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河津市城市智能空气净化系统项目需求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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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河津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拟对河津市城市智能空气净化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于2020年4月27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河津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二、项目名称:河津市城市智能空气净化系统项目
三、项目预算:********.05元
四、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三)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四)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专家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2020年4月29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
采购人:河津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河津市泰兴路
邮编:043300
联系人:郝杰
电话:184*****111
采购需求论证意见表
项目名称 | 河津市城市智能空气净化系统项目 | |||
采购人 | 河津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 |||
论证时间 | 2020年4月27日 | |||
预算金额 | ********.05元 | |||
论证依据 |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
论证事项 |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三)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四)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 |||
论证专家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工作单位 |
刘贤娟 | 副教授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
吴晓霞 | 高工 | 计算机设备 | 运城市经济信息中心 | |
徐艳 | 工程师 | 智能化安装工程 |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山西省运城市电信分公司 | |
孙培霞 | 高工 |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山西其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
刘志远 | 工程师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运城市富斯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
专家论证意见 | 1、本项目是河津市城市智能空气净化系统项目二期工程。根据一期工程实施后有关测试结果显示,在除尘消霾、净化空气等方面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经河津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实施二期工程。 2、项目采购需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3、项目采购需求能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能够满足采购项目预期设计的功能与目标,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 5、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履约方式、验收方法等合同条款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6、本项目所涉及的喷雾除尘在环保方面的应用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但目前市场上已经有一些企业标准,可以在方案制定中参考。 7、此次需求论证不包含本项目预算价格。 8、建议本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 |||
专家签字 | 刘贤娟、吴晓霞、徐艳、孙培霞、刘志远 |
山西鸿远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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