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闵行区申莘小学校舍维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3)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该项目负责人以投标人提供的真实有效且盖章的《投标人员情况表》为准,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项目经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不得调整,不得有在建项目);(4)具有经上海市建交委备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要求见其他事项。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闵行区申莘小学校舍维修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20-z6975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在不改变建筑面积和建筑结构前提下,对学校教学楼卫生间、行政楼卫生间、阅览室及食堂等进行维修。 5、交付地址:申北路325弄11号 6、交付日期:45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6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6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4-27 14: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5-07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彩色扫描件;(3)税务登记证(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具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6)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7)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8)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扫描件; (8)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9)“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图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4-27 14:00:00至2020-05-07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以上资料需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并电话联系代理单位核验。开标时携带上述资料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提供原件复核)至现场(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我们将在上述时段内进行审核,可在上述时间段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投标,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5-20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5-20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1号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磋商代表(磋商代表需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持报价时所使用的CA证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磋商会(2)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提供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竞争性磋商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5)风险担保原件(6)保证金递交凭证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其他资格要求:(5)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违纪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专业素质,且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齐全完善;(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其他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闵行区教育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闵行区七莘路400号 | 地址: | 打浦路443号20楼 | 邮编: | / | 邮编: | 200023 | 联系人: | 朱老师 | 联系人: | 季佳倩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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