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第一阶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佛山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第一阶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佛山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核准的批复》(佛发改核准[2020]8号)(项目代码:2020-440608-77-02-015540)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绿健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一阶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苗村白石坳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建设规模35吨/日,其中第一阶段建设规模为25吨/日,第二阶段建设规模为10吨/日。第一阶段新建一条日处理量为25吨的医疗焚烧线和配套规模为35吨/日的主厂房建筑及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站等配套公辅设施,第二阶段新建一条日处理规模为10吨的医疗焚烧线。本次招标针对第一阶段建设内容,医疗废物焚烧线包含进料系统、热解气化焚烧炉、燃烧空气系统及辅助燃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等主体设备以及相配套的自动化控制系统,配套公辅设施包括变配电、污水处理站等配套设施。本次招标包括全部的工程设计、技术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和其他相关服务。具体建设内容见“第五章 发包人技术需求书”。
2.3 计划工期:
2.3.1本项目总工期约为1030个日历日,从合同生效日期起至合同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包括以下4部分:
2.3.1.1本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00个日历日,从合同生效日期起至合同完工验收合格止。其中:
(1)工程设计周期不得超过30个日历日,从合同生效日期起至获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止;期间需根据招标方要求提前完成桩基础的施工图设计,并配合做好桩基础施工图审查、单独报建等工作,率先动工。
(2)施工和供货、安装、调试的时间不得超过270个日历日,实际开工时间从监理发出开工令之日至获得完工验收合格证之日止。且需保证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单机点火烘炉,2021年3月31日前完工验收。
2.3.1.2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90个日历日内必须完成竣工验收。
2.3.1.3项目试运行期不得低于365个日历日,从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至项目性能验收合格之日止。在项目调试结束后,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对项目的性能指标要求"及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对项目进行试运行。
2.3.1.4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365个日历日,从项目性能验收和竣工验收(联合验收)均完成之日起计。
2.4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包括在项目备案/核准批件上,综合招标人的需求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含初步设计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初步设计并开展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根据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意见并结合招标人意见修订施工图,完成项目各阶段的报批报建工作(含规划报建、施工报建、竣工备案等)。以用地红线外 1 米为分界线,分界线以内根据图纸和审核后的预算开展项目的施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材料检测、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及完成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含备品备件)的采购、保管、安装、分系统及整体调试,建成满足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并完成医废处置线的整体调试达到满负荷运行条件、项目试运行期间的指导、运营培训及售后服务、完工验收、性能验收、竣工验收及结算,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最终使得项目整体质量和性能指标不低于本招标公告2.6的要求。
其他配套工作包括且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竣工图编制、工程结算书编制、工程保险、工程物探、工程测量、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报装水、电、电话、通讯网络,并铺设至施工场地红线范围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进厂道路、分界线内外的全部施工措施、设备成套技术服务、设备监造、地形及建构筑物监测检测(不含按规范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的相关检测监测工作)、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完工验收前系统调试期间所需的能源、药剂、其他材料的采购等。
本次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2156.21万元。
本次招标未包含以下内容:建设单位管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监理费、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费(含概算审核、预算审核、结算审核、过程变更/签证审核、进度款审核等)、环境影响评价费、施工图审查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费、设备材料监造费、电力工程质量检测费、桩基检测及主体结构等检测费、社会维稳及风险评测报告费、水土保持编制费、水土保持项目验收费及补偿费、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费、地质灾害评估费、安全设施三同时费、管理车辆购置费用、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节能评估及验收费、气候可行性论证、勘察费、勘察专项审查费、职业病防治三同时费、高可靠性供电报装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永久用水用气报装费、 厂外给水工程、防雷报建费、现状地形图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分界线以外的电力接入系统工程、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同时,除《发包人支付费用清单》内的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本项目其它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2.5承包方式:
2.5.1建安费:综合单价包干。
2.5.2设备购置费:综合单价包干。
2.5.3设计费:固定总价包干。
2.5.4项目试运行费用:固定总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
2.6.1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污染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及项目所在地标准。
2.6.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同时设计必须保证污染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及项目所在地标准。
2.6.3在满足上面2.6.1-2.6.2各阶段质量要求的基础上,确保项目质量不低于本项目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最低要求”。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具体如下: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任意一项工程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承担设计职责的成员须满足要求。
4.2.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承担施工职责的成员须满足要求。
4.3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应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主要设备供货业绩(含工程总承包中的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1)类似工程是指:医疗废物焚烧、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生物质焚烧处置的新、改、扩建工程。
(2)主要设备是指焚烧系统/设备或余热利用系统/设备或烟气处理系统/设备。
(3)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承担医疗废物焚烧系统设备的供货职责的成员须满足要求。
4.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设计职责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1家,承担施工职责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1家,承担医疗废物焚烧系统设备供货职责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1家。联合体成员单位至少应承接①设计工作或②施工工作或③医疗废物焚烧系统设备供货工作其中一项,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设计职责或者施工职责的成员。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4.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4.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总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确认。
4.4.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4.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4.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4.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5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承担施工职责的成员单位提供)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6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和施工职责的各方均须提供,对仅承担医疗废物焚烧系统设备供货职责的一方不作要求)。若为非联合体,投标人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须分别获得诚信编号。
4.6.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和施工职责的各方均须提供,对仅承担医疗废物焚烧系统设备供货职责的一方不作要求)。
4.6.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和施工职责的广东省以外的成员均须提供,对仅承担医疗废物焚烧系统设备供货职责的一方不作要求),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7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4.7.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7.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如企业注册地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关于社保证明开具时间另有规定的,可按当地时间规定出具最接近投标截止时间的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社保证明材料的原件装订在资信标的正本相应位置中,在资信标的副本中可以提供复印件。)
4.8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施工负责人由承担施工职责的成员派出)。
4.8.1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中 级或以上职称,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为承担施工职责的成员)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8.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4.8.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如企业注册地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关于社保证明开具时间另有规定的,可按当地时间规定出具最接近投标截止时间的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社保证明材料的原件装订在资信标的正本相应位置中,在资信标的副本中可以提供复印件。)
4.8.5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9 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如企业注册地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关于社保证明开具时间另有规定的,可按当地时间规定出具最接近投标截止时间的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社保证明材料的原件装订在资信标的正本相应位置中,在资信标的副本中可以提供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人,专职安全员由联合体承担施工职责的成员派出)。
4.10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承担设计职责的成员派出)。
4.10.1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环境工程或动力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10.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10.3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如企业注册地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关于社保证明开具时间另有规定的,可按当地时间规定出具最接近投标截止时间的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社保证明材料的原件装订在资信标的正本相应位置中,在资信标的副本中可以提供复印件。)
4.11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试运行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试运行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4.11.1项目试运行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中 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11.2拟派项目试运行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试运行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11.3拟派项目试运行负责人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如企业注册地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关于社保证明开具时间另有规定的,可按当地时间规定出具最接近投标截止时间的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为拟派项目试运行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社保证明材料的原件装订在资信标的正本相应位置中,在资信标的副本中可以提供复印件。)
注: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试运行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互相兼任。
4.12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12.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12.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12.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12.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4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由承担本项目设计职责的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业绩;由承担本项目施工职责的成员单位提供施工业绩)。
4.14.1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承接过至少1项单项工程投资额不低于0.2亿元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含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14.2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承接过至少1项单项工程投资额不低于0.2亿元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含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 。
5.2 报名时间:2020年4月27日8时30分起至2020年5月6日17时3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20年5月20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5月25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0年5月25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 )。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p://ggzy.foshan.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p://zb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 异议与投诉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
11 联系方式招标单位:佛山市绿健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苗村白石坳
联系人:林工
邮 编:528000
电 话:0757-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25楼2513室
联系人:林工、单工
邮 编:510060
传 真:***-********
2020年4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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