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祈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
重庆祈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 ********1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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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重庆祈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51 |
挂牌价格 | 3,604.28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0-04-2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近期财务报表数据系2019年1-12月累计值。,2.据评估报告记载:①标的企业应交税费余额为908.70万元,系标的企业于2010年至2011年期间账面计提尚未缴纳金额,相关涉税事项以税务机关认定为准。②根据《祈年?悦城房屋整体认购框架协议》第四项“在双方签订正式的《重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6个月内,甲方分户、分批次为乙方办理房地所有权证;在甲方为乙方办理房地产权证完毕时,若乙方仍未付清房款,乙方应提供足额担保。”(注:甲方为祈年公司;乙方为重庆保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开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截止评估报告日,重庆保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开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未付清房款,暂未办理相关抵押担保。,3.截至2019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对重庆保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开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享有87,869,031.61元应收账款。重庆保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开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已书面承诺在本次股权变更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偿还前述债务;若重庆保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开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按时履行了还款承诺,则标的企业同意豁免其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4.备查资料:2019年12月财务报表、2018年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关于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拖欠房款的承诺书》及回函。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40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 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8.标的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及一切或有事项的风险,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与转让方无关。意向受让方不得因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向转让方提出调整交易价款、赔偿经济损失等任何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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