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四川省乐山市港航中心乐山市水路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四川省乐山市四川省乐山市港航中心乐山市水路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四川省乐山市港航中心乐山市水路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乐山市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4-26 17:48 |
采购人 | 四川省乐山市四川省乐山市港航中心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泊水街36号,联系方式:代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青年广场写字楼16-1,联系方式:欧阳先生,****-*******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欧阳先生,电话:****-*******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9ef8.doc">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二、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1、供应商是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加盖供应商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均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时提供),并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加盖供应商公章)4、供应商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注:加盖供应商公章)5、供应商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注:加盖供应商公章)6、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企业提供2018或者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不需要额外提供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明、主任会计师身份证明、合伙人身份证明);事业单位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注: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7、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函原件(见格式三,加盖供应商公章)。8、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4-27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20-05-06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青年广场写字楼16-1 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5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青年广场写字楼16-1 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20-05-08 09:0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20-05-08 10:0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325号青年广场写字楼16-1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5-08 10: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325号青年广场写字楼16-1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预算金额(元) | 700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水上运输辅助服务 |
行业划分 | G5539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项目用途:乐山市水路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上传附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
备注 | 1、本项目预算金额:70万元;2、本项目最高限价:70万元;3、本项目已进行需求论证;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评审时给予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0%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本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6、供应商可申请信用融资,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川财采【2018】123号);7、磋商文件自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6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325号青年广场写字楼16-1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 |
PPP项目标识 | 否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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