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 1、执勤区域:学校大门、学校围墙以内范围、夜间巡逻。 2、守护要求:每天24小时维护执勤区域内治安秩序,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可疑情况,减少治安事件的发生,为甲方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3、维护甲方校园内治安秩序,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保障甲方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管理秩序,及时发现和处理可疑情况,减少治安事件的发生,为甲方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4、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岗位上岗值班执勤,必须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离岗、睡岗等,认真负责所执勤区域的安全守卫工作,严防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发生,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第一时间将情况向甲方分管安全的领导或工作人员报告,对确有必要报警的,要及时报警。乙方安保人员须服从甲方安排,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特殊情况免费抽调附近其他保安员增援处置。 保安服务内容及人员要求 1、人员要求 (1)专职保安人员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 (2)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2、门岗 (1)学校主出入口24小时双岗值班看守、高峰时间另外增加人员,均有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2)封闭管理学校对外来人员或送货人员进行记录,阻止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3)对进出学校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记录。 3、巡逻岗 (1)白天每二小时巡逻一次,夜间每三小时巡逻一次,重点部位有明确的巡逻要求,并有巡逻记录。 (2)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在遇到异常情况、突发事件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及时报告管理处和相关部门。 4、技防设施和救助 (监控岗) (1)学校应具备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等三项以上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 (2)监控中心收到报警信号后,保安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应接受救助的要求,解答相关的询问。 (3)值守消防监控的保安员还需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者消防操作员证。 5、车辆管理 (1)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车辆基本停放在规定的范围内。 (2)及时处理车辆停放不规范的现象。 (3)禁止外来车辆长期停放。 (4)车辆停放有序,有简易的车辆行驶指示牌和地标,备有必需的消防器材,场地每日清洁一次,有照明,无渗漏,无积水,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