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颗粒物来源解析和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保障与执法监测公示

主城区颗粒物来源解析和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保障与执法监测公示

采购单位(全称)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主城区颗粒物来源解析和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保障与执法监测
采购品目服务类
行业划分环境保护监测
项目内容本项目包括三部分:主城区及部分渝西片区臭氧生成及其前体物来源观测分析工作;主城区及渝西重点控制区PM2.5来源解析工作;重点区域重点源执法监测。1.主城区及部分渝西片区臭氧生成及其前体物来源观测分析工作:充分利用超级站、白市驿集团实验、激光雷达、走航车等手段和成果,突出主城及上风向重点区,对重点区域臭氧生成及其前体物来源开展观测分析,提出治理管控措施。2.主城区及渝西重点控制区PM2.5来源解析工作:通过对主城区及渝西重点控制区代表性点位PM2.5组分进行监测分析,采用数学方法与源成分谱进行比对、回归从而解析环境空气中污染物产生的来源,为政府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施策提供技术支撑。3.重点区域重点源执法监测:2020年需要针对重点企业进行1000家次执法监测,其中1-2月、11-12月重点监测火电、水泥、钢铁、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等重点企业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5-9月重点监测整车制造、汽车配件、印刷包装、汽车维修、家具制造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针对企业停产、设施检修、无设施和无法提供规范监测条件等造成现场无法监测情况,需开展现场检查和记录,作为工作凭证,纳入执法监测任务。
采购预算¥10,000,000.00
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
单一来源采购理由一是主城区及部分渝西片区臭氧生成及其前体物来源观测分析工作和主城区及渝西重点控制区PM2.5来源解析工作涉及的专业性极强,需要掌握全市长期而大量的观测数据作为基础,也需要配备激光雷达、在线VOC监测仪、单颗粒飞行时间质谱等一大批高精尖监测设备作为观测手段,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是唯一满足上述要求的环境监测机构。重点区域重点源执法监测也涉及1000家次。由于监测工作涉及行业多、任务量大、专业性强、质量管理要求高和敏感数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承接主体需同时满足资质认定、人员保障、仪器设备、质量管理和数据安全等相关条件。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是唯一通过国家认监委环保评审组批准的国家级资质认定资格的重庆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配备齐全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仪器设备,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是唯一隶属于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机构,符合敏感数据安全性管理的需要。二是市编办《关于单独设立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和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的批复》(渝编办〔2012〕7号)文件明确,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现已更名为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编委《关于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更名并调剂增加编制的批复》(渝编〔2016〕90号)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财综〔2017〕70号)第二条第三款“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的相关规定,监测中心可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三是该项目已于2019年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预算申报,项目资金已于今年初下达我局。且根据渝财综〔2017〕70号文中第三条第(一)款“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要求,继续研究制定本行业、本系统购买公共服务实施细则,可以将本部门服务事项按相关程序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采取直接委托购买服务项目,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的相关规定,该项目作为财政预算批复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当执行单一来源采购程序。综上,建议将主城区颗粒物来源解析和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保障与执法监测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采购的形式直接委托给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来承接。
公示开始日期-公示结束日期 2020年4月27日- 2020年5月6日
专家信息
专家姓名专家职称专家工作单位
谢应权高工重庆耐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彭岗高工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谢有奎副教授后勤工程学院
专家论证意见1.主城区颗粒物来源解析及蓝天保卫战攻坚保障与执法监测工作,任务量大、专业性强、质量管理要求高、敏感数据安全管理要求高,承接主体需同时满足资质认定、人员保障、仪器设备、质量管理等相关条件。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是重庆市唯一通过国家认监委环保评审组批准的国家级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配备齐全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仪器设备,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该中心还一直承担着主城区颗粒物来源解析及蓝天保卫战攻坚保障与执法监测工作。 2.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市编办批复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按照市财政局、市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财综〔2017〕70号)第二条第三款相关规定,该项目作为财政预算批复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当执行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综上,专家一致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详见附件))
采购单位联系人 周昌荣
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袁新梁(外网使用)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单位名称 重庆市财政局
财政部门联系人 杨欢
财政部门联系人监督电话********

附件下载: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group1/M00/01/D9/rBeBWl6lTySAa1QlAADtqN0AL7g681.pdf3关于主城区颗粒物来源解析和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保障与执法监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专家论证意见.pdf
附件下载: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group1/M00/01/D9/rBeBWl6lT0GAA70xAApwnSo2p1Y787.pdf3主城区颗粒物来源解析和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保障与执法监测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表.pdf

标签: 监测 执法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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