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轻烧镁球招标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轻烧镁球招标公告
日期:2020年4月28日
招标编号:scnc201001
福建三钢设备材料采购公司对轻烧镁球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标的进行密封投标,价格为含税包干到三钢价,13%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
一、招标产品的名称、数量及主要理化指标:
序号 | 名 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轻烧镁球 | 颗度30mm-40mm,氧化镁≥68%,水份≤3%,灼减≤25%,粉率(≤5mm)≤5%。 | 吨 | 约1.5万吨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经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产品质量佳、售后服务及时。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人应在三明市当地具有配备行车的仓库,以满足随时送货的需求(从仓库到现场要求自卸车散装送货,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以68%为基准,67%≤氧化镁<68%,每降0.01个百分点,扣检验批次总重量的0.03%;灼减、粉率、水份每超过0.01%扣总重量的0.02%,累积扣罚。
2、以68%为基准,66%≤氧化镁<67%,每降0.01个百分点,扣检验批次总重量的0.035%;灼减、粉率、水份每超过0.01%扣总重量的0.02%,累积扣罚。
3、以68%为基准,65%≤氧化镁<66%,每降0.01个百分点,扣检验批次总重量的0.04%;灼减、粉率、水份每超过0.01%扣总重量的0.02%,累积扣罚。
4、以68%为基准,64%≤氧化镁<65%,每降0.01个百分点,扣检验批次总重量的0.045%;灼减、粉率、水份每超过0.01%扣总重量的0.02%,累积扣罚。
5、氧化镁<64%拒付检验批次全部货款。
四、以签订短期协议方式采购,采购数量约1.5万吨,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
五、轻烧镁球使用周期:2020年8月15日~2020年12月31日。首批轻烧镁球于2020年8月5日前到达投标人三明的仓库,后续发货以不影响招标人使用需求为准。
六、违约责任
1、汽车运输过程中存在货物高度超过车厢外围挡板的,乙方应按200元/车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存在洒落或扬尘的,应按1000元/车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计量检斤过程中有下述行为但未导致数据失真的,违约金累计计算:
2.1在车辆非显眼处安装水箱、开关或遥控,即视为暗水箱、暗开关或遥控,按5万元/车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该车第一次进厂的除外。
2.2 过磅车牌与RFID卡、实际车牌不一致的,或同一车辆车重变更未向甲方申报的,每车应按1吨×该车货物基准价(基准价不足500元/吨的,以500元/吨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3不按规定路线行车或不听从现场人员指挥的,每车应按1吨×该车货物基准价(基准价不足500元/吨的,以500元/吨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4车辆工具箱或其它部位夹带石头、泥沙等杂物的,或驾驶室有人的,每车应按1吨×该车货物基准价(基准价不足500元/吨的,以500元/吨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计量检斤过程中乙方实施下述行为并导致了数据失真后果的,违约金累计计算:
3.1两辆及以上不同车辆使用同一个车牌过磅的,按套牌车辆所载标的物过磅重量的5倍×该车货物基准价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2水箱、篷布、车箱(不包括暗水箱)等含水的,经甲方判定需二次过磅且排水后在同等条件下磅差40公斤及以上的,按该车本次重量差异量的10倍×该车货物基准价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计得重量不足1吨的以1吨计;基准价不足500元/吨的,以500元/吨计)。
3.3过重车后丢弃工具或夹带的石头、泥沙等杂物,或中途放水的,或过重车与过空车时驾驶室人员或人数前后不一致的,每车应按3吨×该车货物基准价(基准价不足500元/吨的,以500元/吨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4乙方利用暗水箱、暗开关或遥控方式改变计量结果的,按照该车本次计量差异量×该车货物基准价×10×次数(次数是指在本合同期内,被发现计量失真的车辆首次进厂之日起至本次被发现计量失真之日止总过磅次数)+5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5乙方利用其他方式改变计量结果的,按照该车本次计量差异量×该车货物基准价×10×次数(次数是指在本合同期内,被发现计量失真的车辆首次进厂之日起至本次被发现计量失真之日止总过磅次数)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安排运输的同一车辆第二次及以上出现第2、3条行为的(3.4、3.5条除外),按照约定的2倍支付违约金。
5、协议期内由于发货或送货不及时,导致轻烧镁球断供的,按1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付款
1、干基重量结算,结算重量以招标人过磅重量且扣除水份重量后的重量为准,质量以招标人检验为准(每车取样,按需组批),其中粉率以到供应商三明仓库过筛检测为准。
2、每月结算一次,即当月使用量次月结算。
3、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付款。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20万元以下的,以现金转账的方式支付。
八、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1.1投标保证金:20万元。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1.2本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要求不退还保证金的可作为下次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按约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或缴纳中标服务费;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10%,中标人在签订正式合同前提交。保证金投标人用现汇或履约保函(中、农、工、建四大国有银行)方式提交,也可以承诺用招标人应付未结货款相应额度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时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部分另行交纳或在应付未结的货款中冲抵。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返还金额应扣除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3、保证金汇入单位: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三钢支行,账号:140*****090********。转帐汇款时务必在备注中注明“设采公司“轻烧镁球投标保证金”。
九、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可凭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及购买人信息(购买人信息应包括购买人单位开票信息,联系人姓名、电话及电子邮箱)的传真件获得招标文件的电子版(电子邮件)或将以上信息发至sgscbgs@163.com(主题统一为:轻烧镁球+投标人名称)并电话联系邱建斌。
十、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19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 9:00 至 17:30 (北京时间)。
十一、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建三钢设备材料采购公司综合办公室。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5月21日9:30(北京时间)。
十三、接收招标文件和开标地点:福建三钢设备材料采购公司三楼会议室。
十四、投标文件
1、商务报价密封且加盖公章后邮寄或送达。
十五、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有权将招标转为竞争性谈判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2.1 投标人不足三人或有效投标不足三份;
2.2 全部投标报价均高于招标人期望值;
2.3 投标人超过3个,评标过程中,评委认为所有投标文件不具备竞争性;
2.4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3、我方声明: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保证,且可能拆包中标。未中标人恕不另行通知。
招标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
邮编:365000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邱建斌138*****983
标签: 轻烧镁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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