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银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信丰县大型汽车驾驶人全科目社会化考场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XYX2020-XF-C002)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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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信丰县大型汽车驾驶人全科目社会化考场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XYX2020-XF-C002)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西银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委托,现就其信丰县大型汽车驾驶人全科目社会化考场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JXYX2020-XF-C002

二、采购内容:


品目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信丰县大型汽车驾驶人全科目社会化考场服务项目

(国内服务)

1

1、项目概述

为深入推进我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改革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0号)精神,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的规定。在信丰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租赁一个大中型汽车驾驶人全科目社会化考场,争取在2021年底之前建成投入使用,进一步方便赣州地区范围内驾驶人就近考试。

2、项目内容

2.1建设目标:

效率目标:通过本项目考场启用,满足未来5年内信丰县及周边县驾驶人的考试,新建考场和考试系统应当符合公安部以及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驾驶人考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满足驾驶人考试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社会效益目标:本项目考场启用以后,采用自动化评判考试方式,提高对驾驶人考试过程中的驾驶技能操作准确性的判断,提高驾驶人考试工作的严肃性、依法性;提高工作效率,解决信丰县及周边县(区)新增大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不便的现状;为社会输送合格的机动车驾驶人。

2.2建设要求:

考场建设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GA1026-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和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建设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设计要求的考场。考场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150亩。具体通用要求如下:

1)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考试系统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均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要求。

2)考场应设置控制室、监控室、登录室、停车区、侯考区、待考区、考试区等功能性场所(理论考场控制室、监控室、登录室允许一区多用),各功能区应当配有各项公共设施,候考区、待考区域内应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展牌、考试须知、考试流程、考试项目及评判标准和考试员照片、警号,举报箱、举报电话、考试工作纪律、考场平面图、线路图、公交线路、收费标准等公示栏。在候考场所、办事大厅应设置考场视频实时播放设备等社会监督设施。控制室、监控室、登录室、停车区候考区、待考区、考试区应当安装监控设备,监控设备应当无盲区,并可接入上级公安部门监控中心。场地应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合理组织人流、车流,确保安全。

3)应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帐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度。

4)配备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工作人员,并在候考、待考区公示。

5)便民服务设备设施(免费存包柜、急救药品、休息座椅、科二考试成绩查询机等)完善.

6)消防安全验收合格

7)考试车型要求:(1)大型客车:车长大于等于9m的大型载客汽车;(2)牵引车:车长大于等于12m的半挂汽车列车;(3)城市公交车:车长大于等于9m的大型载客汽车;(4)中型客车:车长大于等于5.8m的中型载客汽车;(5)大型货车:车长大于等于9m,轴距大于等于5m的重型载货汽车;(6)考试车应当设置统一的考试用车标志

2.2.1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场应满足封闭式管理要求。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路线应当满足交通流量、考试项目和里程等要求,设置考试路线标志和考试项目的标志、标线。

2.2.2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场景视频监控。监控视频应当覆盖考试区域,按规定实时接入本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控中心,并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网,考试过程音视频及监控资料的采集和保存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2.2.3考试车辆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和音视频监控系统。

2.2.4科目一:

(1)考试监控室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2)考试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每个考位面积2-3平方米,考试学员宣誓室不小于35平方米,考场每日核定考试能力不得少于300人。

(3)待考区面积(不小于35平方米)、候考区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4)设置监控设备对全考场实施有效监控,无盲区,考试区视频监控应能清晰反映所有考位及考位周围情况并可将监控接入上级监控中心,监控应24小时开启;

(5)计算机考场应设置考生身份识别装置

(6)考试用计算机应禁用远程桌面服务,且未安装与考试无关的软件。考试用计算机已禁用USB、光驱、软驱等设备

(7)配备金属探测仪,无线信号屏蔽器。

(8)考试场地独立,封闭管理,只能用于驾驶人考试。考场内不得存在与考试无关的建筑、设施和场地

(9)理论考场若同时用于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的,应当配备警示教育室、领证誓室、出证室等功能区。

(10)配备足量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工作人员,负责考生身份验证、考试引导、考场巡查、远程监控等工作。

科目二:

(1)考试监控室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须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停车场不小于3000平方米(可停放接送学员车辆50辆以上)。

(3)待考区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候考区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4)考场具备考试线路至少3条以上(含3条),需购置全新车辆(必须是中标人自己购买的车)A1、A2、A3、B1、B2考试车各2辆。

(5)考试场地独立,封闭管理,只能用于驾驶人考试。考场内不得存在与考试无关的建筑、设施和场地

(6)考试场地应设置无盲区全场视频监控,每个项目应该设置项目监控,每个考试车应安装车载监控,音视频监控资料存储空间不少于3年

(7)全场监控应覆盖考试场地所有出入口身份验证区、考生上下车区域、所有考试项目及项目周边需防止旁人指挥操作区域,在控制中心的监控设备上应能实时监视并录像保存,分辨率不低于(320×240)像素,清晰度应能满对场内考试秩序监控的要求

(8)每个考试项目单元应设置独立的项目监控,清晰反映考生考试时考试车辆的运行情况,在控制中心的监控设备上应能实时监视并录像保存,分辨率不低于(320×240)像素,清晰度应能分辨车辆类型、颜色、轮廓和车身编号

(9)考试车辆应安装车载音视频监控设备,视频应清晰反映驾驶、副驾驶区域及考生考试时操作情况,音频监控拾音范围应覆盖考试车辆内部车厢,在控制中心的监控设备上应能实时监视并录像录音保存,并能在每个考试项目中随机抓拍1张图片,应在图片上叠加拍摄时间信息,精确到秒,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20×240)像素,反映驾驶人面部特征的人脸图像水平分辨率不小于100个像素点,拍摄角度和清晰度应能分辨脸五官,图片文件大小不超过30kB.当出现视频信号不存在、摄像头被遮挡等视频异常情况时,应能在监控中心设备上自动报警

(10)配备足量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工作人员,负责考生身份验证、考试引导、考场巡查、远程监控等工作

科目三:可承担单一车型或多车型考试目,采用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和交通道路、向社会开放。路线满足16个基本项目的考试要求:路线设置大于等于三条

(1)考试监控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2)待考区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候考区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3)具备3条考试路段,每条考试路不得少于20公里;

(4)考场需购置全新车辆(必须是中标人自己购买的车)A1、A2、A3、B1、B2考试车各2辆。

2.2.5设备设置要求:

(1)机房面积:15平方米;

(2)资料室面积:20平方米;

(3)办公室面积:18平方米;

(4)配电房面积:20平方米;

2.2.6业务大厅建设及运营管理要求

(1)大厅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

(2)具备2个以上办理业务窗口;

(3)1个储物区存放考生物品。

2.2.7公共配套设施:

(1)1个服务餐厅和宿舍楼(不小于3000平方米);

(2)免费提供饮用水(饮水点不得少于3个);

(3)公共卫生间(100平方米);

(4)医务室(50平方米);

(5)考官休息室3间,每间不小于15平方米。

3、服务要求:

(1)按需要配齐足够的技术人员、安全员、引车员及后勤保障人员,并按国家《劳动法》规定负责办理相关劳动合同,支付聘用人员的薪酬,技术人员、安全员、引车员及后勤保障人员根据《赣州市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辅助考试人员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负责招聘和管理,制定考试场管理规定,保证考场正常运作及安全,为学员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环境。

(2)考场应当全面开放、向社会公布考场布局、考试线路、考试流程、让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考试环境。互联网、考场办事大厅、候考区应当公布考试计划、评判标准、收费标准、约考结果、考试人员姓名、照片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在群众休息场所、候考厅和办事大厅等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公开考试过程。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允许考生在考试结束后三日内查询本人的考试音视频资料。考场应设置群众等候休息区、书表区和交通安全宣传区、配置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提供停车区、饮水机、储物柜、公布公交线路等便民服务措施。

(3)考场按规定应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并实现音视频监控信号实时接入交警总队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考试系统内所有用户必须实名、且应有明确清晰的分级使用管理权限、及时清理不在岗、定义不清晰用户、严禁系统管理人员和业务工作人员权限混淆、严禁存在超级用户。严禁考场工作人员擅自对考试系统、考试设备和考试车辆进行操作和维护。需要进行维护的、须书面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考试业务领导现场监督下进行、并留存维护记录。

(4)考试前、考试员要组织对考试车辆、考试系统、音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请除与考试无关物品、标记。考试过程中、考试员要组织维护考场秩序、在考场入口处设置正在考试"的公告标识、在群众休息和侯考场所实时播放考试视频、接受社会监督。考试结束后、配合考试员要记录当日考场检查测试、运行管理、异常业务处置等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并断开考试专用网络连接

(5)科目二和科目三驾驶技能考试成绩单统一使用考试监管系统打印。考试系统及设备的故障率每日不得超过千分之三、对故障率超过规定标准的、立即暂停考试、并及时进行维护同时对该考试系统的工作可靠性进行评估。对确因误判需要重考的、考试员应当场通过监管系统提出申请、考试业务领导应于当日审批完结、并即时建立台账备查、重考审批台账保存1年

(6)考场、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系统和考试设备不得用于驾驶训练、不得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考试系统不得加挂模拟培训系统、不得与模拟培训系统共用。考场应当根据技术发展情况推行最新的技术模式,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更新升级考试系统。

4、考试监督

(1)考试员要熟练掌握运行考试监管系统、加强对考试的全过程监管:车管所监控室要加强对考场、考试设备、考试过程和考试员履职情况的监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技术检测和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对评判标准、考试参数、数据存储等监管每日抽查不少于5%的当天音频电子信息档案和执法记录仪信息档案

(2)建立健全考场管理监督和评价机制、对考场不定期组织抽查、对考试路线、标志标线、考试车辆、考试项目以及考试系统参数、权限设置、评判标准、数据储存等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考场管理服务水平、考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价结果

(3)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证后上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经核实属实的、暂停考试业务、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取消考场资格、属于社会考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

(3.1)考场管理不到位、考场秩序混乱、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

(3.2)没有当场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和考试车辆、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前、根据不同的考试路线和考试车辆随机选配考试员的:

(3.3)考场音视频监控信号与交警总队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断开的

(3.4)违规调整考试设施、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的:

(3.5)考试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考试车辆维修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

(3.6)考试线路、考试设备、标志标线不符合要求、考试系统、设备及考试车与备案信息不相符的:

(3.7)考试场地、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驾驶训练、自建考场违规参与经营活动的

(3.8)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

(3.9)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3.10)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

(4)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证后上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经核实实属后、取消考场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1)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

(4.2)违规进入考试系统、篡改、伪造计算机考试系统参数及考试数据的:

(4.3)以任何方式组织学员进入考场训练的:

(4.4)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

(4.5)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属于社会考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加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

(5)考场不得提供不符合标准的计算机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或者修改计算机考试系统参数,影响考试结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门不得继续使用或者采购涉事厂商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

5、科目一、二、三项目建设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机动车驾驶人业务工作规范》

《交警系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措施》(公交管[2010]201号)

《交警系统落实社会管理创新九项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公交管[2010]238号)

《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2]77号)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7-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1部分:总则》GA/T1028.1-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2部分:驾驶理论考试系统》GA/T1028.2-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GA/T1028.3-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4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GA/T1028.4-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第1部分:驾驶理论考场》GA/T1030.1-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第2部分:场地驾驶技能考场》GA/T1030.2-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第3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场》GA/T1030.3-2017

公安部《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

公安部《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

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

《江西省公安交警部门车驾管业务视频联网监管系统》的要求

二、建设期:2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2年内完成考场建设)

三、租赁期:租赁期为5年(租赁开始时间以考场开始考试之日起计算)。

四、验收要求:符合公安部139号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和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汽车类驾驶人考试社会考场租用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由中标方提供相关资料,经江西省公安厅交管部门验收合格。

三、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磋商文件的购买时间: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8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在江西银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资料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六、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地点:2020年5月9日10: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江西银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及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磋商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及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递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受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七、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用固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节能、环保、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十、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北

电话:138*****789

联系人:殷先生

代理机构:江西银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信丰县中侨路博大花苑北大门(汇丰超市旁)

电话:****-*******

传真:****-*******

邮箱: ********26@qq.com

联系人:陈女士

开户行:赣州银行滨江支行

户名:江西银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978

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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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考场服务 社会化 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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