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机关公安局蓟州分局购买数据分析及审计报告项目(项目编号:JZCG2020-XH-017)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机关公安局蓟州分局购买数据分析及审计报告项目(项目编号:JZCG2020-XH-017)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机关 公安局蓟州分局购买数据分析及审计报告项目 (项目编号:JZCG2020-XH-017)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机关委托,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公安局蓟州分局购买数据分析及审计报告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公安局蓟州分局购买数据分析及审计报告项目 2.项目编号:JZCG2020-XH-017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公安局蓟州分局购买数据分析及审计报告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项目预算 46.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供应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3)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4-29到 2020-05-08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每日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若报名人不是营业执照中登记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报名单位授权书盖公章),到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现场购买,同时提供电子邮箱以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5-12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5-12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3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罗天依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蓟州迎宾大街8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孙先生:150*****66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机关、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蓟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为保证供应商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和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与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2.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或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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