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西柳站前路道路建设项目工程
海城市西柳站前路道路建设项目工程
海城市西柳站前路道路建设项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海城创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海城市西柳镇人民政府委托,对海城市西柳站前路道路建设项目工程(项目编号:HCCY*******)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海城市西柳站前路道路建设项目工程
最高限价:*******.55元
项目规模:海城市西柳站前路道路建设项目工程,黑色路面面积2307平方米,人行道2411.8平方米,路边石2013米。
计划工期:2020年5月14日-2020年7月13日
实施地点:海城市西柳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6、须具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7、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9、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10、须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的供应商;
11、投标人应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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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2.供应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主体信息注册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http://www.asggzyjy.cn,咨询电话:主体注册审核事宜: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监督部:****-*******,主体注册技术支持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信息部:****-*******。
四、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 年 4月26日9:30时起至2020年4月2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支持邮寄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海城创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鞍山市海城经济开发区兴海大街113-s2)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联系方式及接收招标文件邮箱。(以上购买采购文件所需材料支持邮寄,以材料到达时间为准)。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 5月7 日北京时间 9:30时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东侧)。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文件到达时间为准)。
1.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
2.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3.另外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4.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网上主体信息注册的打印页;
5.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
6.依据辽财采[2020]66号文件,如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可采用在线观看相关活动的网络直播。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1.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另外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的;
4.未办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网上主体信息注册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
6. 依据辽财采[2020]66号文件,如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的,上述第3项中身份证原件可无需邮寄。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 28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海城市西柳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王珏
联系电话:138*****015
地 址:海城市西柳镇
代理机构:海城创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辉
联系电话:152*****008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经济开发区兴海大街113-s2
标签: 道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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