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万佛湖镇九井安置小区室外总体道路及管线工程设计发包公告(资格后审)
舒城县万佛湖镇九井安置小区室外总体道路及管线工程设计发包公告(资格后审)
发包公告(资格后审) | |||
发包编号 | HXSCZB2020-04-38 | ||
发布日期 | 2020年4月24日 | ||
一、发包方式 | |||
舒城县万佛湖镇九井安置小区室外总体道路及管线工程设计已具备发包条件,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2018】49号)、“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舒政【2019】15号)的要求,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 |||
二、发包条件 | |||
1、工程名称 | 舒城县万佛湖镇九井安置小区室外总体道路及管线工程设计 | ||
2、发包人 | 舒城万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舒发改审批(2017)94号 | ||
3、资金来源 | 政府资金 | ||
三、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 |||
1、工程实施地点 | 舒城县万佛湖镇境内 | ||
2、建设规模 | 设计费为8.1万元。 | ||
3、设计周期 | 30个日历天 | ||
4、发包范围 | 安置小区一二期规划实施范围内的室外总体道路及管线工程设计,内容包括:道路总图竖向、照明、弱电及给排水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等其他相关服务。 | ||
5、标段划分: | 1个标段 | ||
6、质量标准 | 合格 | ||
四、预承包人资格要求 | |||
1、预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或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①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具有建筑行业或市政行业对应专业工程师(含)或二级注册执业资格(含)及以上资格;②参与过规模不小于本项目同类型的项目工程不少于2个; ②项目负责人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限制期限内(截止到发包会时间); | ||
3、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 |||
五、报名时间、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
1、报名时间、发包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 2020年4月25日至2020年4月29日,上午8:00至11:30分,下午2:30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合肥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舒城县城关镇鼓楼北街与纬三路交叉口舒城皖水四楼) | ||
2、发包会时间、地点 | 发包会时间:2020年4月30日15时30 ;分发包会地点:舒城县万佛湖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 ||
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发包文件获取地点:舒城县城关镇鼓楼北街与纬三路交叉口舒城皖水四楼(合肥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六、联系方式 | |||
发包人: | 舒城万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 | 合肥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舒城县万佛湖镇境内 | 地址: | 舒城县城关镇鼓楼北街与纬三路交叉口舒城皖水四楼 |
联系人: | 雷先生 | 联系人: | 张工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七、备注 | |||
1.预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2、预承包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参与发包会:①授权委托人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发包人的推荐函。 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现场查验,另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3、本项目承包保证金1600元,承包保证金须在发包会时带到现场,现场查验。 4、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预承包人提供承包保证金时使用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5、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发包价10%,承包人在发包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 6、预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参加发包会时,需提供“疫情防控情况证明”(格式附后)原件,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预承包人须严格遵守发包会场纪律,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对在发包工作中不配合现场管理、扰乱防疫工作进行的人员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由招投标监管部门追究其所在单位责任。相关单位或个人须对其提供的证明、承诺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记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已取得承包资格的取消承包资格,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 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 姓名: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社区(村委会)或投标企业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_(姓名)为我社区(村委会)居民(或我单位人员),现就其本人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不属于新冠肺炎确诊人员和疑似病例人员; 2.不属于最近14天(指本项目开标前14天)内在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区域居住或最近14天(指本项目开标前14天)内有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 3.不属于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社区(村委会)或投标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
八、公告发布媒体 |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jfwpt.luan.gov.cn/lazt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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