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楼群2020~2023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福建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楼群2020~2023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老干部活动中心
乙方:福建省邮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0624[GK]*******的福建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楼群2020~2023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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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204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1 | 元 | 国内 | ******* | ******* | / | /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佰玖拾陆万零柒佰贰拾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交接物业工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63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项目为福建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楼群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为古田村大院办公区和省老干部活动中心活动场所、老年大学工业路校区物业服务工作。坐落位置: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63号、福州市工业路453号。5.2古田村大院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规划红线、南至界墙、西至道路规划红线、北至湖前河,占地面积约43亩、建筑面积约31200平方米。5.3.老年大学工业路校区占地面积约9亩、建筑面积约12432平方米。5.4物业使用单位包括: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福建老年》杂志社、福建省老年学学会、福建省保健服务中心、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福建老年报、福建省老区建设促进会、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福建省老年书画艺术协会、福建省老干部活动中心、福建老年大学等单位。。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履行期间,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经甲方考核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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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物业服务费支付在满足甲方最低用工需求前提下按照先服务后支付原则,按月予以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人民币33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乙方将设备、档案完整移交给甲方并结清相关费用后给予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本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壹年,即自 2020 年4月1日起至 2021 年3月31日止。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满后由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继续执行本物业服务合同。若乙方未兑现投标书的承诺,不能达到甲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试用期不合格的评定标准:不按标书规定配备员工的;超过50%的物业使用单位不满意的;试用期内值班保安睡岗或脱岗超过10次的;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不适合继续履约的。。
10、违约责任
10.1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33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给予赔偿。10.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乙方有权书面要求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10.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未能完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可依据本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罚金和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费用予以赔偿。10.4 乙方必须监督员工认真履行职责,若发现违规行为,甲方将按附件1的规定实施处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10.5 因乙方工作人员因失职或处置不当或不会处置导致水电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0.6 因乙方监控值班、机动巡查等相关值班人员失职,发生火灾事故等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10.7 乙方聘用的物业服务人员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承担管理、安保、监控值班任务的聘用人员必须进行政治审查,不得录用有犯罪记录的人员,若因乙方审查失职,承担一切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物业服务内容和要求依照招标文件有关内容约定。主要包括甲方各物业使用单位的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卫生保洁、会务活动保障、环境绿化美化、月亮湖鱼塘湖面清洁及周边卫生绿化管理、外墙和室内窗帘清洗(每年一次)、老干部活动场地服务保障(含7号楼706室局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室卫生打扫)、水电管理(含大院6、7、8、12、13、15、16号楼水电抄表分摊以及费用代收代缴)、设施设备维护报修和处置群众上访、防抗台风自然灾害等内容,以及物业使用单位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注: 物业使用单位工作人员办公室清洁卫生,由物业使用单位自行与乙方商议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确定,此项服务内容不在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内。14.2甲方权利义务14.2.1依法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审定物业服务合同内容。14.2.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标书要求提供物业服务,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监督、建议权利。14.2.3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并监督各业主严格遵守。14.2.4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服务方案、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监督并协助乙方履行本合同。 14.2.5及时答复乙方在物业服务中提出须决策、确认、协调的有关事项。14.2.6负责提供物业服务所需相关文件和资料。14.2.7特别明确的权利义务:1.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古田村管理中心作为福建省委老干部局物业主管部门,有权组织管理区域内的单位、团体对乙方的管理服务进行评议;为督促乙方做好物业管理服务有权制定有关监督的条例、规定等,并有奖惩权力。2.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古田村管理中心为古田村大院办公区综合性物业管理部门;福建省老干部活动中心为活动楼及教学楼(使用部分)的相关物业管理和活动保障工作的管理监督单位;福建老年大学为工业路校区及古田村大院教学楼(使用部分)的管理监督单位。14.3乙方权利义务14.3.1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制订物业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负责编制物业服务年度计划。14.3.2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14.3.3应当在本物业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14.3.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等。14.3.5妥善保管和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14.3.6及时向各业主单位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单位的投诉,接受业主的监督。14.3.7对业主违反本合同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业主改正。14.3.8结合物业特点,编制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的采取节能管理或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完成,争创“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14.3.9应当将建筑装饰装修禁止行为以及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等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对业主在装饰装修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管理部门或有关执法部门;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14.3.10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不得擅自将业主的共用部位用于或批准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的道路、场地,确需在本物业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或者完善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经甲方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在开工前通告业主后方可实施。14.3.11乙方必须对本物业服务项目组织检查、评比,适时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14.3.1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招标文书的要求,兑现投标书中的全部承诺,做好管理服务工作。14.4物业服务费14.4.1年度物业服务费:总金额人民币*******元/年,(大写:叁佰叁拾贰万零贰佰肆拾圆整),共壹年。1.由各物业使用单位共同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元/年(其中幼儿园1名保安工资每年39626.5元由省委老干部局支付)。2.福建老年大学工业路校区物业费用445900元/年。3.老干部活动场所物业服务费*******元/年。4.物业服务费分别由各物业使用单位支付,乙方负责出具相应发票。14.4.2奖励基金:年度*******元的物业服务费中包含奖励基金12万元(每月1万元),甲方主管部门,根据乙方在月度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完成的质量情况实施奖惩,月度奖惩金额最多不超过1万元。但因员工违规而被罚款的金额不受此限制。14.4.3结算方式为:1.按月结算。乙方先服务,甲方再付费,按年度总额的十二分之一结算月服务费。乙方在完成双方约定的管理服务工作后,甲方各物业使用单位于次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如乙方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2.乙方须在物业使用单位办理支付手续前10个工作日,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给物业使用单位,物业使用单位每月以转帐形式及时办理支付手续。3.奖惩款和违规罚款直接在物业服务费中结算。14.4.4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应当由最终用户承担;业主自用的由业主承担;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担;公共使用的由业主按实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甲方决定,乙方实施。 14.4.5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单位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14.4.6关于服装费、购买工具洗洁用品费、税费、“五险一金”、加班过节高温补贴、奖金等费用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14.5车位使用费及停放服务费14.5.1进出古田村大院的机动车的停放与车位使用费,由甲方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古田村大院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乙方必须无条件遵照执行,甲方有权变更或者停止乙方收取机动车车位使用费的权利。14.5.2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甲方《规定》之外的车辆在院内泊车,否则甲方依规处罚,直至取消收费资格。14.5.3乙方收取车辆停放与车位使用费后,要负担道闸及管理系统维护与保养的费用。14.6依照招标文件要求聘用员工为保证工作质量,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招聘员工,员工人数不得少于79人,否则,甲方可以按照每人每天200元扣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或由甲方临时聘请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聘用员工的政审、年龄等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乙方必须依法、合理核定发放员工工资和“五险一金”,保持员工安定稳定。14.7房屋装饰装修物业使用单位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征得省委老干部局房屋主管部门的同意。乙方要主动与装修装饰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违约保证金缴交、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等相关内容。14.8物业管理用房甲方向乙方提供1套(面积约124平方米)物业管理办公用房、1套等面积夜间值班人员休息用房,不收取租金,但抵扣未出租或闲置公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另外,乙方向甲方租用1套(面积约124平方米)工作人员休息用房,每月租金1000元。物业管理用房和值班人员、工作人员休息用房,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装饰,并负担因使用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不得另作他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免责条款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采用合理方式告知业主,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3.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4.因非乙方责任而出现需要维修的,但关联业主或使用人不配合而造成的损失的。14.5.2其他约定事项1.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人民币33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乙方将设备、档案完整移交给甲方并结清相关费用后给予无息返还。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按章履职,因违规操作、失误而发生事故、纠纷或造成甲方和第三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的责任。乙方应按《劳动法》为聘用的物业人员进行投保,物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生所有意外、事故、工伤等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理,甲方不负连带责任。3.未经甲方的允许,乙方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对于非主体或非关键拟外包给第三方专业公司承担的部分,乙方必须书面报告甲方,并经甲方同意,但乙方应与第三方对外包的服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4.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是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约定事项以招标文件为准。本合同的附件有效解释顺序为: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14.5.3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若因故单方须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在60日前告知对方,并须征得对方同意,在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1.由于值班人员失职,发生入室盗窃或刑事案件。2.由于值班人员失职,发生重大停(漏)水停电和火灾事故。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兑现服务承诺,且屡教不改的。4.发生其他不适合继续履行合同约定行为的情形。 14.5.4合同附件1.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4.本合同附件共有2份: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违规处罚项目和标准(附件1)古田村大院办公区各物业使用单位物业费用分摊一览表(附件2 )。
甲方: | 福建省老干部活动中心 | 乙方: | 福建省邮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63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57号 |
单位负责人: | 李肖强 | 单位负责人: | 张长福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林森辉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9*****979 |
开户银行: | 工行五四北分理处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杨桥分理处 |
账号: | 140*****090******** | 账号: | ****************66 |
签订地点: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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