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博物院 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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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陈列馆、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物业的采购公告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沈阳博物院(沈阳故宫博物院)委托,对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陈列馆、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物业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100-0067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包组名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是否进口主要技术要求数量
00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陈列馆、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提供物业详见招标文件查看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服务地点: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 服务面积:31000平方米 2、服务地点: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 服务面积:12900平方米 3、服务地点: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 服务面积:2159平方米二、岗位人员设置及要求(72人) 1、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人员配置:43人(1)项目经理1人(2)保洁人员13人(3)秩序维护员11人(4)维保人员8人(5)餐饮人员6人 (6)接待员4人 2、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人员配置:17人(1)项目经理1人(2)保洁人员4人(3)秩序维护员8人(4)维保人员3人(5)餐饮人员1人 3、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人员配置:12人(1)项目经理1人(2)保洁人员2人(3)秩序维护员8人(4)餐饮人员1人 三、服务内容及工作职责(一) 项目经理 1、人员要求:60周岁以下。责任心强,五官端正,气质端庄。 2、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本物业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工作。并全面负责本物业项目的保洁管理工作、负责巡查、人员调配、排班、临时性工作安排;并制订详尽、具体、明确的各部位保洁操作规范,严格按清洁标准及作业频度操作,建立督查、补洁制度,实行工作日“全天候”保洁管理。(二)秩序维护员 1、人员要求(1)55周岁以下。品行端正、形象良好、身体健壮、统一着装、责任心强。(2)秩序维护人员具有使用消防器材、灭火救灾、救援疏散等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 2、工作职责(1)24小时楼宇秩序值守。维持物业服务范围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门岗执勤、安检等安全管理工作。秩序维护人员负责展厅内秩序的维护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秩序维护人员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认真检查进出物品、禁止推销人员进入,严格控制晚间进入人员。 (2)24小时消防、反恐及安全监控服务管理。监控员能熟练操作监控设备。 (3)负责疏导车场交通,负责车场车辆安全整齐。 3、工作目标要求(1)按秩序维护和监控职责要求无偏差。(2)治安案件发生数0件。(3)火灾发生数0件。(三) 维保人员 1、人员要求:55周岁以下。统一着装、品行端正、身体健壮、责任心强。 2、工作职责:(1)负责馆内设施日常维护、维修,并按照采购人主管人员要求进行相关工作。(2)每月对设施设备用电、水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分析。(3)对供水、电、消防、监控等设施运行按行业规定进行定期检查。(4)对供热设施和管道井进行定期检查、保养。(5)定时定量开关空调机组,每天进行除渣、排气等工作。 3、工作目标要求(1)全年安全运行,无管理责任事故。(2)设备设施运行完好率100%(不包括设备设施自身质量问题、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的运行故障)。(3)报修处理及时率100%。(4)日常维保计划实施率100%。 (四) 保洁人员 1、人员要求: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工作经验。 2、工作职责:负责展示馆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具体包括:展馆、楼层、楼道、会议室、卫生间、馆区、绿化等所有公共区域的卫生及物品清洁。(1)每天至少3次对博物馆及办公楼地面进行拖擦除尘,确保各楼层各地面无烟蒂、无痰痕、无垃圾、无脚印。(2)每天至少2次对公共区域卫生间进行彻底清理,做到便池洁净光亮无异味,镜面、台面无水痕。(3)公共区域设施每天进行擦拭,做到设施表面、走廊地脚线、腰线、窗台等附属物品清洁,无水印、无灰尘。(4)雨雪天气组织员工及时铺设过门毯,并增加地面拖擦次数,保持地面清洁光亮,无污痕,无脚印。(5)负责广场内的卫生清洁。(6)雨雪天气物业组织员工及时进行清理。(7)会议礼宾、服务保障。(8)垃圾清运(垃圾清理及外运)、化粪池清掏、外墙面及纪念碑清洗、除雪(保证雪后两日内将馆内积雪全部清理干净不留死角)、绿化(每天对花草树木进行浇水,并定期进行维护、修剪)。 (9)完成好日常文物的保洁工作,掌握文物保洁工作技巧、技能和文物保洁工作方法。 3、工作目标要求(1)按采购人保洁职责要求执行。(2)卫生清理、垃圾清运及时率100%。(五)餐饮人员 1、人员要求:餐饮人员要求持健康证上岗(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工作经验。 2、工作职责(1)负责采购人制定的馆区食堂服务,按照采购人要求制作各种餐饮。(2)负责根据时令制定食谱,适合职工口味,做到无浪费、丢失。做好食堂每日的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的品种、数量质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大众口味。(3)负责餐具清洗消毒,保证无食物中毒现象发生。(4)负责食堂的卫生保洁服务。 3、工作目标要求(1)食堂出品卫生合格率100﹪。(2)员工上岗前培训率100%。(3)无食堂采购和卫生防疫责任事故。(4)员工上岗体检合格率100%。(六)接待员 1、人员要求:女性,35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形象气质佳,熟悉商务礼仪规范,普通话流利,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工作经验。 2、工作职责(1)负责参观接待工作,控制参观人数,及时报告参观者情况。(2)严格履行参观制度,及时处理临时变化情况。(3)对待参观者态度和蔼,彬彬有礼,热情回答参观者提出的问题,帮助、解决参观者遇到的困难。(4)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临时工作。 3、工作目标要求(1)员工上岗前培训率100%。(2)工作完成满意率100﹪。四、物业管理费用构成 1、费用测算中应体现服装费、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淘等费用。 2、食堂物料费由采购人负担。 3、公用能源(水、电、气、热力等)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4、大型设备维修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5、除上述费用外,该项目一切费用、损耗,由中标物业服务企业负担。五、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具有对该项目中标物业服务企业个别不称职主管和不称职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应给予重视和配合。 2、采购人有权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服务方案对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如因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善、工作严重失职,给采购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采购人保留追究其经济赔偿、法律责任和单方面终止合同。 3、采购人向中标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员工休息场所,并为中标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 4、采购人确保按规定及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六、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本物业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考核方案等,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但不得损害采购人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听取采购人合理的工作要求和建议,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的改进工作。对于采购人多次提出的中标物业服务企业不称职人员,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应给予及时的调换。 3、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确保管理和服务事宜,达到采购人委托的内容和中标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方案中规定的标准。 4、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向采购人提供有关设备、安全方面的建议,采购人应给予重视并及时加以落实。 5、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确保选派的员工无违法、违纪等劣迹行为。在实施管理服务期间,保证遵守采购人内部的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发生错误时能及时整改,并接受采购人相应的处理意见。 6、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对选派的员工管理要规范有序。员工统一着装,佩带胸卡,保持良好形象。要到岗及时,清扫及时,不得影响采购人的办公秩序。 7、采购人如委托较大的临时性工作事项(本合同以外的),应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部。中标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根据工作量提出经济补偿。 8、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对选派的员工定期进行岗前、岗中培训。 9、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如发生工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中标物业服务企业自负。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金额:
人民币*******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2020年 4 月 29 日 8:30 时起至 2020 年 5 月 8 日 16:30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 5 月 22 日 9:00 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开标区(5~7楼),具体开标室在大厦1楼大厅LED显示屏公示。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 4 月 29 日至2020年 5 月 8 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沈阳博物院(沈阳故宫博物院)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沈阳路171号
项目联 系 人: 金宁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项目联系人: 林枫
联系电话: ***-****************
传真: 无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 详见招标文件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04-2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故宫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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