性填写是否存在不完整(如土地坐落必须从区开始至村,土地证号是否按规定格式)。③相关填写信息是否有异常值存在(如宗地号码、不动产单元号、身份证号、电话号码,面积距离保留小数位数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异常值等)。④相关属性值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的标准用词进行填写。⑤相互统一性(如地籍调查表中相关项面积信息要和房屋调查表相一致、相关表格日期信息前后不矛盾、调查人员、审核人员不同表之间应按宗地或房屋统一等)。⑥相互对应性(如界址标示表中有相关界址点号信息栏,后边必须要有相关距离、界线类别信息属性)。⑦内容完整性(是共有的“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等共有信息表格相关属性信息应非空)。⑧格式合规性(相关属性值分栏、分行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如房屋基本情况表中,相关属性信息要按照幢为单位分行调查填写,非简单进行合并处理)。2)图件成果检查:主要是针对地籍图、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①图件各种要素是否齐全、标注是否符合规范,与调查结果是否一致;②已发证、符合发证条件、改扩建、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宗地图上是否区分表示;③图面权属线绘制是否合理(已发证和符合发证是否充分利用原发证信息落图上宗,不符合发证宗地权属界线走向是否合理)。④已发证和符合发证宗地宗地核实表和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描述、档案资料、地籍权属三者是否对应无矛盾。⑤图面、地籍调查表、房屋调查表是否相统一无矛盾。⑥图面整饰、要素取舍,要素表达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及设 计要求。⑦相关面积计算是否符合规范要求。⑧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3)数据库成果检查:数据库检查主要为拓扑问题和属性问题的检查,主要检查内容:①点拓扑问题。主要包括点要素是否在面要素边界上和线要素上,宗地边界相交部分会有重叠情况,这时点要素会有重叠;宗地边界独立部分,点要素不会出现重叠等。②线拓扑问题。主要包括线要素是否在面要素边界上,点要素所在处是否有打断,宗地边界相交的线要素是否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打断等。③面拓扑问题。主要包括面之间是否有重叠,实际情况没有间隙的是否存在间隙等。④数据属性是否按照设计书上的要求进行录入等。⑤数据库元数据是否正确。(2)外业检查:对照每宗地的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实地核查宗地房屋权利人、外围界线是否与实地一致;实地丈量每幢房屋2-3条边长,复核宗地房屋标注尺寸及面积量算是否正确;实地核查房屋功能区划分、房屋墙体归属是否准确,实地核查照片是否与现状一致。①外业核实宗地界址边长精度、界址点设置、四至描述、调查记事描述、宗地指界信息。②地籍调查、房屋调查相关权属信息是否和实际相一致(如权利人、权属性质,是否以1987年为界限勾选用地取得时间,是否已发证等)。③已发证相关变化信息实地和地籍图是否一致(如实际和原发证不符的实地是否经过核实)。④房产面积计算是否和实地相一致(房屋功能区分、房屋分层、全算半算认定等)。⑤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如是否以最新门牌号信息统一更新地籍图和宗地坐落。5.3.4提交成果:①监理检查验收技术设计书。②成果质量检查报告。③检查过程记录。④边长精度统计表。⑤按市局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成果。以上所要求提交的资料均包含纸介质文本和电子数据文档。5.4检查方式:5.4.1检查按照闽国土资综〔2016〕399号、榕自然综〔2019〕1039号、榕自然综〔2019〕1163号等文件要求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文字报告、图件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及数据库成果,重点检查成果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以及数据库标准化检查,检查不包括控制测量成果精度检测、地籍测量精度检测以及地籍图中地形地貌表示内容和整饰检查。5.4.2检查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检查方式进行。5.4.3第三方监理检查应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地藉和房屋调查工作的补充通知》(榕自然综〔2019〕1039号)及福建省国土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福建省测绘和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399号)文件标准执行,以此确保项目成果的质量。5.5质量要求:第三方监理检查工作秉持客观、公正、负责的态度,采取内、外业检查方式,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形成检查记录,目标确保成果通过市 级验收;并通过建立定期例会制度,由授权单位、作业单位、监理单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并形成例会记录,确保成果通过市 级验收。检查和质量评定,按GB/T 24356-2009《测绘产品质量检查与验收》、《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闽国土资综﹝2016﹞39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的补充通知》(榕自然综〔2019〕1039号)执行。将监理检查过程记录图件与表格装订成册,检查结果形成区级监理检查报告,并对质量情况进行统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经乙方检査检测合格的资料成果提交到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验收,并验收合格后,本技术服务工作完成。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20完成全部行政村检查提交市局验收。
220成果通过市级验收后一个月内。
360项目全部结束后半年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如将合同部分或全部转包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作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即刻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需无偿移交成果,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10.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完成成果质量检查的,视为逾期交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核定按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02%计算,核定拖延完成日期最多不得超过30天。如果乙方在核定的拖延日期最后时限仍不能完成成果质量检查的,乙方除应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的违约金支付外,甲方还有权解除项目合同并要求乙方双倍退还已支付的合同款及赔偿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经甲方确认属于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0.3市级验收因成果检查原因未通过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10.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调查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最高30000元损失费并要求乙方追回调查成果及资料等,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项目所涉及的保密数据和资料,仅限于乙方在本项目合同期内部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提供。14.2乙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不得擅自非工作需要复制、存储涉密信息。项目结束时,乙方须对检查使用的软件、测量仪器和设备的存储器按保密规定保管或脱密处理,严禁通过无保密条件的互联网、电话等传输方式传递本项目测绘资料。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福建省海陆勘测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三高路鑫高新苑1#楼住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支路6号华信花园6号楼604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魏善增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高学梅
联系方法:136*****779
联系方法:135*****80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
账号:账号:****************1260

签订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三高路鑫高新苑1号楼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24日

标签: 检查 质量 房屋调查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