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国华电厂安置小区配套工程(EPC)招标公告
神华国华电厂安置小区配套工程(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容县东山镇神华国华电厂安置小区配套工程项目(EPC)已由华容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投审【2017】5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华容县东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容县东山镇神华国华电厂安置小区配套工程项目(EPC);
2.2项目地址:华容县东山镇;
2.3建设规模:华容县东山镇神华国华电厂安置小区配套工程项目(EPC),该项目总投资约为2487.24万元,(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及审计审定金额为准);
2.5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方案设计;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8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要求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3.1拟任本次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且安全员应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质量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证书,岗位证书在有效期内。
3.3.2拟任本次招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本次招标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3拟任本次招标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4拟任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连续近六个月(2019年10月-2020年3月)由本单位办理的缴纳社保的证明);
3.4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除了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由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4.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其他方应全权委托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投标人授权委托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4.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4.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4.6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本单位拟任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作为项目总负责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须联合体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保证金
4.1、 缴纳方式:货币方式缴纳或电子保函。
4.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4.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5月28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或保险保函投保成功时间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1)货币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投标人在网上可自行选择保证金专户银行账户
账号: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具有投标资格有意参加投标的,须在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2日17时00分前获取该子账号)
②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户转出),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2)电子保函
①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方式的,由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保证保险的采用电子保险保单形式,投标人应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线上办理投保手续;
②投标人可通过银行一般户、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支付保费,完成投标保证金提交;
③工程建设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操作流程详见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
④使用电子保函的,需在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2日17时00分前选定电子保函作为保证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制度。投标人请于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5.3招标文件及资料费:人民币500元/份,只支持网银支付。本项目只有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才有资格生成投标保证金账号,缴纳保证金。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9时00分。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2020年5月29日9时00分-2020年5月29日9时30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络平台进行解密(投标人使用CA登录会员端,在“开标签到解密”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不参与投标竞争。
7.3.投标人如遇到操作问题,请咨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
7.4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适应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要求,确保本项目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在电子招投标系统试运行阶段,现采用电子和纸质投标文件并行方式运行,要求投标人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准时参加网上开标和远程解密电子标书。投标人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必须递交纸质备份的投标文件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确保电子和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7.5、请投标人仅指派一位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为项目负责人不做要求)到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签收完成后自行离场。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盖章,投标文件封套、密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准备,封套上应注明以下内容: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及标书名称(投标函或技术标文件)等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递交电子和纸质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外(岳阳经开区民兴路与狮子山南路交叉口丘山大厦)。联系电话:180*****091。
7.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华容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华容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10.其它要求
10.1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核查如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并记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10.2 中标单位必须按岳发改(2012)367 号《关于印发(岳阳市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暨指纹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实行指纹考勤管理制度。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容县东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华容县东山镇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巴陵中路创业中心213室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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