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1.1项目名称:宜良县电子政务视频会议新系统(高清)延伸建设到乡镇(街道)项目 1.2预算金额:63万元 1.3最高限价:60万元 1.4采购需求:依托县政府公务楼三楼电子政务视频会议室为主会场, 建立连接 8 个乡镇(街道)分会场的宜良县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平台。对县本级会场原有至昆明会场数据专线进行扩容,在会议机房独立部署 1 台会控设备;在 8 个乡镇(街道)设立分会场,通过铺设8 条数据专线、部署8套会议设备及1套备品备件,采用“利旧”和“增新” 相结合原则,完善各会场配套设施设备。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所有项目内容为一个整体,投标人不得拆分,不得分包,不得缺项漏项。 1.5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专线接入及设备安装调试,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合同履行中全部设备、材料均运抵买方指定地点,现场落地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并根据招标人项目进度安排提供软硬件设备的安装集成、系统调试及其它相关技术服务,最终通过设备检测及项目验收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其中小微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2.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需满足本采购项目; 2.3.2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