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师范大学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师范大学
乙方:福州华伟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JF[GK]*******-1的福建师范大学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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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2 | 2-1 | A021099 | 其他仪器仪表 | 多功能手机养护一体机 | 1 | 台 | 国内 | 37500 | 37500 | 声势 | HPL-16 | 无 | ||||
2 | 2-2 | A032025 |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医用清洗机 | 1 | 台 | 国内 | 47500 | 47500 | 声势 | MCM-160 | 无 | ||||
合计: | 85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师范大学;
4.3交付条件:到货并验收完毕。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货物所产生 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可以不予确认。 5.2 其他合同标的内容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甲方最终用户负责货物清点和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 并且运行稳定后,甲方最终用户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 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及其他进行 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1.2 对于特殊或需依据检测结果做出结论的采购项目应邀请国家认可的 质量检测机构或部门参与验收。 6.1.3 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代表必须按《福建师范大学货 物与服务采购验收单》上规定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加盖使用 单位的公章,由乙方将第三联提交给甲方存档。 6.1.4 如货物在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 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 6.1.5 异议期:货物验收后拾个工作日内甲方对货物有异议的,乙方应在贰 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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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货物税务发票(100%全额发票)必须是正式合法且甲方当 地税务部门能认可,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的指控。货到验收合格 后付清合同全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前三日内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 5 %的履约保证金(¥4250.00 元),该履约保证金于货物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在正常使用叁年后且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在乙方将合同清单上的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伍个工作日后无正当 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福建省政府 采购办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10.2 乙方所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应向 甲方赔偿该合同款 30%的违约金,且涉及到的部分合同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履行。 10.3 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该合同款总额千分之三 标准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 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外,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偿付该合同款 30%的违约 金。10.4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乙方除了应向甲方赔偿因合同 终止导致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偿付该合同款 30%的违约金。 10.5 因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均可由甲方 从未支付的合同款或保证金中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货物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4.1.1 自动清洗,全程电脑监控; 14.1.2 ≥6 种智能洗涤程序,满足清洗的多样化、人性化的需求。 14.1.3 半程程序,让整个清洗时间压缩一半,满足对特定时间要求。 14.1.4 三层网篮外加专业手机清洗托架超大容量的设计,可同时满足牙科 手机及器械、手术器械、实验器皿等多种器械的一次性清洗。 14.1.5 预约功能:3 小时、6 小时、9 小时可选; 14.1.6 自带软水器,无需另外再加软水机; 14.1.7 具备清洗济、工业盐添加提醒功能; 14.1.8 电源:220V 50Hz;最大功率:≥1700W 14.1.9 额定外接水压:0.04-1.00MPa,支持冷水和热水清洗; 14.1.10 内腔水流压力:0.2-0.25MPa; 14.1.11 配置智能软水装置:适当加入专业盐,可改善水质,增强清洗效果; 14.1.12 安全装置:自动故障诊断(提示)紧急停机; 14.1.13 进水过滤器:孔隙率 96%; 14.1.14 滤速:20-85m3/h; 14.1.15 内腔容积:≥160L 14.2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4.2.1 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 修 36 个月,保修期内免费软件升级服务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 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 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 14.2.2 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 时中标人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并在 8 个小时内派遣工程师到达 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每周 7 天,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 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在到达故障现场 24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先提供 同款备用新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免费保修期内出 现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二次),甲方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 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14.2.3 免费保修期满前 1 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 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4.2.4 免费保修期结束后,甲方应在设备使用地区指定有维修能力的代理 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更换配件时 只能收配件成本费,各配件的折扣价格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师范大学 | 乙方: | 福州华伟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王长平 | 单位负责人: | 赵伟国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张举金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58*****701 |
开户银行: | 工行福州市仓山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仓山支 行 |
账号: | 140*****090******** | 账号: | ****************1347 |
签订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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