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有关服务项目劳务外包实施理由和现场防护措施的公告
关于2020年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有关服务项目劳务外包实施理由和现场防护措施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相关工作的公告》《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解释口径》,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
一、本项目实施理由:本项目由于原项目服务时间即将到期,时间紧,需在疫情期间开展采购活动。
二、采购组织机构制定的现场防护措施: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会同交易中心按照疫情防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采购活动现场人员健康码等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隔空就坐等各项工作,并询问近 14 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现场所有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中心监督人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场地将安排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评审之前,对该场地进行消毒,评标室设有挡板,要求评审人员隔空就坐;评审结束后,现场人员分散离场。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附件信息:
********6/20204/97a827e6-a919-4786-b94e-d3d6356c9c10">实施理由和现场防护措施的公告.doc
2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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