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及所属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藏高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藏高公司及所属五家公司的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咨询服务机构,现诚邀符合参选条件的咨询服务机构作为投标人,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本次招标。
1.招标条件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评价的通知》(川交投发〔2020〕71 号)要求,依据《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川国资委办[2019]9号)规定,由藏高公司作为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对本招标项目藏高公司及所属五家公司四川雅康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久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泸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高路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加强和规范藏高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评价的通知》(川交投发〔2020〕71 号)总体要求,藏高公司决定在公司现有内控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参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指引的规定,统一聘请咨询服务机构对藏高公司及所属五家公司开展企业内控体系建设,进而从集团管控层面逐步构建起统一、标准、规范的藏高公司及所属企业内控体系。
2.2招标范围
藏高公司及所属五家公司的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咨询服务。
2.3标段划分与要求
(1)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标段代号为ZGNK。
(2)工作内容
①在公司现有内控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参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指引的规定,结合本部及所属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藏高系统内控体系建设推进模式采用“藏高统筹+项目法人个性化定制相结合”的模式。原则上按照建设、营运、其他业务三大板块进行,支持和允许个性化设计。以全面梳理业务流程、对关键业务流程开展风险评估为基础,以防范风险和提高效率为重点,以补充修订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等为手段,编制形成与藏高公司本部现有制度建设成果有效衔接,与所属公司业务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内控管理手册》,并实现与藏高公司本部、所属公司现有以及拟规划信息系统的匹配与兼容。
②主要内容涵盖:内部环境﹝包括组织架构、权责分配、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等)、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以及具体业务控制(包括规划与计划、预算管理、安全管理、车辆通行收费、路产管护、道路养护、工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物资采购、招投标、筹资业务、对外投资、担保业务、合同与纠纷、人力资源、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内部信息系统、监察审计、机电维护以及非路产业公司业务等)。
(3)计划服务时间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服务期限为12个月(以签订合同时间起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
(2)业绩要求:近5年(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企业内控建设咨询业务2个及以上。
(3)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予以否决。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执行期间内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予以否决。
(6)投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7年1月至今)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投标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其投标将予以否决。
(7)投标人近3年(2017年1月至今)提供的中介服务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四川省国资委通报的(投标人须提交未受到四川省国资委通报的承诺函),其投标将予以否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4月27日~2020 年5月7日(北京时间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 四川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交投大厦A1222 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交加盖单位章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原件)。
5.2补遗书(如果有)在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sczqgs.com/)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应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需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但接受投标人的书面质疑。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5月19日上午 9:30 (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2020 年5月19日上午 8:30 至上午 9:30 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交投大厦12楼A1211号会议室,不接受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第一个信封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到。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3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或现金方式提交。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scjtgroup.com/)和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sczqgs.com/)上发布。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sczqgs.com/)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2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川国资委办[2019]9号)规定,参照《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发[2019]32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交投大厦A1222室
邮 编:610041
联系人: 庞女士
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27日
标签: 咨询服务项目 内控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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