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汽车称重仪招标公告

便携式汽车称重仪招标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对 渝中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购便携式汽车称重仪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76,000.00元)
  • 包1(商品种数:1)包合计:76,000.00元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采购预算(元)数量小计(元)

    采购目录:
    无线电计量标准器具
    配置要求:
    品牌型号:华兰海BX1E3W便携式汽车称重仪1产品配置①两块无线秤台 ②一台无线按键式仪表 ③标准附件(充电器、打印纸、色带等)2规格参数1)尺寸: ①称重台:800×350×22mm ②仪表:430×335×170mm2)重量: ①秤台:28Kg(单块) ②仪表:9Kg(含电池)3)称重量程:①轮重:0~20吨 ②轴重:0~40吨③整车重:0~1000吨4)静态精度:±1.0% FS;动态精度:±3.0% FS5)稳定可靠的无线传输距离:①无障碍物:25米 ②有障碍物:20米6)工作温度:-30-80℃,存放温度:-40-80℃7)相对温度:<90%RH8)防水防尘等级:①无线称重秤台IP67 ②无线仪表IP653功能特点1)采用数字化无线传输,完全避免引线被压断现象,客户使用更加方便。采用超高载频的无线传输技术,大大提高了该系统的抗干扰能力,为系统的动态测量精度提供了技术保障。2)有路政、交警和八部委三种工作模式与打印模式,可按照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第62号)设置。3)两块秤台单独标定,具有10点修正,极大提高产品的精度。4)具有时间日期显示,车号票号输入,仪表和两称重台电池电量监测指示等。5)车辆速度显示(单位:Km/h)。6)采用浮零技术和零点跟踪技术,彻底消除零点漂移。7)依次计量车轴最多达20个。8)仪表微型打印机,可打印检测单位、时间、日期、编号、轴重、轴组重、实测总重、核定载质量、超限值、超限率及检测员等数据,可作为执法凭证。9)采用标准RS-232接口,方便与计算机联接,单机存储数据1000组。10)配交流充电器与车载充电器,内置高容量蓄电池,充电一次,可检测数百次。
    ¥19,000.004(件)¥76,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有效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报价截止时间:
    2020-04-29 10:00:00(北京)

四、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 文件上传说明:

    投标单位需上传报价函、明细报价表(格式自理)、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上传文件需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六、商务条款

    (一)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交货。
    (二)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 (五)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


  • (六)质保:

    质保3年,终身免费维护、年审。


  • (七)售后服务: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1.2.1投标人或厂家应在7*24小时上门售后服务。

    1.2.2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投标人或厂家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需寄回厂家维修的,维修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不含物流时间)。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 (八)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 (九)维修配件:

    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用户应急所需。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平台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预成交供应商,最终结果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 (二)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联系人:
    王勍
    联系电话:
    ********185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联系人:
    周琪志
    联系电话:
    ********28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称重仪 汽车 便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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